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历资质进行核查,我们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用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章使用。]
独立董事:
2021年12月9日
郭志宏 | 杨晓勇 | 张建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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