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176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暨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展电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现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新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人民币1,000.00万元),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以及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业务。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为其提供信用担保,同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提供个人信用担保,具体授信方案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构成偶发性关联交易。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展电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现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新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人民币1,000.00万元),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以及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业务。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为其提供信用担保,同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提供个人信用担保,具体授信方案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构成偶发性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上海惠展拟向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董事会会议中,出席会议的董事长杨裕镜先生、董事游仲华先生、董事YAO-LUEN KANG(康耀伦)先生、董事何正宇(HO CHENG-YU)先生、孙晋恩董事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投融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未超出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经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惠展电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同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558号第2幢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558号第2幢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法定代表人:杨裕镜实际控制人:杨裕镜、游仲华、康耀伦注册资本:人民币6920万主营业务:从事各类树脂(除危险品)的二次加工及研发,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上述产品及同类商品(除危险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惠展电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为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 自然人
姓名:杨裕镜住所:上海市嘉定区
关联关系:杨裕镜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惠展电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同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提供个人信用担保,不存在向子公司收取费用的情形、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行为未违反相关的定价政策。
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展电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现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新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人民币1,000.00万元),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以及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业务。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为其提供信用担保,同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提供个人信用担保,具体授信方案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展电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现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新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人民币1,000.00万元),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以及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业务。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为其提供信用担保,同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提供个人信用担保,具体授信方案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
本次关联方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系正常融资担保行为,用以满足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和需求,是合理的、必要的。
本次关联方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信用担保,有利于改善子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本次关联方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系正常融资担保行为,用以满足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和需求,是合理的、必要的。
本次关联方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信用担保,有利于改善子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