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裕先生与陈乙超先生、张宇先生、杨伟健先生、杨就妹女士、曹升先生在2021年12月【9】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与表决权委托协议》,对一致行动关系和有效期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协议有效期至 2024 年12月【9】日。其中,杨明裕先生虽未持有ST德奥股份,但其签署了上述《一致行动与表决权委托协议》,其表决权发生变动,根据《准则16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在本报告书中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予以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明裕先生与杨就妹女士是兄妹关系,杨明裕先生与杨伟健先生是父子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乙超先生、张宇先生、杨伟健先生、杨就妹女士、曹升先生、杨明裕先生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明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的情形。 第一条 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