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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船艇: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9

证券代码:300589 证券简称:江龙船艇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9,349,84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后总股本:222,157,645股

(截止2021年11月19日,发行前总股本为202,807,800股)

3、发行价格:19.38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74,999,996.10元

5、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66,557,213.31元

6、超募资金数额:人民币0元

7、验资日期:2021年11月30日

8、验资报告文号:华兴验字[2021]21011940023号

9、验资会计师事务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0、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联席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份预登记完成日期:2021年12月7日

2、新增股份上市时间:2021年12月14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3、新增股份总数量:19,349,845股;新增股份本次可流通数量:0股

4、新增股份后总股本:222,157,645股

5、调整后每股收益:0.1569元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1年12月14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录

特别提示 ...... 2

目录 ...... 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6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6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7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 18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21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4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25

八、其他重要事项 ...... 25

九、备查文件 ...... 25

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序号

序号简 称全 称
1江龙船艇、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江龙船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3股票或A股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4股东大会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5董事会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监事会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7《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8《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9《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10《公司章程》《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1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14会计师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5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7元、万元除特别说明外,其币别均指人民币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中文名称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long Shipbuilding Co.,Ltd
法定代表人晏志清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龙船艇
股票代码300589
上市时间2017年1月13日
总股本202,807,800股(截至2021年11月19日)
注册地址中山市神湾镇桂竹路1号江龙船艇科技园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平沙镇珠海大道8028号研发楼
办公邮政编码519050
电话号码0756-7266221
传真号码0756-7725625-801
电子信箱dshbgs@jianglong.cn
经营范围船舶的设计、制造、加工、修理、销售;涂料、油漆(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不含国家专营项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2020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事项的批准与授权2020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等议案,其中《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包括: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上市地点、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等内容。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延长授权本次发行授权及决议的议案2021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将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4)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延长授权本次发行授权及决议的议案

2021年11月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的议案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2、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2020年12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年3月1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0号)文,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发行过程

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于2021年11月5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江龙船

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与承销方案》及《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

2021年11月18日至申购报价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方式或快递的方式向120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包括截至2021年10月29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剔除关联关系)、其他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37家证券投资基金公司、18家证券公司、6家保险机构以及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39名投资者。

自发行方案报备后至申购报价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9名投资者的认购意向。联席主承销商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如下:

序号

序号投资者名称
1济南瑞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雷刚
3苏博
4凌开舟
5上海盎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盎泽大盈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深圳前海博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崔潇
8UBS AG
9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要求,发送的《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认购价格确定、数量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信息。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2021年11月30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11940017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1年11月26日止,民生证券最终收到获配成功的投资者认购江龙船

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金额为人民币374,999,996.10元(大写:叁亿柒仟肆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陆元壹角),上述认购资金已划转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指定的上述认购资金账户。

2021年11月29日,民生证券将扣除公司本次发行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人民币5,896,226.33元(不含增值税)后的余款人民币369,103,769.77元汇入发行人开立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11月30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11940023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已划转至公司账户。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4,999,996.1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8,442,782.79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366,557,213.31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9,349,845.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47,207,368.31元。公司本次发行前股本为202,807,800股,截至2021年11月29日止,变更后的股本为222,157,645股。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数量

根据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7,500.00万元,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9,450,207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37,500.00万元除以发行底价19.28元/股),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49,845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本次实际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及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20%,已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的70%。

(五)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11月1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

19.2785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19.28元/股。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19.38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80.42%,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

(六)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374,999,996.1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8,442,782.79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366,557,213.31元,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26日,11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获配的全部资金汇入民生证券为本次发行开设的账户。2021年11月30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11940017号”《验资报告》。

2021年11月30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11940023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已划转至公司账户。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发行人已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正在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十)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股份配售规则以及有效认购的簿记建档情况,对有效认购对象进行配售。本次发行最终获配投资者共11家,发行价格为19.38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9,349,84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74,999,996.10元。各发行对象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
1UBS AG619,19511,999,999.106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767,80692,400,080.28
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08,97852,499,993.64
4凌开舟773,99314,999,984.34
5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84,82924,899,986.02
6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238,39023,999,998.20
7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754,38533,999,981.30
8湖州汇鑫隆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54,69559,199,989.10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805,98534,999,989.30
10高飞722,39413,999,995.72
11苏博619,19511,999,999.10
合计19,349,845374,999,996.10-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1、UBS AG

企业名称UBS AG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QF2003EUS001
注册地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股数(股)619,195
限售期6个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夏理芬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4,767,806
限售期6个月

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注册资本23,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2,708,978
限售期6个月

4、凌开舟

姓名凌开舟
性质自然人投资者
身份证号码511381197904******
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
获配股数(股)773,993
限售期6个月

5、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MA28EJ2E35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坚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获配股数(股)1,284,829
限售期6个月

6、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1RKXE4A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0号院3号楼9层901
注册资本33,158.53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铎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管理;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及配件、五金交电、销售金属材料、特种材料;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1,238,390
限售期6个月

7、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59226P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1,754,385
限售期6个月

8、湖州汇鑫隆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湖州汇鑫隆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MA2JJG6K7L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泊月湾26幢A座-35
注册资本7,001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保利汇鑫股权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3,054,695
限售期6个月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537G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注册资本1,013,725.8757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1,805,985
限售期6个月

10、高飞

姓名高飞
性质自然人投资者
身份证号码340202198208******
身份证住址上海市普陀区******
获配股数(股)722,394
限售期6个月

11、苏博

姓名苏博
性质自然人投资者
身份证号码130206198210******
身份证住址北京市宣武区******
获配股数(股)619,195
限售期6个月

(十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1、江龙船艇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2、本次发行启动前,联席主承销商于2021年11月18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启动发行相关文件,即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的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

3、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规定的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定价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符合《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4、江龙船艇本次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5、本次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所需的授权和批准,并已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等法律文书合法、有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发行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有关发行过程的文件并获得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股份登记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核准。发行人尚需依法履行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上市的相关披露义务。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1年12月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江龙船艇

证券代码为:300589

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1年12月14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19日,公司股本总额为202,807,800股。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股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份性质限售股股数
1夏刚56,759,35027.99%流通股、限售股44,089,987
2晏志清31,269,58515.42%流通股、限售股24,298,027
3赵盛华19,371,3399.55%流通股、限售股14,557,604
4龚重英8,852,3224.36%流通股、限售股8,160,001
5贺文军5,883,8852.90%流通股、限售股4,412,914
6厦门汇龙达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02,3732.42%限售股4,902,373
7赵海茜2,345,2001.16%流通股-
8陈素青888,8000.44%流通股-
9李应岑496,0000.24%流通股-
10苏博398,0000.20%流通股-
合计131,166,85464.68%-100,420,906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股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9,349,84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股份限售情况变动如下: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1年11月19日)与本次发行后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100,420,90649.52%119,770,75153.91%
2、无限售条件股份102,386,89450.48%102,386,89446.09%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份性质限售股股数
1夏刚56,759,35025.55%流通股、限售股44,089,987
2晏志清31,269,58514.08%流通股、限售股24,298,027
3赵盛华19,371,3398.72%流通股、限售股14,557,604
4龚重英8,852,3223.98%流通股、限售股8,160,001
5贺文军5,883,8852.65%流通股、限售股4,412,914
6厦门汇龙达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02,3732.21%限售股4,902,373
7保利汇鑫股权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州汇鑫隆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54,6951.38%限售股3,054,695
8赵海茜2,345,2001.06%流通股-
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磐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321,9811.05%限售股2,321,981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805,9850.81%限售股1,805,985
合计136,566,71561.47%-107,603,567

总股本

总股本202,807,800100.00%222,157,645100.00%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夏刚先生、晏志清先生。公司将依法根据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的股本、股东结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购股份的情况,本次发行前后上述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9月30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2020年度、2021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期间/基准日发行前发行后
每股净资产(元/股)2020年12月31日1.833.32
2021年9月30日1.913.40
每股收益(元/股)2020年度0.170.16
2021年1-9月0.080.07

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三季度报告,每股净资产由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总股本计算所得;注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0年度和2021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9,349,84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股份限售情况变动如下: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1年11月19日)与本次发行后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1、有限售条件股份100,420,90649.52%119,770,75153.91%
2、无限售条件股份102,386,89450.48%102,386,89446.09%
总股本202,807,800100.00%222,157,645100.00%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夏刚先生、晏志清先生。公司将依法根据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的股本、股东结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大幅提升,营运资金会得到有效补充,同时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3、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海洋先进船艇智能制造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

上述募投项目顺利完成后,将丰富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结构,增强整体盈利能力,提升市场竞争优势,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影响力及市场地位。

4、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夏刚先生、晏志清先生,随着新股东的引入,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

5、本次发行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上述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发行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和其他关联交易。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资产总额102,612.2998,690.8081,286.6792,167.30
负债总额63,917.6061,584.8644,928.9758,359.02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8,694.7037,105.9436,357.6933,808.28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36,928.1761,299.0255,070.2846,935.23
利润总额1,875.433,540.213,703.603,643.41
净利润1,592.953,486.003,404.263,113.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92.953,486.003,404.263,113.10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86.803,030.17-1,778.2217,430.5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46.87-3,852.84-4,872.36-5,215.1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34.322,389.37-139.83-1,953.4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575.841,519.30-6,818.1310,586.59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1.9.30/ 2021年1-9月2020.12.31/ 2020年度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
流动比率1.031.021.071.05
速动比率0.760.890.840.69
资产负债率(合并)62.29%62.40%55.27%63.3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62.29%62.40%55.27%63.3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275.638.744.64

存货周转率(次)

存货周转率(次)2.335.822.962.56
每股净资产(元)1.911.831.791.67
基本每股收益(元)0.080.170.170.15
稀释每股收益(元)0.080.170.170.15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92,167.30万元、81,286.67万元、98,690.80万元、102,612.29万元,资产总额整体上保持比较稳定的水平。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58,359.02万元、44,928.97万元、61,584.86万元、63,917.60万元,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96.34%、94.86%、96.39%、

96.65%,公司负债整体结构中流动负债占比较高。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05、1.07、1.02、1.03,速动比率分别为0.69、0.84、0.89、0.76。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相对偏低,主要系由公司所处船艇制造行业经营模式所决定。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偏低,主要由于公司一般在船艇交付前即向船东收取大额的船艇建造进度款,同时,在建造过程中则需要向供应商预付大量的轮机、电器、船体等原材料采购款,从而使得以公司为代表的船艇制造企业通常存在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同时较高,流动比率偏低的特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63.32%、55.27%、62.40%及62.29%,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63.32%、55.27%、62.40%及62.29%。资产负债率保持较高水平。资产负债率较高原因主要包括:(1)公司所处船艇行业普遍采取预收造船进度款的销售模式,导致公司预收账款总量及占比较高;

(2)公司各年末资产负债率保持在较高水平主要原因系为满足营运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债务融资金额较大,使得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

3、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64次、8.74次、5.63次、2.27

次,2019年应收账款周转率相对较高,主要系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销售回款情况较好,2018年末、2019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保持在较低水平。

报告期各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56次、2.96次、5.82次、2.33次。公司存货结构合理,存货周转率水平与公司所处船艇建造行业经营模式和公司现阶段业务发展特征相符。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电话:010-85127999

传真:010-85127940

保荐代表人:胡涛、李运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峰

项目组成员:李凯、郑明昊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电话:0531-68889710

传真:0531-68889713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林晓春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电话:0755-88265288

传真:0755-88265537

经办律师:麻云燕、董楚

(四)审计机构和验资机构

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林宝明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层电话:0591-87858259传真:0591-87842345经办注册会计师:冯军、李伟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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