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158证券代码:873223 证券简称:荣亿精密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唐旭文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3日发出,满足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提前15天通知的要求,会议通知以公告形式发出,符合公司章程约定的通知形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8,9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8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公司治理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订了如下在本次发行上市成功后实施的公司治理规则/制度:
(1)《股东大会制度(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2)《董事会制度(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6)《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8)《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9)《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10)《累积投票制度(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11)《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12)《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13)《承诺管理制度(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4/2021-135/2021-136/2021-137/2021-138/2021-139/2021-140/2021-141/2021-142/2021-143/2021-144/2021-145/2021-14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8,9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监事会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拟订了《监事会制度(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8,9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84%;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拟订了《监事会制度(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2)。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起杭律师、孙阳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四、备查文件目录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