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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陈盛花的监管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0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 195 号

陈盛花:

2017年12月16日,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农芯创”)披露《关于拟设立新公司的公告》,与你、广州启帆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启帆”)共同投资设立苏州聚隆启帆精密传动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安徽聚隆启帆精密传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启帆”),香农芯创持股51%。你与广州启帆承诺,2018年-2020年,聚隆启帆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如聚隆启帆未能实现上述净利润目标, 你和广州启帆将补偿香农芯创按股权比例的利润差额部分,各承担50%的补偿责任,且你以500万元为限承担补偿责任,应补偿超过500万元的部分由广州启帆承担。补偿时间为聚隆启帆2020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一个月内。2021年3月31日,香农芯创披露了《关于子公司2018-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2021年3月29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聚隆启帆2018-2020年累计实现净利润-3,754.93万元,未完成承诺业绩。你和广州启帆应在2021年4月29 日前向香农芯创补偿2,935.01万元,其中你应补偿500万元。2021年4月30日,香农芯创披露《关于子公司2018-2020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进展公告》,截至约定的补偿期届满,香农芯创未收到你的补偿。截至本函出具之日,你仍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8.6.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7.4.1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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