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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和解质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1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和解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东日先生发来的股权质押及解除股权质押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权质押及解除股权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权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质押 股数(股)质押 开始日解除 质押日质权人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用途
申东日6,430,0002021-12-82022-9-19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3.04%个人资金需要
申东日2,750,0002021-12-82022-9-19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1.30%个人资金需要

2021年12月8日,申东日先生将其持有公司的股份6,43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1.45%)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质押登记日为2021年12月8日,质押到期日为2022年9月19日,双方已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

2021年12月8日,申东日先生将其持有公司的股份2,75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0.62%)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质押登记日为2021年12月8日,质押到期日为2022年9月19日,双方已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

2、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解除质押 股数(股)质押 开始日解除 质押日质权人本次解除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用途
申东日6,230,0002020-12-302021-12-9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2.94%个人融资需要
申东日860,0002021-8-112021-12-9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0.41%个人融资需要
申东日4,490,0002021-10-192021-12-9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2.12%个人融资需要

2020年12月30日,申东日先生将其持有公司的股份9,03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2.04%)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质押到期日2021年12月16日。2021年11月24日,申东日先生购回其中2,8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0.63%),2021年12月9日,申东日先生购回剩余6,23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1.41%),上述操作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21年8月11日,申东日先生将其持有公司的股份86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0.19%)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质押到期日为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9日,申东日先生购回上述全部股份,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21年10月19日,申东日先生将其持有公司的股份4,49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1.01%)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质押到期日为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9日,申东日先生购回上述全部股份,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东日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211,559,098股,占公司总股本47.82%。本次股份质押及解质押之后,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54,5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25.7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3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东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申今花女士、申炳云先生、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烜鼎长红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烜鼎六号”)和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烜鼎长红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烜鼎七号”)共持有公司股份252,090,005股,占公司总股本56.98%,其中,申东日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54,500,000股,占其本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1.62%,申今花女士、申炳云先生、烜鼎六号和烜鼎七号未进行股权质押。

二、备查文件

1、股权质押及解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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