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粤水电股票代码:002060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明路9号华普广场西座22层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明路9号华普广场西座22层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交易是依据《关于无偿划转水电集团股权、建科院及粤水电股份的批复》(粤建控函[2021]1号),将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无偿划转至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划转完成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37.23%的股份,
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将不再持有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批准程序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7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 18
附表 ...... 19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水电集团 | 指 | 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
建科院 | 指 |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建工集团 | 指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建工控股 | 指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广东省国资委 | 指 |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市公司、粤水电 | 指 |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60)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权划转 | 指 | 依据《关于无偿划转水电集团股权、建科院及粤水电股份的批复》(粤建控函[2021]1号),将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无偿划转至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划转完成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37.23%的股份 |
本报告书 | 指 |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
无偿划转协议 | 指 | 广东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就本次收购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分别签署的无偿划转协议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格式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 |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淡念阳 |
注册资本 | 5,2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明路9号华普广场西座22层 |
通讯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明路9号华普广场西座22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000190326633X |
经营范围 | 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电力生产、供应(含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火力发电、及其他电力生产、供应);医疗保健、养老服务(含医疗健康及其相关产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销售:建筑材料、电器机械及器材、砼建筑预制构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资产经营、管理;住宿、餐饮服务、旅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期限 | 1989年6月21日至 无固定期限 |
主要股东情况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1 | 淡念阳 | 男 | 董事长、总经理 | 中国 | 广州 | 无 |
2 | 陈鹏飞 | 男 | 董事 | 中国 | 广州 | 无 |
3 | 汪森林 | 男 | 董事 | 中国 | 广州 | 无 |
4 | 赖荣季 | 男 | 监事会主席 | 中国 | 广州 | 无 |
5 | 黄胜平 | 男 | 监事 | 中国 | 广州 | 无 |
6 | 李宝 | 男 | 监事 | 中国 | 广州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水电集团为上市公司粤水电控股股东。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粤水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形。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批准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收购目的是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压缩管理层级,将建工集团所持水电集团及建科院股份、水电集团所持粤水电股份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广东省国资委。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增减持粤水电的计划,如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水电集团持有上市公司36.48%的股份。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系图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水电集团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股权结构图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建工控股,实际控制人
未发生变更,仍为广东省国资委。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以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方式进行,将建工集团所持水电集团及建科院股份、水电集团所持粤水电股份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
三、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协议》
1、签署主体
(1)甲方: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2)乙方: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划转资产
(1)此次划转的国有资产范围:甲方所持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438,592,930股股份(股份比例36.48%)。
(2)此次划转的国有资产价值将根据2020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准进行确认。
(3)本次资产划转为无偿划转,乙方无须支付任何价款。
(4)本次资产划转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3、被划转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本次划转资产为股权,因此本次划转之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各类职工以及各类工资以及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其用工身份保持不变,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
4、债务处置方案
本次资产划转完成后,甲方的银行贷款、对外担保、经营性债务处置,仍由
甲方承担。
5、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2)协议双方已分别采取了批准本协议及所有相关文件所要求采取的一切必要的行为。
(二)《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协议》(建工集团将其持有的水电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
1、签署主体
甲方: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划转资产
(1)此次划转的国有资产范围:甲方所持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此次划转的国有资产价值将根据2020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准进行确认。
(3)本次资产划转为无偿划转,乙方无须支付任何价款。
(4)本次资产划转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3、被划转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本次划转资产为股权,因此本次划转之后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各类职工以及各类工资以及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其用工身份保持不变,与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
4、债务处置方案
本次资产划转完成后,甲方的银行贷款、对外担保、经营性债务处置,仍由
甲方承担。
5、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2)协议双方已分别采取了批准本协议及所有相关文件所要求采取的一切必要的行为。
(三)《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协议》(建工集团将其持有的建科院股份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
1、签署主体
甲方: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划转资产
(1)此次划转的国有资产范围:甲方所持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3.5799%的股权。
(2)此次划转的国有资产价值将根据2020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准进行确认。
(3)本次资产划转为无偿划转,乙方无须支付任何价款。
(4)本次资产划转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3、被划转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本次划转资产为股权,因此本次划转之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各类职工以及各类工资以及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其用工身份保持不变,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
4、债务处置方案
本次资产划转完成后,甲方的银行贷款、对外担保、经营性债务处置,仍由
甲方承担。
5、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2)协议双方已分别采取了批准本协议及所有相关文件所要求采取的一切必要的行为。
(四)《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协议》
1、签署主体
甲方: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划转资产
(1)此次划转的国有资产范围:甲方所持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423%的股权。
(2)此次划转的国有资产价值将根据2020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准进行确认。
(3)本次资产划转为无偿划转,乙方无须支付任何价款。
(4)本次资产划转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3、被划转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本次划转资产为股权,因此本次划转之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各类职工以及各类工资以及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其用工身份保持不变,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
4、债务处置方案
本次资产划转完成后,甲方的银行贷款、对外担保、经营性债务处置,仍由
甲方承担。
5、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2)协议双方已分别采取了批准本协议及所有相关文件所要求采取的一切必要的行为。
四、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1、2021年11月3日,水电集团董事会决议,同意将水电集团持有的粤水电36.48%股份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
2、2021年11月15日,建工集团董事会决议,同意将建工集团持有的水电集团100%股权、建工集团及机施公司合计持有的73.62%建科院股份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以及水电集团将所持有的粤水电36.48%股份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
3、2021年12月7日,建工控股作出《关于无偿划转水电集团股权、建科院及粤水电股份的批复》(粤建控函[2021]1号),批复同意将建工集团持有的水电集团100%股权、水电集团持有的粤水电36.48%股份、建工集团及机施公司合计持有的73.62%建科院股份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股权划转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4、2021年12月7日,水电集团与建工控股签署无偿划转协议,约定水电集团将其持有的粤水电36.48%股份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
5、2021年12月7日,建工集团与建工控股签署无偿划转协议,约定建工集团将其持有的水电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
6、2021年12月7日,建工集团、机施公司与建工控股分别签署无偿划转协议,约定建工集团及机施公司合计持有的73.62%建科院股份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
7、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方需根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建工控股,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广东省国资委。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的调查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水电集团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认为建工控股具备受让人的资格条件,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格式准则第15号》的披露要求,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次收购的相关决议与批复;
四、无偿划转协议;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粤水电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淡念阳
2021年12月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场A-1商务中心20层 |
股票简称 | 粤水电 | 股票代码 | 00206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明路9号华普广场西座22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普通股 持股数量: 438,592,930股 持股比例: 36.48%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438,592,930股 变动比例: 0 变动后数量: 0 变动后比例: 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淡念阳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