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宗林: 因你在担任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对该公司存在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依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本会拟对你处以警告并罚款30万元,同时依据《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本会拟对你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你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同时,本会对你拟实施的市场禁入非行政处罚监管措施也给予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本会复核成立的,本会将予以采纳。如果你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本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请你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与本会指定联系人(刘凌宇,电话010--88061553,传真010--88061401)联系,书面告知陈述、申辩的内容及是否要求听证,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5年2月5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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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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