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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8-26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103,802,591.62元置换其已投入的自筹资金103,802,591.62元。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68号)文核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4.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24,6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5,639.4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于2011年7月22日出具了(2011)中勤验字第07047号《验资报告》。
  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1年8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03,802,591.62元。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103,802,591.6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3,802,591.62,项目的具体投入情况及公司拟置换金额如下: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 
     序号            项 目                                          拟置换金额 
                                        资金金额     已投入金额 
       1    专利中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172,000,000  96,445,502.01   96,445,502.01 
            以岭医药研究院暨院士工作 
      2                                 369,737,100   4,014,349.61    4,014,349.61 
            站(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3    专利中药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96,770,000     255,270.00     255,270.00 
      4      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50,730,000   3,087,470.00   3,087,470.00 
                  合计                1,689,237,100 103,802,591.62 103,802,591.62 
  公司本次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于2011年8月12日出具了《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2011】中勤审字第08254号)。
  二、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2011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03,802,591.6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3,802,591.62元。
  2011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03,802,591.6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3,802,591.62元。
  三、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意见: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8月12日出具的《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2011】中勤审字第08254号),截至2011年8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103,802,591.62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实际情况相符。
  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预先投入数额已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以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103,802,591.6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3,802,591.62元。
  2、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以岭药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中信证券对以岭药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2011】中勤审字第08254号);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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