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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0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提前五天书面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12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收监事表决票3张,实收3张,监事会主席叶文华、监事潘明华、监事郝航程亲自参与了本次会议的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财务资助,其中,22.75亿元为机场集团退还公司以自有资金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金额;27.25亿元为机场集团将以机场卫星厅项目申请的深圳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本次财务资助以机场集团申请的2019、2020、2021年深圳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实际发行利率为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扩展公司融资渠道,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卫星厅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需要。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与机场集团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关于签署深圳机场GTC委托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机场集团为深圳机场T3航站楼配套附属设施GTC的资产和运营主体,公司前期与机场集团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机场集团将GTC的广告资源和公共服务及保障整体委托公司进行管理,其中,GTC商业、办公用房资源由机场集团自营。在近一期委托运营过程中,因委托资源面积及业务增加、广告资源拆除等因素,导致GTC运营费用增加,而广告收入减少,经双方协商,拟调增2020年委托管理费。同时,双方拟续签GTC委托管理合同,委托范围及委托内容与调整后的近一期委托合同保持一致,委托管理费计算方式保持不变,委托期限为两年。委托管理价格采用成本加成原则定价,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价格,机场集团按照GTC日常运营管理成本与GTC广告收入的差额,并考虑一定的利润,向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费。定价政策能够符合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与机场集团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卫星厅扩建工程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及深圳市属国企发行的融资类金融产品等类型的投资理财(以下简称“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符合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决策

程序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议案一至议案三需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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