根据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人方咏梅被提名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之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第六条的规定,“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上市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鉴于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方咏梅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