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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关于与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框架协议》暨投资建设20万吨/年新材料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0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1-116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框架协议》暨投资建设20万吨/年新材料项目的

公告

风险提示:

1、由于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尚未确定,后续双方将在正式投资协议中约定,届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根据对外投资权限提交公司有权审批机构审批。如出现审议未通过情形,该协议存在不能生效的风险。

2、《投资框架协议》中具体建设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受前置审批、市场变化、行业周期等多重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实施进度及产生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3、《投资框架协议》筹划建设的项目尚需通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投资框架协议》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一)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9日签订《投资框架协议》。公司基于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攀枝花钒钛开发区”)在项目用地、区位、政策、能耗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拟在攀枝花钒钛开发区建设20万吨/

年新材料项目,经与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签署《投资框架协议》,明确规划建设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

(二)由于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尚未确定,后续双方将在正式投资协议中约定,届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根据对外投资权限提交公司有权审批机构审批,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签署双方

甲方: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二) 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20万吨/年新材料项目

2、投资主体:公司或公司指定主体

3、建设地点:攀枝花钒钛开发区内

4、建设内容:建设年产磷酸铁锂20万吨、磷酸铁20万吨、硫酸30万吨生产线,及厂房、仓库、研发中心、员工倒班宿舍等配套设施。

5、用地规模:计划用地800亩(以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测面积为准),选址位于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三家村片区地块。

6、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周期为2022年6月至2025年12月。项目分期实施:一期建设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10万吨磷酸铁、30万吨硫酸生产线,2023年12月建成投产。二期建设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10万吨磷酸铁生产线,2025年12月建成投产。

(三) 项目用地

1、用地交易形式

项目所需用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用挂牌出让方式交易土地使用权。乙方土地挂牌、摘牌等相关事项,按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定程序办理。

2、用地管理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如果未按约定投入建设造成土地闲置,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依法予以处置。

3、土地用途变更

项目用地800亩为工业用地。乙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不得任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途及使用条件。确需调整,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经过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办理变更审批手续,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 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负责项目用地红线以外的供水、供电、供气、交通、通讯及排污管网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内由乙方负责。

(3)甲方同意乙方项目生产用电享受“水电消纳”等优惠政策,并支持乙方参与全省电力电价市场交易。

(4)甲方同意乙方项目享受入园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同时为乙方积极争取国家、省、市项目各类优惠政策。

(5)甲方同意土地由乙方负责场地平整,甲方按照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所取得的本项目土地的对价总额为标准对本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2、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承诺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

(2)乙方项目用地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出租。乙方企业项目资产、股权结构发生转让或变动,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甲方有权得到本协议将继续履行的书面保证。

(3)乙方项目须通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批等法定前置条件才能开工建设,安全评价等法定手续办完后才能投产。

(4)乙方自土地摘牌且满足开工条件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开工,应书面向甲方申请。

(五) 违约责任

1、若乙方土地摘牌且满足开工条件后三个月未开工建设,或动工后累计停工(因政策或法规要求除外)达三个月造成土地闲置,甲方报请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

2、乙方未达到协议约定内容(含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途及使用条件、未达到投资强度等),乙方不再享受约定的所有优惠政策。

(六)正式协议、补充协议及协议终止

1、本协议是双方今后签署正式投资协议的前本,在正式协议签署生效后,本协议自动失效,所有条款以正式协议或其补充协议为准;如最终双方无法签署正式协议,则以届时双方签署的终止协议为准。

2、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在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附则

本协议一式四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有权审批机构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由于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尚未确定,后续双方将在正式投资协议中约定,届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根据对外投资权限提交公司有权审批机构审批。如出现审议未通过情形,该协议存在不能生效的风险。

(二)《投资框架协议》中具体建设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受前置审批、市场变化、行业周期等多重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实施进度及产生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三)《投资框架协议》筹划建设的项目尚需通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四)《投资框架协议》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投资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关注公司后续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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