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联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773.5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295.33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478.1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1月1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7-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根据《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增资扩产年产4亿只继电器项目(一期项目) | 32,574.81 | 32,574.81 |
2 | 汽车及新能源继电器生产线扩建项目 | 8,703.78 | 8,703.78 |
3 | 模具中心、实验室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 7,029.73 | 7,029.73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3,000.00 | 13,000.00 |
合计 | 61,308.32 | 61,308.32 |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478.17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9,169.85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1日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诺投资总额 | 募投调整后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增资扩产年产4亿只继电器项目(一期项目) | 32,574.81 | 38,994.66 | 19,814.78 |
2 | 汽车及新能源继电器生产线扩建项目 | 8,703.78 | 8,703.78 | 1,743.65 |
3 | 模具中心、实验室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 7,029.73 | 7,029.73 | 1,619.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3,000.00 | 15,750.00 | 15,777.52 |
合计 | 61,308.32 | 70,478.17 | 38,954.95 |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7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经公司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将“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增资扩产年产4亿只继电器项目(一期项目)”投资金额调增为人民币39,278.12万元,增加的投资资金一部分来源于超募资金6,419.85万元,超出部分拟以自有资金投入,变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2,574.81万元,变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8,994.66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1、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1 | 汽车及新能源继电器生产线扩建项目 | 实施地点 | 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7号 | 东莞市塘厦镇河畔路10号 |
建设周期 | 24个月 | 36个月 | ||
2 | 模具中心、实验室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 实施地点 | 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7号 | 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7号、东莞市塘厦镇河畔路10号 |
建设周期 | 24个月 | 36个月 | ||
3 | 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增资扩产年产4亿只继电器项目(一期项目) | 建设周期 | 36个月 | 48个月 |
除上述事项变更外,其他如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等事项均不变。
2、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汽车及新能源继电器生产线扩建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主要系公司现有场地有限,公司在东莞新建生产基地,总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现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装修后有部分用于五金、注塑、触点零部件的生产以及自动化生产设备的制造,部分用于汽车及新能源继电器的生产。因此,考虑到公司长远发展及未来产能布局,经审慎研究拟变更其实施地点。
“模具中心、实验室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主要系公司现有场地有限,公司在东莞新建生产基地,总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现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装修后将有部分用于五金、注塑、触点零部件的生产以及自动化生产设备的制造,部分用于汽车及新能源继电器的生产,因此,考虑到公司长远发展
及未来产能布局,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增加“东莞市塘厦镇河畔路10号”作为募投项目模具中心、实验室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汽车及新能源继电器生产线扩建项目”、“模具中心、实验室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增资扩产年产4亿只继电器项目(一期项目)”延期原因主要系:(1)2020年年初新冠疫情爆发,国内各地执行疫情防控政策,致使部分项目停滞,后续国内疫情好转,逐步恢复;(2)受疫情和芯片短缺影响,部分自动化设备未按期采购到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延长该等项目的建设周期。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调整募投项目建设周期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四、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经综合考虑、论证项目建设进度及后续建设需求,并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需求进行的适当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将为后续的产能建设提供必要的资源,提高募投项目的实施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核查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
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而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没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维佳 王 卿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