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九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5层)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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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赵留军、吴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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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同。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Qingdao Richmat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Inc.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00MA3F9GUH9B |
成立日期 | 2017年7月24日 |
注册资本 | 13,59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宫志强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青岛服装工业园孔雀河四路78号 |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青岛服装工业园孔雀河四路78号 |
电话 | 0532-89066818 |
传真 | 0532-89066896 |
电子信箱 | richmat@richmat.com |
控股股东 | 宫志强 |
实际控制人 | 宫志强 |
行业分类 | 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 无 |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发行人为业界知名的智能线性驱动产品研发、生产企业,现阶段已完成在智能家居、智慧医养、智能办公、工业传动等智能线性驱动主要应用场景的技术积累,形成了以智能家居为核心并逐渐向其他应用场景延展的业务布局,为行业内以设计和研发为核心驱动力、具备较强的智能线性驱动产品定制化能力、且产品线最为丰富的企业之一。
发行人虽成立于2017年,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团队自2003年起即开始从事智能线性驱动产品的产销研活动,截至目前已有近20年的行业经验。凭借多年行业经验并以智能家居产品为抓手,在以研发为导向的建企方针指引下,发行人现已掌握了大推力、耐损耗、强控制、高安全和可靠性的智能线性驱动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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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同时,为提升核心关键的控制器制造能力、整体定制化能力并挖掘产业链深度价值,发行人已将产业链向上游布局至控制模组自主设计生产、模具开发制造及注塑制造,基本实现了核心关键部件的自研自产以及马达驱动器、控制器、操控器等线性驱动产品主要部件的自动化、模块化生产,有效提升了公司产品附加值。此外,为削弱欧美跨国企业在业内的先发优势,发行人在生产线和生产流程改进方面亦不断加大投入,强化自身“智能制造”能力以提升生产效率、定制化能力和产品质量、成本管控水平。目前,发行人核心部件生产采取“单件流OPF”的生产模式,结合自主设计改良的部分设备,实现了在核心部件生产、装配、关键指标监控、产线运行实时监测和不良品检验等多个环节的智能制造。经过多年努力,发行人已与一批品质优良、合作关系稳固的客户、供应商伙伴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全面参与全球范围内的线性驱动市场竞争,并依托国内发展日趋成熟的IoT、5G技术,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智能化、个性化、自动化、高品质、可物联的智能线性驱动产品。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为智能线性驱动系统,主要由单马达驱动器、双马达驱动器、升降柱、控制器、操控器和其他配件组成,其中单马达驱动器、双马达驱动器、升降柱为智能线性驱动系统的基础驱动装置,而控制器、操控器共同构成了驱动装置的智能控制系统。而在IoT和5G技术大发展的今天,智能控制系统的控制逻辑也进一步拓宽,在传统的以机械控制、人机直接交互为主的基础上,公司也力求在智能控制系统中根据需求集成声音、光照、温度、湿度、压强等多种感应监测手段和定制化通讯协议,实现对基础驱动装置的自主调节、远程调节、多系统调节。目前公司相关产品正在逐步由传统的仅提供基本升降、移动功能的线性驱动产品向具备IoT功能的智能线性驱动产品升级迭代,从而适应目前居民消费升级以及万物互联的市场整体发展趋势。目前公司产品已与梦百合、Leggett& Platt等国内外知名品牌建立了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关系。
发行人目前已经获得作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消费品测试、检验和认证公司之一Intertek颁发的“Intertek‘卫星计划’实验室资质”,并已通过GB/T 29490-201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3485:2016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GB/T23001-2017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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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管理体系认证,其产品也获得了CE、CB、SAA、KC、ETL、FCC、UL、TELEC、PSE等多项认证。公司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并已获得“2020年度山东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青岛市企业技术中心”、“青岛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证”、“青岛市互联网工业认定项目:自动化生产线”等荣誉称号。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分类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智能家居线性驱动系统 | 25,861.42 | 78.67% | 49,418.73 | 79.48% | 43,423.84 | 85.49% | 35,269.55 | 86.94% |
智慧医养线性驱动系统 | 5,387.33 | 16.39% | 10,747.96 | 17.29% | 6,981.77 | 13.75% | 5,249.66 | 12.94% |
智能办公线性驱动系统 | 674.53 | 2.05% | 1,023.78 | 1.65% | 17.38 | 0.03% | - | 0.00% |
工业传动线性驱动系统 | 336.73 | 1.02% | 638.16 | 1.03% | 371.22 | 0.73% | 48.30 | 0.12% |
其他 | 613.81 | 1.87% | 347.38 | 0.56% | 0.18 | 0.00% | - | 0.00% |
合计 | 32,873.82 | 100.00% | 62,176.01 | 100.00% | 50,794.38 | 100.00% | 40,567.51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业务沿革节点如下图所示:
(三)发行人核心技术
截至本保荐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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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技术来源 | 技术特点、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 技术保护 情况 | 所处阶段 |
1 | 高可靠性驱动器限滑技术 | 自研 | 通过在驱动器的电机部位中增加阻尼垫片,通过对电机输出轴的阻尼进行一定程度的加强,从而实现线性驱动器在大推力的时候做到反向限滑,确保驱动器在断电的情况下不下滑。采用该方式保证产品安全可靠,低成本。 | 技术机密,并拥有专利(一种具有自锁功能的电机2020229640666) | 量产 |
2 | 多维度非接触式生命体征检测技术 | 自研 | 通过非接触式传感器,采集生命体的呼吸、心率、体动、离床和打鼾等多个维度的数据和信息,并通过集成在电动床的处理单元,将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智能分类整理,可对打鼾等异常睡眠状态进行干预,并生成睡眠和健康报告,可按需每日或每月进行查阅对比。通过手机APP可实现远程报告查阅及生命体征监测。 | 技术机密,并拥有软件著作权(质量监测分析系统V1.0登记号2018SR933966;基于穿戴设备的睡眠监测系统V1.0登记号2018SR933974),已申请专利(智能睡眠监测系统,申请号2021209855072;智能止鼾系统,申请号2021206642591) | 量产 |
3 | 模块化智能控制驱动技术 | 自研 | 采用模块化设计理念的新一代模块化智能控制驱动系统,包含新型的驱动器,配套的控制及遥控器,使整套控制系统可以以模块为单位进行包装,按功能需要进行模块的快速拼接组装,减小包装尺寸,降低物流和安装成本 | 技术机密,并拥有专利(一种单电机电动马达驱动器2019222823358) | 量产 |
4 | 异物侦测和人体感应及紧急保护锁止技术 | 自研 | 电动控制系统搭配异物侦测和人体感应,可以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实时监测周围环境,并对环境因素进行智能判断,当周围环境中出现干扰系统运行或者易被系统伤害的因素时,控制系统自动停止当前动作,并根据实际场景反向动作或者紧急锁止,避免一切可能出现的危险和隐患 | 技术机密,并拥有专利(一种红外感应的防夹电动床2017201929372) | 量产 |
5 | 平面舒适度电动调节技术 | 自研 | 通过线性推杆和固定的传动调节结构,以调整上下平面间距的方式改变平面材料的密度,从而调节材料硬度以实现不同的舒适度 | 技术机密,并拥有软件著作权(电动床垫软硬调节系统V1.02018SR934302) | 量产 |
6 | 多系统无线协同工作技术 | 自研 | 通过蓝牙等无线技术,实现多套电控系统的互联互通,已完成协同工作,从而实现多系统同步或者实现某些特定的逻辑关系 | 技术机密 | 量产 |
7 | 高准确性的本地语音识别技术 | 自研 | 采用高精度麦克风采集本地音源,并辅以神经网络芯片对音源进行分析处理,实现高准确性的本地语音识别,进一步控制本地的电动控制系统运行 | 技术机密,并已申请专利(专利翻身床的语音控制电路系统,申请号2021212500155) | 量产 |
8 | 智能电动通风技术 | 自研 | 将低噪声高风量的直流风机集成到电动控制系统中,通过调节风机的转速,实现电动床的智能家居的通风和温度调节功能 | 技术机密 | 量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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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技术来源 | 技术特点、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 技术保护 情况 | 所处阶段 |
9 | 控制系统远程在线升级技术 | 自研 | 通过后台服务器远程推送,实现电动控制系统的远程监测和故障收集,并且可以通过远程对电动控制系统实现整机在线升级,增加产品的功能 | 技术机密 | 在研 |
10 | 多种通讯协议和传感器协同工作技术 | 自研 | 以通用微处理器为核心,将射频,蓝牙,WIFi等多种通讯协议数据进行智能处理,同时采集陀螺仪,温度传感器等多种传感器信号,对通讯协议数据和传感器信号进行综合处理,按照处理结果对驱动器进行智能化控制 | 技术机密 | 量产 |
11 | 人体手势识别技术 | 自研 | 采用图像采集和微波雷达传感器等收集图像信息,并采用人工智能算法进行学习分析,从而识别用户的手势意图,根据手势来控制驱动器的动作,实现电动控制系统更便捷更智能的控制 | 技术机密 | 在研 |
12 | 机械防夹和手动开启技术 | 自研 | 本技术将伸缩杆和螺母脱开并增加导向机构实现防夹及手动开启功能。带拉力的驱动器伸缩杆在下降时力量很大,通过本结构可防止连接机构在下降时夹到物体,造成安全事故,同时也可以实现在停电时手动开启连接机构。该技术工作稳定可靠,可满足多领域客户需求。 | 技术机密,并已申请专利(电动学习桌,申请号2020226857727) | 量产 |
(四)发行人研发水平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智能线性驱动领域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并以智能电动床中的智能线性驱动产品最为擅长。通常而言,家居用床属于更换频次较低、使用较为频繁、价值较高、重量较大的家居用品,因此公司在智能线性驱动系统方面的通用技术积累也更偏向大推力、耐损耗、强控制、高安全和可靠性的要求,并已经掌握了实现上前述产品特点与成本控制间的较优技术路径。公司现已建立并完善了设计研发体系,培育了经验丰富、专业的设计团队,掌握了大推力、耐损耗、强控制、高安全和可靠性的智能线性驱动技术,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
公司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并已获得“2020年度山东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青岛市企业技术中心”、“青岛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证”、“青岛市互联网工业认定项目:自动化生产线”等荣誉称号。此外,公司已获颁“Intertek‘卫星计划’实验室资质”,并已通过GB/T23001-2017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等多项管理体系认证,其产品也获得了CE、CB、ETL、FCC等多项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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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共拥有143项境内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44项、外观设计专利97项,并且还拥有26项境外外观设计专利。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各期研发费用分别为1,835.59万元、2,075.86万元、3,031.60万元和2,421.5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52%、4.08%、4.86%和7.34%。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研发人员总数为239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18.88%,公司研发投入、研发人员保持较高水平。
(五)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1)第020304号《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1)第022025号《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6/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资产总计 | 78,217.00 | 72,640.07 | 45,044.86 | 22,183.03 |
负债合计 | 41,608.19 | 37,127.10 | 22,818.74 | 9,122.0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6,608.80 | 35,512.96 | 22,226.12 | 13,061.0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36,608.80 | 35,512.96 | 22,226.12 | 13,061.02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 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33,009.76 | 62,358.35 | 50,884.60 | 40,620.00 |
营业利润 | 2,767.73 | 9,960.91 | 7,150.88 | 5,342.81 |
利润总额 | 2,760.83 | 9,930.58 | 7,161.16 | 5,343.03 |
净利润 | 2,494.55 | 8,638.01 | 6,257.04 | 4,332.6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494.55 | 8,638.01 | 6,257.04 | 4,332.6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351.88 | 8,213.85 | 7,065.97 | 4,75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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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 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63.61 | 15,019.73 | 11,340.34 | 2,792.5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40.20 | -15,673.80 | -11,921.19 | -4,095.5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82.34 | 4,581.00 | 1,800.00 | 2,350.00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89.43 | -340.33 | 45.03 | 27.8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095.17 | 3,586.59 | 1,264.18 | 1,074.81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431.05 | 7,526.22 | 3,939.63 | 2,675.44 |
4、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1年1-6月/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度/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度/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度/ 2018年12月31日 |
流动比率(倍) | 1.37 | 1.51 | 1.50 | 1.80 |
速动比率(倍) | 0.97 | 1.19 | 1.22 | 1.28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53.20% | 51.11% | 50.66% | 41.12%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50.04% | 49.79% | 50.33% | 40.84%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2.36 | 5.02 | 5.17 | 5.26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1.73 | 4.79 | 6.65 | 7.56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3,703.61 | 11,201.41 | 7,811.98 | 5,683.75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494.55 | 8,638.01 | 6,257.04 | 4,332.65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 2,351.88 | 8,213.85 | 7,065.97 | 4,756.85 |
利息保障倍数 | 62.5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7.34% | 4.86% | 4.08% | 4.52%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13 | 1.11 | 1.80 | 0.47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15 | 0.26 | 0.20 | 0.18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2.69 | 2.61 | 3.53 | 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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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应收账款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期初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平均值
5、存货周转率=当期营业成本/期初期末存货账面余额平均值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费用(不含利息资本化金额)+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10、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公司报告期加权平均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报告期利润 | 报告期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21年1-6月 | 6.92% | 0.18 | 0.18 |
2020年度 | 29.06% | 0.66 | 0.66 | |
2019年度 | 34.51% | 0.51 | 0.51 | |
2018年度 | 42.76% | 0.38 | 0.3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21年1-6月 | 6.52% | 0.17 | 0.17 |
2020年度 | 27.64% | 0.62 | 0.62 | |
2019年度 | 38.98% | 0.57 | 0.57 | |
2018年度 | 46.94% | 0.42 | 0.42 |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市场及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变化及下游行业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长期专注于智能线性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应用于智能家居、智慧医养、智慧办公以及工业传动等领域,应用范围较广,深入日常生活工作中。因此,考虑到公司的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医疗、商业办公、工业等领域,与宏观经济周期变化高度相关,公司的业务受宏观经济变化和下游行业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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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性波动的影响较大。近年来,随着智能家居与办公自动化的普及程度不断提高,智慧医疗相关配套设施服务需求不断提升,智能线性驱动行业得到迅速发展。然而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出现较大波动,智能家居、智慧医养、智能办公、工业传动等领域发展速度减缓,下游需求减弱将可能导致公司订单减少、存货积压、货款收回困难等状况,因此,公司存在受宏观经济变化及下游行业周期性波动所影响的风险。
(2)新冠疫情导致的海外市场下行的风险
目前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仍在延续,并在全球范围内对经济以及市场秩序带来影响,从而造成全球经济增速放缓,总体市场需求下降。报告期内,虽然本行业获益于海外市场经济刺激政策等因素受到影响有限,但如果新冠疫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将影响公司下游终端消费需求,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将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新冠疫情对日常生产工作以及生活均产生了一定的限制,也一定程度影响了全球产业链正常运转,而海外业务是公司的主要业务来源,且部分关键零部件亦间接来源于境外。因此,如果新冠疫情持续发展,公司在境外销售的拓展、境外间接物料供应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均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新冠疫情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持续加剧的风险
线性驱动行业起源于海外,国际知名的线性驱动制造公司具备先行者优势,经过长期经营,形成了较大的规模优势以及较高的市场地位,并且国际竞争对手已经加紧进入中国,纷纷在中国设立分子公司,布局产能,拓展国内市场或借助国内生产成本优势维持业内领先地位。同时,我国智能线性驱动行业也正在快速发展,涌现出一批行业领先企业,多家企业已经登陆A股资本市场或已有登陆A股资本市场的计划,并纷纷扩大产能,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随着国内外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如果公司不能在设计研发、产品质量和定制化配套服务能力等方面及时全面地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将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对公司的业务长期持续增长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4)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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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直接材料成本是公司的主要成本项,2018至2021年1-6月,依次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为90.49%、86.43%、84.06%、81.86%。公司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马达类、电子元器件类、线束类、电源材料类、结构件类,前述五大类原材料占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的比重为80%左右,相关原材料价格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大宗商品价格的影响。以马达类、线束类材料为例,其均需大量使用铜包线,而铜的价格自2020年起即已进入上升通道,截至2021年6月末仍处于近十年的高位。原材料价格的变化对公司产品成本影响较大,对毛利率更有着直接影响。如果大宗商品价格持续处于高位将可能导致原材料价格发生上涨,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芯片为线性驱动产品中控制器的重要零部件,由于芯片类电子元器件从2020年四季度开始出现全球性供应不足问题,未来芯片类电子元器件供应如出现不足,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目前,公司已开始通过积极备货以及在保证质量和功能的前提下调整产品设计方案等方式,以最大程度缓解芯片类电子元器件供应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
(5)人民币汇率波动及金融衍生工具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2.78%、57.52%、54.93%及55.00%,外销收入占比较高。公司外销出口产品主要以美元和欧元结算。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海外市场的开拓,预计公司的外销收入仍将保持增长,因此,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将带来影响。2020年、2021年1-6月,公司购入远期结售汇折合人民币分别为13,531.32万元、9,331.17万元,低于公司境外收入金额,存在一定风险敞口,主要原因系衍生金融工具产品结构相对较为复杂且在中美贸易摩擦、新冠疫情等背景下,汇率波动预测难度加大,不利于大量开展衍生金融工具业务以减少该产品本身的风险。
(6)贸易摩擦加剧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及间接出口美国市场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近年来,美国在全球范围采取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包括对华加征进口关税、实施“双反”政策等贸易保护措施成为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主旋律。因此,如果未来中美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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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擦加剧,美国采取进一步加剧对华的贸易保护政策,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7)物流运力紧张及运费上涨的风险
2020年以来由于新冠疫情影响,全球贸易出现放缓态势,部分物流公司取消海运、陆运班次的同时,线上购物也出现增加。货物运输需求较高,物流运力持续紧张,海运缺柜、爆仓情况增加,加上新冠疫情下各国港口运营效率有所下降,进一步加剧了出口运力紧张的局面。报告期内,公司的外销收入分别为21,411.66万元、29,217.92万元、34,150.77万元和18,081.2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2.78%、57.52%、54.93%和55.00%。物流运力紧张可能会影响公司的货物交付速度;同时受疫情影响下物流运力紧张影响,海运费持续处于高位,二者可能会对公司短期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8)全年业绩增速放缓或业绩下滑的风险
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0,620.00万元、50,884.60万元、62,358.35万元及33,009.76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4,332.65万元、6,257.04万元、8,638.01万元及2,494.55万元。受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影响,宏观经济环境、上游原材料供需、下游行业景气度等外部因素的未来发展态势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海外疫情防控情况的反复也影响了公司境外业务的拓展。前述因素可能会导致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发生增速放缓或业绩下滑的风险。
2、技术创新风险
(1)技术研发滞后风险
公司生产的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智能家居、智慧医养、智能办公、工业传动等领域,下游应用场景呈现需求快速迭代的特征,因此对于公司技术、产品、工艺提升提出持续的高要求。同行业领先企业凭借其规模品牌优势,持续进行技术创新。截至 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共拥有143项境内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44项、外观设计97项,并且还拥有26项境外外观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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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各期研发费用分别为1,835.59万元、2,075.86万元、3,031.60万元和2,421.5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52%、4.08%、4.86%和7.34%,但是公司如果未来无法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把握市场最新动态趋势,培养和吸引创新型人才,公司的研发能力将可能无法及时跟上行业技术更新换代的速度,降低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
(2)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生产的智能线性驱动系统是智能终端产品实现运动控制功能的关键部件,具备较高的产品技术含量。技术人才包括研发型人才以及高素质技术工人,均需要具备专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并在生产和研发实践中进行多年的学习和积累才能胜任工作。因此,技术人才的引入、培养和保留对公司维持长期持续竞争至关重要。如果公司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对技术研发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3、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期末应收账款账面净值分别为7,868.55万元、10,840.10万元、12,764.32万元和13,765.15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9.37%、21.30%、20.47%和41.70%,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7.97%、31.96%、22.84%和25.37%。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主要为信用期内的应收货款。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单项计提坏账的情形。但如果客户遭遇重大不利经营情形,公司不能及时回收应收账款,则会对公司的现金流转与财务状况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2)存货滞销以及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期末存货账面净值分别为4,693.17万元、6,366.85万元、12,045.59万元和15,590.23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1.55%、12.51%、19.32%和47.23%,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8.61%、18.77%、21.55%和28.73%。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主要为原材料及库存商品。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存货实际情况计提了相应的存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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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及时消化现有库存和未来新增库存,将导致存货滞销以及减值的风险,则会对公司的现金流转与财务状况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3)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后,股本以及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同时,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有一定实施周期,无法在短期内实现全部效益,募集资金的投入也将产生一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从而影响当期净利润;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面临在一定时期内下降的风险。
(4)税收优惠变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344.17万元、978.86万元、1,414.34万元和765.56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6.44%、13.67%、14.24%和27.73%。截至本保荐书签署日,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如果未来公司不能够继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要求,或者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出口退税政策的风险
公司出口的主要产品享受免、抵、退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2018年7月31日前适用出口退税率为17%;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适用出口退税率为16%;2019年7月1日起适用出口退税率为13%。出口退税政策及出口退税率的变动将对公司的营业成本产生影响,如果未来国家对出口产品的退税
政策进行调整,公司出口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4、内控风险
(1)业务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得以实施后,公司的经营规模将有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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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度的增长,公司的组织架构以及员工人数均将快速拓展,因此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内控制度、管理人员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不能及时提高管理能力,充实相关高素质管理人才,将难以适应未来的成长和市场环境的变化,给公司带来相应的管理风险。
(2)人才短缺的风险
智能线性驱动行业作为国家政策大力鼓励的产业,对于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高级人才具有一定的依赖性。近年来,行业内对于国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优秀人才的竞争逐渐激烈,对于具备本行业长期工作经验的管理型、销售型和技术型人才均需求量较大。公司地处青岛市下辖的即墨区,人才数量和水平相较于国内一线城市较弱,若未来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发生重大变动同时又无法招聘到所需的专业人才,将对其未来的运营管理和经营扩张带来不利影响。
(3)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截至本保荐书签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志强实际能够控制的公司股权比例为80.95%。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比例仍然较高。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比例优势,通过投票表决等方式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施加影响或者实施其他控制,从事有损于公司利益的活动,将会对公司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5、法律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迅速,下游客户市场需求不断更新,行业内公司需要不断进行研发创新,因此,同行业公司在产品技术上均具备较强的保护意识,申请了大量的专利。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坚持原创技术的开发,但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开发出原创技术或者与竞争对手产生专利方面的纠纷,均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研发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对公司的产品、品牌以及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6、募投项目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产能以及研发能力,以支持公司提升市场份额。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实施,或因市场环境突变、行业竞争加剧、项目建设过程中管理不善等问题导致募集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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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项目不能如期实施,都将会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益带来不利影响。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则存在因折旧和摊销大幅增加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7、发行失败风险
若本次发行过程中,发行人投资价值无法获得投资者的认可,导致发行认购不足,则发行人可能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
发行股数 | 不超过4,530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不低于25% |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 不超过4,530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不低于25% |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 无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无 |
发行后总股本 | 不超过18,120万股 | ||
每股发行价格 | 【●】 | ||
发行市盈率 | 【●】 |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 | 发行前每股收益 | 【●】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 | 发行后每股收益 | 【●】 |
发行市净率 | 【●】 | ||
发行方式 | 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 |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构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无公开发售股份 | ||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 本次发行的承销及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发行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 ||
募集资金总额 | 【●】 | ||
募集资金净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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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智能化遮阳系列产品新建项目 智能家居与智慧医养数字化工厂改造及扩产项目 智能办公产品产能扩充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
发行费用概算 | 本次新股发行费用总额为【●】万元,其中: 承销费及保荐费【●】万元 审计费【●】万元 评估费【●】万元 律师费【●】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万元 发行手续费【●】万元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 【●】 |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 | 【●】 |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 | 【●】 |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 【●】 |
股票上市日期 | 【●】 |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主要项目组人员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瑞信证券指定赵留军、吴亮担任本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赵留军:现任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和资本市场部董事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负责人,保荐代表人。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赵留军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吴亮:现任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和资本市场部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曾参与执行了东晶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水晶光电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精工钢构公司债项目、精工钢构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川投能源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等。吴亮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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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任汉君,其执业情况如下:
任汉君:现任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和资本市场部副总裁。曾参与执行了城市传媒、上海电气、世纪瑞尔、东北电气及东珠景观等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工作;上海国资可交债等债券项目;易华录、龙蟒佰利、东珠景观等上市公司IPO相关工作。
2、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张海滨、翁安阳、赵逸、赵弈钦、陶喆、王子佳。
四、保荐机构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瑞信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保荐机构是否安排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瑞信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瑞信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瑞信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瑞信证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根据发行人的委托,本机构组织编制了本次申请文件,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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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书。
(二)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保荐机构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的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三)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四)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六、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一)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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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6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2021年3月27日,发行人召开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的决策程序。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1、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规定
保荐机构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同一类别的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同股同权,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决议内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2)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第十二条关于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①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②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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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④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⑤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瑞信证券对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是否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结果如下:
①发行人的设立及持续经营时间
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相关审计报告、纳税资料并经合理查验,确认发行人为成立于2017年7月24日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自成立以来持续经营并合法存续。发行人系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②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中兴华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1)第02030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中兴华审字(2021)第02202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
③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A、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机构独立,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发行人主要从事智能线性驱动产品的生产和制造。发行人具有完全独立、完整的业务运作体系,资产、人员、机构也具备独立性,具备独立完整的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所有业务均独立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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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B、发行人主营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最近两年发行人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业务发展需要、岗位职能调整及增设独立董事等原因引起的变化对公司业务发展、经营管理和经营成果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最近两年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宫志强,未发生变更。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C、发行人不存在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房屋及知识产权等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④发行人主营业务及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守法情况A、发行人主营业务及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情况发行人主要从事智能线性驱动产品的生产和制造。发行人主营业务及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B、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违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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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二款的的规定。
C、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②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③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2、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规定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总额为13,590万股,若本次公开发行的4,530万股股份全部发行完毕,公司股本总数将达到18,120万股,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规定。
3、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规定
根据发行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的规定。
4、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之“(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规定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6,257.04万元和8,213.85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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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5、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合上述论述,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七、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 持续督导计划 |
(一)持续督导事项 |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意识;协助、督促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防范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源 |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 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持续关注发行人制度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 |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尽量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章程、关联交易制度执行,本机构按照公平、公允、独立原则发表意见 |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定期了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
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行为,要求发行人对所有对外担保行为与保荐机构进行事前沟通 |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适时审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 |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 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及时审阅发行人相关文件;定期查看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视情况列席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要求发行人按照规定及时通报信息;对于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当行为,督促发行人说明、纠正。 |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 发行人协调相关当事人配合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并督促其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协助保荐机构做好保荐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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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持续督导计划 |
(四)其他安排 | 无 |
八、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涂雷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金燕龙大厦19层1903、190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九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5层联系电话:010-6653 8666传真:010-6653 8566保荐代表人:赵留军、吴亮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作为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瑞信证券认为: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推荐豪江智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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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 |||
赵留军 | 吴亮 | ||
项目协办人: | |||
任汉君 | |||
内核负责人: | |||
董曦明 | |||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保荐业务负责人: | |||
涂雷 | |||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