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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稀土:北方稀土关于控股股东拟办理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及信托专户撤销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0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办理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及信托专户撤销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9日,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方稀土)接到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公司〕发来的《关于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解除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及信托登记的通知》,因其拟发行的“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在注册有效期内未发行,其拟于近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开立的“包钢集团-银河证券-20包集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专户)的撤销登记手续。包钢(集团)公司本次债券担保及信托专户登记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方稀土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包钢(集团)公司持有公司1,358,560,36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39%;其中,通过担保及信托专户持有公司323,9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2%。包钢(集团)公司担保及信托专户撤销登记完成后,存放于担保及信托专户中的全部股份将转回包钢(集团)公司证券账户,担保及信托专户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包钢(集团)公司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中,质押公司股份297,000,000股,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1.71%,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8.17%。本次担保及信托专户撤销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构成要约收购。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1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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