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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1-09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12月28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2021年12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2) 网络投票:2021年12月28日(星期二)
①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会议投票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投票。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1.01 选举陈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钟锡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任纪纲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单洪亮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刘旭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谢振飞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选举事项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非独立董事投票表决权总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2、《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2.01 选举吴韬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方咏梅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黄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选举事项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独立董事投票表决权总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3.01 选举董辉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沈亮明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3 选举俞科君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4 选举倪佰泉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监事选举事项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监事投票表决权总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注:(1)上述议案已分别经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累积投票议案(等额选举) | ||
1.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6人 |
1.01 | 选举陈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2 | 选举钟锡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3 | 选举任纪纲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4 | 选举单洪亮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5 | 选举刘旭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6 | 选举谢振飞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2.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2.01 | 选举吴韬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02 | 选举方咏梅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03 | 选举黄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3.00 | 《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4人 |
3.01 | 选举董辉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3.02 | 选举沈亮明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3.03 | 选举俞科君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3.04 | 选举倪佰泉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1)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
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9:00-16:30。
3、登记地点: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2号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陈晓波
联系电话:0575-82738301
传真:0575-82738300
电子邮箱:dongban@bsmchem.com
联系地址: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2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796”,投票简称为“斯美投票”。
2、公司无优先股。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无非累积投票提案。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对候选人 A 投×1 票 | ×1 票 |
对候选人 B 投×2 票 | ×2 票 |
…… | …… |
合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本次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股东在“填报”项下填报投给某位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6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应选人数为4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4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2021年12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表决意见 (票数) | |
累积投票议案 | ||||
1.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6人 | ||
1.01 | 选举陈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2 | 选举钟锡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3 | 选举任纪纲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4 | 选举单洪亮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5 | 选举刘旭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6 | 选举谢振飞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2.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
2.01 | 选举吴韬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2.02 | 选举方咏梅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2.03 | 选举黄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3.00 | 《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4人 | ||
3.01 | 选举董辉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
3.02 | 选举沈亮明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
3.03 | 选举俞科君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3.04
3.04 | 选举倪佰泉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注:1、累积制投票方式:即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2、议案实行累积投票的,请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填写票数(如直接打 “√”,代表将拥有的投票权均分给打“√”的候选人); 3、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投票总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总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投票总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
4、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5、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姓名/名称 |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股东证券账户开户证件号码 | ||||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 ||||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 ||||
是否本人参会 | □是 | □否 | ||
受托人姓名 |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联系邮箱 | ||||
联系地址 | ||||
注: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登记时间内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 ||||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