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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9

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惠柏新材料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1年度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且公司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在保障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在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人民币12,000万元)和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含人民币100万元)购买银行安全性高、风险程度较低、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具有较高流动性的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拟向大华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信用担保的

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为公司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个人信用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未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拟向大华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拟向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全资子公司提

供信用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为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个人信用担保事项,同时由全资子公司广州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未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拟向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拟向上海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

信用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康耀伦先生为公司向上海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个人信用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未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拟向上海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拟向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全资子公司提

供信用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为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个人信用担保事项,同时由全资子公司广州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未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拟向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同意将上述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 《关于子公司上海惠展拟向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

人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惠展电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同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提供个人信用担保,是基于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和需求,不会对子公司和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且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为子公司提供个人信用担保未向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对子公司和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子公司上海惠展拟向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竞达、邓学敏、郭建南

2021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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