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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工:安徽建工独立董事意见3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9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作为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关于引进投资者对安徽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吸收合并交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暨调整业绩承诺期的议案》和《关于设立安徽建工肥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1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进行了审查,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引进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对安徽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有利于增强其资金实力,提升其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方向。公司与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增资价格按照资产评估结果进行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本次调整业绩承诺期,是公司在突发新冠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符合《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的意见精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设立安徽建工肥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1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为了筹措资金保障公司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上述三项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鲁炜) (盛明泉) (汪金兰)

2021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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