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四川宏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志实业”)诉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兴源环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源环亚”)、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德瑞”)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7月2日、2020年12月29日、2021年2月8日、2021年4月16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052号、2020-103号、2021-014号、2021-031号公告。
二、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宏志实业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川民撤1号《民事裁定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终642号)。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宏志实业上诉,维持原裁定,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终642号)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