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捷捷微电:捷捷微电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8

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21-125证券代码:123115 证券简称:捷捷转债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8日,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捷捷微电(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上海”)。

2、财务资助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即以委托贷款的形式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

3、资金主要用途:用于补充捷捷上海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资金占用费: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年利率计算。

6、借款期限:每次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

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捷捷微电(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海洋一路333号1号楼、2号楼法定代表人:孙闫涛成立日期:2019年12月2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智能科技、半导体科技、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人工智能硬件、智能机器人、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汽车配件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90%
上海芯马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0%
南通捷成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0%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持股90%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副总经理孙闫涛为捷捷上海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孙闫涛通过上海芯马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捷捷上海3.80%的股份。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168.748120.11
负债总额2842.835340.64
净资产1325.912779.47
项目2020年度(经审计)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865.7311597.30
净利润-636.301329.40

(三)公司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向捷捷上海提供的财务资助,均为对公司合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相关事项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三、财务资质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捷捷上海已经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未来,公司将按照自身的内控要求,加强对捷捷上海开展业务情况的评估,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

四、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财务资助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捷捷上海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捷捷上海目前经营稳定,且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将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加强对捷捷上海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捷捷上海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降低其财务成本,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捷捷上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已经建立了良好的风险

控制体系,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捷捷微电(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捷捷微电(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控股子公司捷捷微电(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及后续资金需求,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实施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措施,确保资金安全和风险可控;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资金使用费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委托贷款的形式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用于补充生产经营用资金之不足部分。

九、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拟向捷捷上海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外,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十、备查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