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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扬州智汇水蛭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扬州智汇水蛭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8-26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扬州智汇水蛭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扬州智汇水蛭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7月18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利中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1.72亿元,具体项目投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费用名称单位金额所占比例
  1 工程费用万元94,191.65 85.09%
  1.1 建筑工程费万元45,452.29 48.26%
  1.1.2 专利中药生产基地万元44,256.59
  1.1.3 水蛭养殖基地万元1,195.7
  1.2 设备购置费万元41,681.05 44.25%
  1.2.1 专利中药生产基地万元41,460.84
  1.2.2 水蛭养殖基地万元220.21
  1.3 设备安装费万元6,296.57 6.68%
  1.3.1 专利中药生产基地万元6,281.7
  1.3.2 水蛭养殖基地万元14.87
  1.4 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万元761.74 0.81%
  1.4.1 专利中药生产基地万元761.74
  1.4.2 水蛭养殖基地万元0
  2 其它工程费万元6,444.71 5.82%
  2.1 专利中药生产基地万元5,546.81
  2.2 水蛭养殖基地万元897.9
  3 预备费用万元10,063.64 9.09% 
  3.1 专利中药生产基地万元9,480.97
  3.2 水蛭养殖基地万元582.67
  4 小计万元110,700.00
  4.1 专利中药生产基地万元107,788.65
  4.2 水蛭养殖基地万元2,911.35
    
  由于“专利中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的“水蛭养殖基地建设”一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智汇水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水蛭”)负责实施,该项目由扬州水蛭于2010年7月在扬州市宝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宝发改备字[2010]48号文进行了备案,2010年8月宝应县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扬州智汇水蛭科技有限公司水蛭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宝环管[2010]84号,因此公司确认募投项目“专利中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的“水蛭养殖基地建设”的实施主体为扬州水蛭,并决定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911.35万元对扬州水蛭增资。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扬州水蛭的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增资概述
  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911.35万元对扬州水蛭增资,全部作为注册资本。扬州水蛭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911.35万元,公司占扬州水蛭的出资比例仍为100%。
  本次增资已经公司2011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受资方基本情况
  受资方:扬州智汇水蛭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宝应县射阳湖镇姜庄村七顷塘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私营
  法定代表人:高秀强
  经营范围:水蛭研发、养殖、收购、加工、销售。
  扬州水蛭成立于2010年4月9日,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0年12月31日,扬州水蛭总资产6,573,387.26元,净资产6,574,653.21元;2010年度净利润4,574,653.21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扬州水蛭增资2911.35万元并由扬州水蛭继续实施募投项目之一的水蛭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该部分募集资金计划全部投资水蛭养殖基地,在原有一期220亩规模的基础上,二期扩建1,800多亩,达到总规模约2,000多亩,用于水蛭养殖,为母公司以岭药业提供主要产品通心络胶囊的原材料水蛭。本次增资可以降低公司的原材料采购成本,增强公司原材料供应的保障能力,稳定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
  四、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增资所涉募集资金,将由扬州水蛭在中国工商银行扬州市宝应支行开设银行专户进行管理,扬州水蛭、保荐机构将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实施监管。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确认扬州智汇水蛭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扬州智汇水蛭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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