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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0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4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或“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丽岛新材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22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78.9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3303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主要包括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4月20日、2019年4月29日、2020年4月28日、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8]33030003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字[2019]15-24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5-20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5-44号)。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项目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实际使用金额募集资金余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新北支行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18,000.001,313.7618,301.251,012.5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闸支行10,000.001,196.151,184.7210,011.43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闸支行9,000.001,281.33980.389,300.95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1,000.001.64952.0049.6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新建科技大楼项目2,800.00371.210.003,171.2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网络及1,200.00117.79165.231,152.56
银行名称项目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实际使用金额募集资金余额
常州分行信息化建设项目
合计42,000.004,281.8821,583.5824,698.31

理财或信托产品。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 风险控制措施

1、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六、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审议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

八、 专项意见说明

a)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认为:丽岛新材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丽岛新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b)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

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c) 监事会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审议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九、 上网公告文件

(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二)《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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