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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龙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龙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圣龙股份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2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35,448,881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5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43,819,990.1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845,271.3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8,974,718.7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1]669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万元)(万元)
1年产350万套高效节能与新能源关键汽车零部件项目36,616.0031,382.00
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13,000.0013,000.00
序号项目名称(万元)(万元)
合 计49,616.0044,382.00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0万套高效节能与新能源关键汽车零部件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圣龙智能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龙智能”)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年产350万套高效节能与新能源关键汽车零部件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圣龙智能。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为推进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圣龙智能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实施该募投项目,借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1,382万元,本项借款为无息借款,由圣龙智能开立专项账户专款专用。

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圣龙智能汽车系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MA291T1Q2R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明伦村南车路228号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罗玉龙
成立日期2017年6月14日
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宁波市
持股比例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00%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机械配件、五金工具的研发、制造、加工、安装、调试及相关技术咨询、信息咨询;汽车零部件、机电设备、五金工具、金属材料、机械配件、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建筑装潢材料、日用百货、水暖器材、皮革制品的批发、零售;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圣龙智能总资产为41,210.26万元,净资产为7,856.75万元;2020年圣龙智能营业收入为16,730.22万元,净利润为1,008.98万元。

五、本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圣龙智能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进行的,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圣龙智能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借款将存放于圣龙智能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圣龙智能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尽快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及公司、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本次借款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待公司履行完非公开发行股份所有程序并公告后实施。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圣龙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待公司履行完非公开发行股份所有程序并公

告后实施。保荐机构对本次圣龙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 骏 罗傅琪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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