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宇航”)
78.89%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包括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和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和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对所提供信息及内容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本人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孙守红 |
2021年12月9日
全体董事签名:
孙守红 | 李耀彬 | 韩诚山 |
黎大兵 | 刘艳春 | 王勇 |
马飞 | 尹秋岩 | 崔铁军 |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1年12月9日
全体监事签名:
王建立 | 韩志民 | 艾莉 |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1年12月9日
高级管理人员:
高劲松 | 张艳辉 | 张强 |
赵贵军 | 徐爱民 |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