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三维通信股票代码:00211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越伦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三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洪革住所及通讯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股权变动性质:因个人主动减持股份以及三维通信非公开发行股票,持股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1年12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5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集团公司 | 指 | 李越伦、浙江三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洪革 |
上市公司、公司、三维通信 | 指 |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 | 李越伦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住所 | 杭州市西湖区*** |
通讯方式 | 杭州市滨江区火炬大道581号 |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公司名称 | 浙江三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向往街355号 |
法定代表人 | 李越伦 |
注册资本 | 1,248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时间 | 2003-09-18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期限 | 2003-09-18至无固定期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10754402655T |
经营范围 | 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通信设备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
股东情况 | 李越伦持股86.6185%、陆元吉持股6.1483%、周寅持股1.8083%、金莉持股1.8083%、封建华持股1.8083%、周美菲持股1.8083% |
浙江三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包括李越伦、汪依群、李冠雄,其基本信息及任职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 曾用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任职情况 |
李越伦 | 无 | 男 | 3301021962******** | 中国 | 浙江省杭州市 | 无 | 执行董事 |
汪依群 | 无 | 女 | 3301251971******** | 中国 | 浙江省杭州市 | 无 | 总经理 |
李冠雄 | 无 | 男 | 3301021987******** | 中国 | 浙江省杭州市 | 无 | 监事 |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 | 洪革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香港 |
住所 | 杭州市西湖区*** |
通讯方式 | 杭州市滨江区火炬大道581号 |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是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李越伦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越伦持有浙江三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6.6185%股权,洪革系李越伦的配偶,李越伦担任浙江三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越伦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三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洪革不存在于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公司因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参加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公司因实施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参加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3、公司因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增加。
4、公司因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5、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股份增持的承诺,持股数量增加。
6、公司因实施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参加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7、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12月8日至2021年7月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综上原因,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下降超过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持有的三维通信股份的意向,并将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2018年1月5日提交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李越伦、浙江三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洪革合计持有三维通信股份128,518,260股,占三维通信股份总数509,392,331股的
25.2297%。
截至2021年12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三维通信股份160,053,538股,占三维通信股份总数818,658,565股的19.5507%,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679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使得持股比例减少。
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导致公司总股本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同比例增加,持股比例不变。
公司因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股份增持的承诺,持股数量增加。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17年12月6日,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163名激励对象55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总股本增加至514,912,33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参加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本次限制性股票发行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三维通信股份128,518,260股,持股比例
24.9593%。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郑剑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96号)核准,
公司就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发行股份39,013,467股,总股本增加至553,925,79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参加本次股份发行,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本次发行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三维通信股份128,518,260股,持股比例23.2013%。
3、洪革女士于2017年11月30日因个人疏忽误操作,在二级市场卖出公司股票10,000股。上述事项发生后,洪革女士承诺在距本次减持期满6个月之后买回本次减持数量的公司股票。2018年6月19日,洪革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10,000股。本次增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三维通信股份128,528,260股,持股比例23.2032%。
4、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27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16年和2017年两期限制性股票合计366,4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减少至553,559,39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三维通信股份128,528,260股,持股比例23.2185%。
5、2019年5月23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现有总股本553,559,3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553,559,398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719,627,217股。本次转增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三维通信股份167,086,738股,持股比例23.2185%。
6、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16年和2017年两期限制性股票合计437,138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减少至719,190,07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三维通信股份167,086,738股,持股比例
23.2326%。
7、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17 年限制性股票合计2,227,16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减少至716,962,919股,信
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三维通信股份167,086,738股,持股比例23.3048%。
8、2020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9日期间,洪革女士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三维通信股份6,136,200股。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三维通信股份160,950,538股,持股比例22.4489%。
9、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3日期间,李越伦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三维通信股份,并因操作失误于2021年7月13日买入公司股票10,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数量(股) |
李越伦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1-07-12 | 503,300 |
李越伦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1-07-13 | 403,700 |
姓名 | 增持方式 | 增持时间 | 增持数量(股) |
李越伦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1-07-13 | 10,000 |
本次股份买卖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三维通信股份160,053,538股,持股比例22.3238%。
10、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12号)核准,三维通信非公开发行101,695,646股股份。发行完成后,三维通信总股本增至818,658,56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持股比例被动下降,截至2021年12月8日,其持有三维通信股份160,053,538股,持股比例19.550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三维通信的股票存在被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的限制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股份数为77,99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48.7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5266%。
五、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与上市公司间进行重大交
易的计划或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3日期间,李越伦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三维通信股份,并因操作失误于2021年7月13日买入公司股票10,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均价(元) |
李越伦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1-07-12 | 503,300 | 5.746 |
李越伦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1-07-13 | 403,700 | 5.777 |
姓名 | 增持方式 | 增持时间 | 增持数量(股) | 增持均价(元) |
李越伦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1-07-13 | 10,000 | 5.760 |
除此之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越伦 洪革
浙江三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李越伦
2021年12月9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备查地点: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杭州市 | ||
股票简称 | 三维通信 | 股票代码 | 00211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李越伦、浙江三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洪革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杭州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有 √ 无 □ | ||
权益变动方式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128,518,260 持股比例: 25.2297%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160,053,538 变动比例: 减少5.6790%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公司因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持股比例被动减少;公司因实施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持股比例被动减少;公司因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股份增持的承诺,持股数量增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导致公司总股本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同比例增加,持股比例不变。 2020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9日,主动减持;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3日,主动减持;2021年11月,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及取得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1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
(本页无正文,为《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越伦 洪革
浙江三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李越伦
2021年12月9日
(本页无正文,为《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越伦 洪革
浙江三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李越伦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