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青岛食品: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1

证券代码:001219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公告编号:2021-006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3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公司已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并于2021年10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655万元变更为人民币8,875万元,公司股本由6,655万股变更为8,875万股。

同时,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情况,现对《公司章程(草案)》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并将名称变更为《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修改前条款及内容修改后条款及内容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经青岛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青体改发(1992)33号]文件批准,在青岛食品厂整体改制的基础上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食品厂作为发起人以全部净资产折为集体股投入股份有限公司,向内部职工发行内部职工个人股,向社会法人发行社会法人股。公司于1992年11月21日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996年公司根据《公司法》进行规范,青岛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青体改发(1996)31号]文件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出具《青岛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批准证书》,同意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公司于1997年1月27日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重新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经青岛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青体改发(1992)33号]文件批准,在青岛食品厂整体改制的基础上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食品厂以全部净资产折为集体股投入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向内部职工发行内部职工个人股,向社会法人发行社会法人股。公司于1992年11月21日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996年公司根据《公司法》进行规范,青岛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青体改发(1996)31号]文件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出具《青岛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批准证书》,同意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公司于1997年1月27日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重新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批/核准日期】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上市日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万股。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83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20万股,于2021年10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875万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Qingdao Foods Co., Ltd.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75万元。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青岛食品厂,其在公司成立时认购的股份数为4070万股、出资方式为净资产折股,出资时间为1992年11月12日。第十九条 公司系经青岛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青体改发(1992)33号]文件批准,在青岛食品厂整体改制的基础上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食品厂以全部净资产折为集体股投入股份有限公
司,同时向内部职工发行内部职工个人股,向社会法人发行社会法人股。公司设立时的集体股为40,7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3.67%;社会法人股3,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58%;内部职工股4,74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75%。出资时间为1992年11月12月。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8,875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前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第三十九条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并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相关股东持有、控制的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二)相关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进入破产、清算等状态; (三)相关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已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四)相关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债务重组;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的; (六)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每届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二百零七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本章程(草案)取代公司现行有效之公司章程。第二百零七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原公司章程废止。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议案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人员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