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 简 称: 道明光学股 票 代 码: 002632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胡智彪、胡智雄及其一致行动人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永康市*****
股份变动性质:公司新增股份上市被动稀释、回购注销股份被动增加、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2021年 12月 1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明光学”)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道明光学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2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2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3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道明光学、公司、本公司 | 指 |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道明投资”)、永康市知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源科技”)、胡智彪、胡智雄、胡国祥、胡慧玲、池巧丽、吕笑梅、胡敏超、吴之华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2-06-04 |
经营期限 | 2002-06-04 至 2022-06-03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永康市象珠镇清渭街村天鹅路384号三楼 |
注册资本 | 2018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胡智雄 |
经营范围 | 国家政策允许的项目投资(不含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认证认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水性聚氨酯乳液研发、销售 |
统一社会经营代码 | 91330784739908578Q |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胡智雄、胡智彪各占50%的股份,两人均为实际控制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2、永康市知源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
公司名称 | 永康市知源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7-11-15 |
经营期限 | 2007-11-15 至 2027-11-14(目前已注销)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胡智雄 |
经营范围 | 节能环保设备研发;国家政策允许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会务会展服务 |
统一社会经营代码 | 91330784669159566M |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原道明投资持有50%,胡智雄持有9.48%,胡智彪持有9.25%,两人共同控制知源科技 |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或长期居住地 |
1 | 胡智雄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2 | 吕笑梅 | 女 | 董事 | 中国 |
3 | 应志刚 | 男 | 董事 | 中国 |
3、胡智彪、胡智雄、胡国祥、胡慧玲、池巧丽、吕笑梅、胡敏超、
吴之华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或长期居住地 |
1 | 胡智雄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2 | 应志刚 | 男 | 董事 | 中国 |
3 | 吕笑梅 | 女 | 董事 | 中国 |
姓名 | 性别 | 证件号码 | 国籍或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住所或通讯地址 |
胡智彪 | 男 | 33072219700331**** | 中国 | 无 | 浙江省永康市**** |
胡智雄 | 男 | 33072219621005**** | 中国 | 无 | 浙江省永康市**** |
胡国祥 | 男 | 33072219360615**** | 中国 | 无 | 浙江省永康市**** |
胡慧玲 | 女 | 33072219730212**** | 中国 | 无 | 浙江省杭州市**** |
池巧丽 | 女 | 33072219731119**** | 中国 | 无 | 浙江省永康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明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其中胡智彪和胡智雄各占其50%的股份;胡智彪、胡智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智彪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胡智雄在公司担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职务;胡慧玲、池巧丽、吕笑梅、胡敏超、吴之华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关系图如下所示:
市**** | |||||
吕笑梅 | 女 | 33072219660116**** | 中国 | 无 | 浙江省永康市**** |
胡敏超 | 男 | 33072219881215**** | 中国 | 无 | 浙江省永康市**** |
吴之华 | 女 | 33072219871024**** | 中国 | 无 | 浙江省永康市****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道明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知源科技为公司原持股7.59%股东;胡智彪、胡智雄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二人已经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二人共同控制道明投资、知源科技;胡国祥系实际控制人胡智彪、胡智雄之父亲;胡慧玲系实际控制人胡智彪、胡智雄之妹妹;池巧丽系实际控制人胡智彪之配偶;吕笑梅系实际控制人胡智雄之配偶;胡敏超系胡智雄之次子;吴之华系胡智雄长子之配偶;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道明投资、知源科技、胡智彪、胡智雄、胡国祥、胡慧玲、池巧丽、吕笑梅、胡敏超、吴之华互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信息披露义务人池巧丽、吕笑梅基于对公司未来信心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导致持有股份数量增加,相应持股比例增加;
2、信息披露义务人池巧丽、胡慧玲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减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导致持有股份数量减少,相应持股比例减少;
3、信息披露义务人胡智彪、胡智雄受让员工持股平台知源科技股份、参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胡慧玲通过协议转让受让父亲胡国祥股份;重组对手方业绩未达标回购注销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多,相应持股比例增加;
4、上市公司完成实施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其所持上市公司的权益比例被动稀释。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会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7,120,000股,占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2.9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360,028,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7.64%。权益变动明细如下:
1、2012年信息披露义务人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池巧丽、吕笑梅于2012年9月26日-2012年12月27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2,133,364股,占当期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2.00%。增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9,253,3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4.92%。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2年12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61);
2、2014年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部分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池巧丽于2014年9月26日减持23,000股流通股股份,占当期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0.017%。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90,006,3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4.91%;
3、2015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转出及受让股份
2014年12月9日,知源科技与境内自然人胡智彪、胡智雄、何健(董事)、施跃进(监事)、周国良(监事)、郭育民(监事)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053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59%;胡国祥与其女胡慧玲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道明光学843.7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08%。
故信息披露义务人胡智彪、胡智雄分别受让员工持股平台知源科技股份4,992,000股和5,12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分别为
3.6%和3.69%;信息披露义务人胡慧玲受让父亲胡国祥股份8,43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08%。通过协议转让转出、受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9,590,3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4.61%。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4-066);
上述协议转让事项已于2015年1月办理完成,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8日及2015年1月1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00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6);
4、2015年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被动稀释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参与认购公司股份
公司2015年实施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事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18,518,516股中信息披露义务人胡智彪、胡智雄合计参与认购3,703,7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新增股份18,518,516股已于2015年6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77,342,000股增至295,860,516股,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原股份被动稀释。参与认购及原股份被动稀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82,884,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1.81%。
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2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
5、2016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及家族内部股份转让
2016年3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胡慧玲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2,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6月16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吕笑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交易方式合计转让股份给信息披露义务人胡敏超、吴之华合计17,7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及家族内部转让股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61,528,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1.10%。
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3月23日及2016年6月1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10)及《关于实际控制人配偶在家庭
内部转让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1);
6、2017年公司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被动稀释公司2017年向常州华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威新材料”)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华威新材料100%的股权。本次向交易对方新增发行股份17,349,856股已于2017年9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591,721,032股增至609,070,888股,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比例被动稀释。被动稀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61,528,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9.36%。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之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7、2018年因公司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被动稀释
公司2018年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17,349,856股已于2018年1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609,070,888股增至626,420,744股,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比例被动稀释。被动稀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61,528,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7.71%。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2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8、2019年因重组交易对手方未完成业绩承诺回购股份注销被动增加
因常州华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公司分别以1元总价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补偿股票1,821,654股,同时,现金对价的补偿义务人需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17,639,216.29元。公司已按照规定办理了上述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并已于2019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回购补偿股票1,821,654股的注销手续,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比例被动增加。被动增加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61,528,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7.88%。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相关股东业绩补偿股份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0)。
9、2020年一致行动人大宗交易减持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慧玲于2020年5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15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24%。减持后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60,028,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7.64%。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胡慧玲 | 大宗交易 | 2020年5月26日 | 7.95 | 1,500,000 | 0.24%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有股份 | 股份变动数(股) | ||
股数(股) (未复权) |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数 | 48,000,000 | 45% | 249,600,000 | 39.96% | 201,600,00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249,600,000 | 39.96% | 201,600,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8,000,000 | 45% | / | / | / | |
永康市知源科技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数 | 8,100,000 | 7.59% | / | /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100,000 | 7.59% | / | / | / | |
胡智彪 | 合计持有股份数 | / | / | 23,671,702 | 3.79% | 23,671,70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5,917,926 | 0.95% | 5,917,92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17,753,776 | 2.84% | 17,753,776 | |
胡智雄 | 合计持有股份数 | / | / | 24,191,702 | 3.87% | 24,191,70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6,047,926 | 0.97% | 6,047,92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18,143,776 | 2.90% | 18,143,776 | |
胡国祥 | 合计持有股份数 | 6,490,000 | 6.08% | / | /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490,000 | 6.08% | / | / | / | |
胡慧玲 | 合计持有股份数 | / | / | 28,008,000 | 4.48% | 28,008,00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28,008,000 | 4.48% | 28,008,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 |
池巧丽 | 合计持有股份数 | 1,120,000 | 1.05% | 11,278,768 | 1.81% | 10,158,76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11,278,768 | 1.81% | 10,158,76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20,000 | 1.05% | / | / | / | |
吕笑梅 | 合计持有股份数 | 3,410,000 | 3.20% | 5,548,728 | 0.89% | 2,138,72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5,548,728 | 0.89% | 2,138,72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410,000 | 3.20% | / | / | / | |
胡敏超 | 合计持有股份数 | / | / | 9,830,000 | 1.57% | 9,830,00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9,830,000 | 1.57% | 9,830,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 |
吴之华 | 合计持有股份数 | / | / | 7,900,000 | 1.26% | 7,900,00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7,900,000 | 1.26% | 7,900,000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 |
合计 | 67,120,000 | 62.92% | 360,028,900 | 57.64% | 307,498,900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61,580,000股,占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比例44.8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87%;无冻结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质押、限售等股份权利受限的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股) | 质押股份数量(股) |
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 | 39.96% | 249,600,000 | 0 | 161,580,000 |
胡智彪 | 3.79% | 23,671,702 | 17,753,776 | 0 |
胡智雄 | 3.87% | 24,191,702 | 18,143,776 | 0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及其声明和附表。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 永康市知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智雄) (法定代表人:胡智雄)
胡国祥 胡智彪
胡智雄 胡慧玲
池巧丽 吕笑梅
胡敏超 吴之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盖章: 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胡智雄永康市知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胡智雄
胡国祥
胡智彪
胡智雄
胡慧玲
池巧丽
吕笑梅
胡敏超
吴之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永康市 |
股票简称 | 道明光学 | 股票代码 | 00263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永康市知源科技有限公司、胡智彪、胡智雄、胡国祥、胡慧玲、池巧丽、吕笑梅、胡敏超、吴之华 |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 | 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东吴路581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备注:持股比例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减少、因实施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被动稀释、因业绩未达标股份回购注销被动增加)(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67,120,000股 |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比例: 62.92%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360,028,900股 持股比例: 57.64%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 2012年9月26日-2012年12月27日 方式:增持股份 时间: 2014年9月26日 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时间: 2015年1月6日-2015年1月14日 方式:协议转让及受让 时间: 2015年6月25日 方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被动稀释 时间: 2016年3月22日 方式: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时间: 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6月16日 方式:通过大宗交易家族内部股份转让 时间: 2017年9月4日 方式: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被动稀释 |
时间: 2018年1月15日 方式: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被动稀释 时间: 2019年7月12日 方式:重组交易对手方未完成业绩承诺回购股份注销被动增加 时间: 2020年5月26日 方式:大宗交易减持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未来12个月内可能增持,亦有可能减持。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 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 永康市知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智雄) (法定代表人:胡智雄)
胡国祥 胡智彪 胡智雄
胡慧玲 池巧丽 吕笑梅
胡敏超 吴之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