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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0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并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钢股份”)于2021年12月1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91),公司定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年12月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94%,以下简称“首钢集团”)《关于提交首钢股份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的函》,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12月8日实施完成2020年度利润分配工作,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相关内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应进行调整,对拟提交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提案内容需同步调整。因此,首钢集团提请将相应修订后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修订后)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

案(修订后)》,以及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而拟增加《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上述临时提案情况公告如下:

一、临时提案的主要内容

提案一:取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并增加《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修订后)的议案》

公司拟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事宜。根据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实施完成2020年度利润分配工作,需对本次交易方案中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方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提案二:取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增加《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实施完成2020年度利润分配工作,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公司需对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拟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提案三:增加《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本提案为新增提案。

公司与首钢集团于2021年9月10日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购买资产协议书》”),于2021年11月29日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因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实施完成2020年度利润分配工作,根据本次交易方案,需对《购买资产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鉴于此,公司拟与首钢集团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约定。

提案四:取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并增加《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修订后)》

因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实施完成2020年度利润分配工作,根据本次交易方案需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并履行相应程序,因此,需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相应内容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修订后)》。

二、对临时提案的合规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提案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规定提出,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部分提案并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2021年度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修订后)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修订后)》。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临时提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本次交易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涉及的相关文件及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临时提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调整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原因为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三、备查文件

首钢集团《关于提交首钢股份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的函》。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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