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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瑞: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0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荆门中院”)已裁定批准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瑞德”)重整程序。

一、公司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债权人组表决通过了《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了《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L094)、《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L09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向荆门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书,2021年12月8日,公司收到了荆门中院下发的(2021)鄂08民破1号《民事裁定书》,荆门中院裁定:批准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2021)鄂08民破1号《民事裁定书》内容

(2021)鄂08民破1号《民事裁定书》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经营方案等合理可行,且债权人组及出资人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程序合法,《重整计划草案》即为通过,债务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合议庭评议,并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荆门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影响

荆门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由公司负责执行。公司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依法、严格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推进执行工作,确保《重整计划》依法、高效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完毕。

根据《重整计划》的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经营方案,公司清偿债务等执行重整计划的行为将可能对公司2021年度的净利润、2021年末的净资产产生一定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被终止上市的重大风险。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如果公司不能顺利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重大风险。因公司2020年末净资产为负、净利润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法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8、2019、2020)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为负且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了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1规定:“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

14.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

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3.公司后续重整执行情况将可能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产生影响。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4.即使公司顺利执行《重整计划》,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1)鄂08民破1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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