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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模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目 录

声明事项 ...... 1

引言 ...... 3

一、 律师事务所简介 ...... 3

二、 签字律师简介 ...... 3

三、 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的制作过程 ...... 4

释 义 ...... 6

正 文 ...... 9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9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12

三、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14

四、 发行人的设立 ...... 18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 23

六、 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25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42

八、 发行人的业务 ...... 58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62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79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90

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93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94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95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 99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 107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112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115

十九、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 118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19

二十一、 原定向募集公司增资发行的有关问题 ...... 121

二十二、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121

二十三、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 121

二十四、 结论意见 ...... 12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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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案号:01F20192813

致: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南模股份”)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IPO律师聘请合同》,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工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发行上市所涉有关事宜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编报规则12号》”)等规定及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律师工作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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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仅就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内部控制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律师工作报告和为本次发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三、本律师工作报告中,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认定某些事件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件所发生时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四、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出具已经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

(一)发行人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所要求发行人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二)发行人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五、对于本律师工作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等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六、本所同意将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所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要求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八、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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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 律师事务所简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于1999年4月设立,注册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为上海市目前规模最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并在中国大陆二十一个城市(北京、深圳、杭州、苏州、南京、成都、重庆、太原、青岛、厦门、天津、济南、合肥、郑州、福州、南昌、西安、广州、长春、武汉、乌鲁木齐)开设分所,并在香港、深圳前海与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联营,在英国伦敦开设分所。

本所主要提供直接投资、证券期货、金融银行、公司并购重组、知识产权及技术转让、房地产、税收及劳动关系相关的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具有中国司法部、上海市司法局等政府机关颁发的专业资质证书,是一家能够为广大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本所的服务宗旨:优质、高效、诚信、敬业。通过汇集法律行业的顶尖人才,本所能够在瞬息万变的商业环境中为境内外客户制定高水平的法律解决方案并提供高效率的法律服务。成立以来,本所多次被司法部、地方司法局、律师协会以及国际知名法律媒体和权威评级机构列为中国最顶尖的法律服务提供者之一。

二、 签字律师简介

1、 孙亦涛律师

本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经济法系,曾任职于上海银行、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孙亦涛律师作为团队核心成员先后直接参与多项证券及金融交易的法律服务工作,包括黑猫股份、思源电气、赣粤高速、新潮实业、界龙实业、民和股份、丽鹏股份、天玑科技、中颖电子、东风股份、莱克电气、鸣志电器、数据港、碳元科技、上海雅仕等多家上市公司的A股首发、配股、增发、非公开发行、可分离债、可转债发行项目;上海港机、中国纺机、海隆软件、中船防务、中广核技等多家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赣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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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江西高速控股、浙江卡森实业、申能集团、上海国际集团、中国西电、华泰证券等多家公司的短期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发行项目等。

2、 李明文律师

本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硕士,主要业务领域为证券发行上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私募PE融资、企业改制等。主办项目包括:天海防务A股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华菱星马非公开发行股份再融资项目、凯利泰重大资产重组并购项目、上海建材集团对耀皮玻璃及棱光实业(600629)国有股重组项目、法国NOVACAP收购杨子医药项目、宁波宁南贸易物流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宁南贸易物流区PPP项目及多家企业新三板挂牌交易项目。

3、 曹宗盛律师

本所合伙人,上海财经大学法律硕士,主要执业方向为金融证券、公司购并重组、投融资、外商直接投资等法律业务,曾为A股上市公司凯利泰重大资产重组、国轩高科不超过20亿可交债的发行、中信-江苏海门东跃应收账款流动化信托项目、建信信托-柳州东城应收账款流动化集合资金信托项目、建信信托-荣桂三号集合资金信托项目国投瑞银资本德邦瑞鑫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三、 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的制作过程

为做好本次发行上市的律师服务,2019年6月本所指派经办律师到发行人所在地驻场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方面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制作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本所律师上述工作过程包括:

1、沟通阶段。主要是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双向交流,本所律师向发行人介绍律师在本次股票发行与上市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工作内容和步骤,并要求发行人指派专门的人员配合本所律师工作。

2、查验阶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编制了查验计划,并按计划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及有关方面的事实进行全面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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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了解发行人的法律情况及其面临的法律风险和问题,就发行人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本次发行上市条件作出分析、判断。在这一阶段中,与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共同就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发行人主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论证,依法提出处置和规范方案,协助发行人予以解决。在查验过程中,本所律师主要采用了当面访谈、实地调查、书面审查、查询、计算、复核等多种查验验证方法,以全面、充分地了解发行人存在的各项法律事实。就一些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向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进行了查证,并要求发行人及有关当事方出具了情况说明、声明、证明文件。对于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报告、意见、文件等文书,本所律师履行了《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要求的相关注意义务,并将上述文书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

3、拟文阶段。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和《编报规则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根据发行人的情况,对完成的查验工作进行归纳总结,拟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本所指派经办律师在发行人所在地开展相关工作,累计工作时间约3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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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下述含义:

锦天城、本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公司、南模股份、南模生物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模有限、有限公司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发起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
本次发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低于1,949.0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本次发行上市发行人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砥石咨询上海砥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砥君咨询上海砥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璞钰咨询上海璞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上海科投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上海科技投资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海润荣丰深圳前海海润荣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康君宁元北京康君宁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宁波康君宁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恒赛创投上海恒赛青熙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张江投资上海张江集体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浦东新产业投资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基因组中心上海人类基因组研究中心,系发行人历史股东
二医科技上海二医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二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前身,系发行人历史股东
二医投资上海二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上海二医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历史股东
申友生物上海申友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历史股东
杰隆生物上海杰隆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上海中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历史股东
上海生科院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系发行人历史股东
广慈高科上海广慈医学高科技公司,系发行人历史股东
同济科技园上海杨浦同济科技园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上海同济科技园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历史股东
砥石生物上海砥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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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石物业上海砥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广东南模广东南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二医大原上海第二医科大学
二医大健康中心原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健康科学中心
南模中心原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研究中心
实验动物中心上海实验动物研究中心
AAALAC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国际实验动物饲养评估认证协会)
《公司章程》现行有效的《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审计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10月15日出具的编号为中汇会审[2020]6545号《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内控鉴证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10月15日出具的编号为中汇会鉴[2020]6547号《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注册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审核问答》《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编报规则12号》《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律师工作报告锦天城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的《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法律意见书锦天城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海通证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汇、审计机构、会计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招股说明书》《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转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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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系统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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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 2020年3月13日、2020年10月15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方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附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发行人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董事会分别于2020年3月13日、2020年10月15日向发行人全体股东发出了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 2020年4月1日、2020年10月30日,发行人分别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下述议案:

1、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方案》

(1) 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 发行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3)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均为新股发行,股东不参与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5%,预计不超过1,949.0900万股,发行股票的数量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4) 发行费用: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由公司承担;

(5) 发行对象:符合条件的询价对象和战略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的科创板合格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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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7) 发行方式:采用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采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8) 定价方式:本次发行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9) 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0) 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发行方案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

2、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如下:

3、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具体实施本次发行上市方案;

序号募集资金运用方向总投资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1上海砥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研发基地项目(南方模式生物)12,000.0012,000.00
2基因修饰模型资源库建设项目13,000.0013,000.00
3人源化抗体小鼠模型研发项目3,000.003,000.00
4基于基因修饰动物模型的药效平台建设项目2,000.002,000.00
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00.0010,000.00
合计40,000.004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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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及证券市场的具体情况,与相关中介机构协商确定具体的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定价方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数量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3) 审阅、修订及签署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和各项公告等;

(4)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调整、修订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方案;签署本次发行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要合同、文件;

(5)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修订公司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作出的公开承诺;

(6)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修订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股价稳定预案;

(7)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情况,修订《公司章程》;

(8) 本次发行完成后,向审批、登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公司章程、注册资本等其他相关事项的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9) 本次发行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

(10) 聘任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

(11) 办理与实施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

4、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公司章程(草案)>及附件的议案》

5、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6、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7、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8、 《关于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议案》

9、 《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关联交易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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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

12、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议案》

13、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

14、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时公司回购全部公开发行股票并赔偿投资者的议案》

15、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已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必要批准与授权,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的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尚待通过上交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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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和创立大会的会议资料,发行人系由其前身南模有限以经审计确认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南模有限成立于2000年9月20日,于2016年6月14日以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南模股份。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在最近三年一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需要终止的情形。

根据本所律师查验相关审计报告、纳税资料等,发行人自南模有限成立以来

企业名称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3100007030557379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半夏路178号2幢2-4层
法定代表人费俭
注册资本5,847.2613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模式生物体、转基因模式生物体和配套仪器的研究开发及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仪器仪表的销售,实验动物经营,实验室试剂及耗材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立日期2000年9月20日
营业期限2000年9月20日至不约定期限
登记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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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经营,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自南模有限成立之日起计算已超过3年。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三) 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已经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和“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经逐条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本次发行上市的下列条件: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及《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 根据发行人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方案》及《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同一类别的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2、 根据发行人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方案》,发行人已就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额、价格、发行对象等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3、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上市,与保荐机构签署了《保荐协议》,符合及《证券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4、 根据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文件及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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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制度,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5、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6、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有关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7、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上述人员分别作出的声明以及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公示系统进行的查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如下实质条件:

1、 组织机构健全,持续经营3年以上

发行人于2016年6月14日由南模有限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已持续经营3年以上。经访谈相关人员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2、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有效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中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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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内控鉴证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中汇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控鉴证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3、 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1)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五、发行人的独立性”“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部分的核查情况,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八、发行人的业务”“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部分的核查情况,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八、发行人的业务”“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及“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部分的核查情况,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4、 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发行人经备案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模式生物体、转基因模式生物体和配套仪器的研究开发及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仪器仪表的销售,实验动物经营,实验室试剂及耗材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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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目前的主营业务为提供基因修饰动物模型产品和技术服务,与其《营业执照》所载的经营范围相符。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现有经营不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列示的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亦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中列示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上述人员分别作出的声明以及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阅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的《市场禁入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管与处分记录等公众信息及通过互联网进行检索,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上述人员分别作出的声明以及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阅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的《市场禁入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管与处分记录等公众信息及通过互联网进行检索,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前文所述,发行人满足《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发行条件,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 根据中汇于2020年10月14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254号)以及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的股本总额为5,847.2613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会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符合《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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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 根据经发行人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方案》及《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发行不超过1,949.0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发行方案确定的拟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 根据《审计报告》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市值之分析报告》,发行人预计市值约27.6-34.5亿元,2019年及2020年1-6月净利润分别为23,249,904.78元、12,039,686.65元,2019年及2020年1-6月营业收入为154,802,856.18元、77,426,797.83元。发行人的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因此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关于市值及财务指标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除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已具备了《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 发行人的设立

(一) 发行人前身南模有限的设立

发行人前身为南模有限,系由基因组中心、上海生科院及成国祥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南模有限的设立及历次股权变更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本所律师认为,南模有限为以全部资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设立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障碍。

(二) 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

1、 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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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系由其前身南模有限于2016年6月以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5月10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沪工商注名预核字第01201605100827号),核准南模有限的名称变更为“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5月9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亚会B审字(2016)1186号《审计报告》,确认南模有限截至2016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64,205,225.21元。

2016年5月10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0388077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确认南模有限截至2016年3月31日经评估的净资产价值为人民币75,727,451.35元。

2016年5月25日,南模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南模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南模有限截至2016年3月31日的净资产64,205,225.21元,折为股份公司的股份总数为9,745,436.00股,其中9,745,436.00元计入实收资本,54,459,789.21元计入资本公积,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公司的原5名股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各发起人以其在公司中所持有的出资比例将所对应的净资产折为股份公司的股份成为公司股东。同日,公司的5名发起人共同签署了《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之发起人协议书》,对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事宜及发起人的权利义务作出了约定。

2016年6月14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发起人出席会议并审议通过了与发行人设立相关的议案。

2016年6月15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亚会B验字(2016)0429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南模有限净资产折合的股本9,745,436.00元。

2016年6月27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发行人颁发了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7030557379)。

2020年10月15日,中汇出具中汇会鉴[2020]6544号《关于上海南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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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情况的专项复核报告》,认为南模有限整体变更成立股份公司的有关出资事项,包括出资者、出资方式、出资币种、出资金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比例等,均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相关规定。

股份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数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砥石咨询437.000044.84
2上海科投248.000025.45
3海润荣丰216.543622.22
4同济科技园40.00004.10
5张江投资33.00003.39
合计974.5436100.00

2、 发起人的资格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共有5名发起人,均为合法有效存续的非自然人发起人,上述发起人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具备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发行人的发起人”。

3、 发行人的设立条件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具备《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1) 发行人共有5名发起人,符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的法定人数要求;

(2) 上述发起人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符合股份有限公司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要求;

(3) 发行人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9,745,436.00元,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4) 发起人认购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股份,股份发行、筹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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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规定;

(5) 发起人共同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审议通过;

(6) 发行人有公司名称,并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7) 发行人具有法定住所。

4、 发行人设立的方式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且已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三) 发起人协议

2016年5月25日,张江投资、上海科投、砥石咨询、海润荣丰、同济科技园共5名发起人签署了《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之发起人协议书》,约定作为发起人共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就股本与股份比例、各发起人的权利义务以及筹建发行人的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根据该协议书:

1、 各发起人一致同意,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南模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 发起人确认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亚会B审字(2016)1186号),以2016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南模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64,205,225.21元。各发起人同意,将前述净资产折合股本总额974.5436万股,余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总额等于注册资本总额,全部由发起人予以认购。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74.5436万元,股份总数为974.543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均为普通股。

3、 各发起人按其持有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认购股份公司的股份,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及所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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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购股份(万股)所占比例(%)
1砥石咨询437.000044.84
2上海科投248.000025.45
3同济科技园40.00004.10
4张江投资33.00003.39
5海润荣丰216.543622.22
合 计974.5436100.00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签署的《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之发起人协议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因此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四) 发行人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的审计、评估及验资

1、 审计事项

2016年5月9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亚会B审字(2016)1186号《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16年3月31日,南模有限的净资产为人民币64,205,225.21元。

2、 评估事项

2016年5月10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0388077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经评估,截至2016年3月31日,南模有限的净资产价值为人民币75,727,451.35元。

3、 验资事项

2016年6月15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各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进行审验并出具亚会B验字(2016)0429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发行人已收到全体发起人拥有的南模有限的净资产64,205,225.21元,全体股东确认将该净资产中的9,745,436.00元折合为公司的股本9,745,436.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余额净资产54,459,789.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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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整体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9,745,436.00元,股份总数为9,745,436.00股。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已经履行了有关审计、评估及验资等必要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

1、 发行人创立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16年5月25日,发行人向各位股东发出《关于召开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16年6月14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发起人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2、 发行人创立大会所议事项

发行人创立大会暨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筹建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设立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议案》《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确认各发起人抵作股款的财产作价情况的审核报告的议案》《关于选举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关于选举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等与发行人设立相关的议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股东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 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情况

发行人的主要资产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根据相关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提供的租赁合同、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固定资产购置合同等文件资料,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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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房屋使用权、机器设备、注册商标、专利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其资产具有完整性。

(二)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情况

经发行人说明、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具有独立的生产、供应、销售业务体系,独立签署各项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合同,独立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三)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情况

经发行人说明、访谈相关人员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均未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也未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四) 发行人的财务独立情况

经发行人说明、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已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并已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独立设立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发行人的财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五) 发行人的机构独立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组织结构图并经本所律师实地调查,发行人设立了综合管理部、商务部、销售部、市场部、工业客户部、人力资源部、质量管理部等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六) 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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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提供基因修饰动物模型产品和技术服务,模型产品主要应用于基础科学研究和药物开发,技术服务主要应用于基因功能表型分析、靶点验证、药物发现及评价等。经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的重大采购、销售等业务合同,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供应、销售系统。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发行人拥有独立的决策和执行机构,并拥有独立的业务系统;发行人独立地对外签署合同,独立采购、生产并销售其生产的产品;发行人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关于独立性的要求。

六、 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 发行人的发起人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设立时共有5名发起人,共持有发行人股份9,745,436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00%。发行人发起人分别为:砥石咨询、上海科投、同济科技园、海润荣丰、张江投资,均为非自然人股东,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该5名股东以各自在南模有限的股权所对应的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出资认购股份公司全部股份。

1、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均依法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向发行人出资、成为发起人的资格。

3、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将该等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4、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不存在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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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相关资产或权利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不存在法律障碍和风险。

6、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是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原南模有限的债权债务依法由发行人承继,不存在法律障碍和风险。

(二) 发行人的现有股东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9名股东,其中包括4名发起人,5名非发起人股东。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额(万股)持股比例(%)
1砥石咨询2,777.100047.49
2上海科投1,076.073318.40
3海润荣丰671.635211.49
4康君宁元584.726110.00
5恒赛创投263.12674.50
6浦东新产业投资216.00003.69
7张江投资178.20003.05
8璞钰咨询45.40000.78
9砥君咨询35.00000.60
合计5,847.2613100.00

其中,4名发起人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及股东的主体资格,5名非发起人股东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

1、 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 砥石咨询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砥石咨询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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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上海砥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084101131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9138号1幢3层J区307室
法定代表人费俭
注册资本218.5万元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投资管理,会务会展服务,展览会布置策划,销售工艺礼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3-11-27
营业期限2013-11-27至不约定期限

经本所律师核查,砥石咨询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砥石咨询持有发行人27,771,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7.49%。砥石咨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1费俭65.645230.0436董事长、科学与技术研究部经理
2王明俊61.330128.0687董事、总经理
3孙泽龙18.12118.2934未任职
4孙键18.12118.2934顾问
5孙瑞林7.64753.5000副总经理兼模型研发部经理
6王一成6.55503.0000监事、分子与生化研究部经理
7池骏6.55503.0000模型研发部副经理
8顾淑萍6.55503.0000科学与技术研究部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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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严惠敏3.71451.7000监事、质量总监兼质量管理部经理
10钟文良3.27751.5000砥石物业副总经理
11吴友兵3.27751.5000订单生产部经理
12李宇龙2.84251.3009实验动物部副经理
13吴煜兵1.74800.8000销售部华东区大区经理
14茅文莹1.74800.8000模型研发部细胞平台主管
15李永祥1.74800.8000销售部华南区大区经理
16石吉晶1.74800.8000模型研发部注射平台研究员
17陈爱中1.74800.8000销售总监
18庄华1.52950.7000快速繁育部副经理
19郑晋华1.52950.7000模型研发部分子平台组长
20王懿1.09250.5000财务部出纳
21杨平1.09250.5000科学与技术研究部线虫平台主管
22金苗苗0.54620.2500质量检测部经理
23吴转斌0.32780.1500科学与技术研究部斑马鱼平台主管
合计218.5000100.0000-

(2) 上海科投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海科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15222E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39楼6单元(实际楼层34楼)
法定代表人沈伟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3-3-2-29

注册资本173,856.8万元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科技产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科技型孵化器企业的建设及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92-12-03
营业期限1992-12-03至不约定期限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海科投持有发行人10,760,73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8.40%。上海科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资本(万元)出资比例(%)
1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73,856.80100.00
合计173,856.80100.00

上海科投的股东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参照《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海科投属于出资人全部为国有独资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上海科投为南模生物的国有股东,其持有的南模生物股份应被界定为国有法人股,其证券账户应标注“SS”。

(3) 海润荣丰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海润荣丰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深圳前海海润荣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353511794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主塔楼13楼-13113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数联资讯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3-3-2-30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股权投资;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2015-05-07
营业期限2015-05-07至2023-05-07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海润荣丰持有发行人6,716,352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1.49%。海润荣丰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认缴资本(万元)出资比例(%)
1蔡东青1,000.0024.3665
2广东通用数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000.0024.3665
3邓联斌900.0021.9298
4吴小骥600.0014.6199
5李倩400.009.7466
6唐小凤100.002.4366
7广州数联资讯投资有限公司100.002.4366
8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00.0975
合计4,104.00100.0000

海润荣丰已于2015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S38127,其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为P1010350。

(4) 张江投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3-3-2-31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张江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上海张江集体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7914002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576号
法定代表人成旭光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本系统集体资产经营管理(非金融性业务),企业形象策划,投资及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0-08-30
营业期限2000-08-30至2030-08-29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张江投资持有发行人1,782,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05%。张江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资本(万元)出资比例(%)
1上海张江实业总公司9,000.0090.00
2上海张江农工商实业公司1,000.0010.00
合计10,000.00100.00

2、 非发起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1) 康君宁元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康君宁元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北京康君宁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GWYM02L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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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32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二路29号院7号楼2层2A0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康君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委派苏跃星为代表)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下期出资时间为2039年12月01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0-01-20
营业期限2020-01-20至2040-01-19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康君宁元持有发行人5,847,26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0.00%。康君宁元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1康君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100.000.19
2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1,000.0021.28
3宁波元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700.0016.83
4李强6,000.0011.61
5平潭建发拾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009.67
6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5,000.009.67
7王纲4,000.007.74
8郁岳江3,000.005.80
9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2,000.003.87
10江苏鼎华投资有限公司2,000.003.87
11北京宁康致远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00.002.71
12王颖1,100.002.13
13拉萨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0.0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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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33

14刘洋1,000.001.93
15宁波康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000.77
合计51,700.00100

康君宁元为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康君宁元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康君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康君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MA01KUEAXA
法定代表人戴奕人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二路29号院7号楼5层5A05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9年6月18日
营业期限2019年6月18日至2049年6月17日
出资结构宁波康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0%;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

康君宁元已于2020年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SJQ150,其基金管理人为康君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登记编号为P1070330。

(2) 恒赛创投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恒赛创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上海恒赛青熙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L1097W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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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34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五厍浜路201号5幢二层E区214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岭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凌超)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5-11-09
营业期限2015-11-09至2025-11-08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恒赛创投持有发行人2,631,26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50%。恒赛创投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资本(万元)出资比例(%)
1上海创言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400.0038.8497
2上海恒赛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600.0036.8315
3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340.0015.9939
4上海青浦投资有限公司3,000.007.5681
5上海岭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0.000.7568
合计39,640.00100.0000

恒赛创投为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恒赛创投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岭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上海岭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3246066316
法定代表人凌超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五厍浜路201号5幢二层B区264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3-3-2-35

成立日期2015年7月14日
营业期限201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13日
出资结构

恒赛创投已于2016年8月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SE8664,其基金管理人为上海岭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为P1027340。

(3) 砥君咨询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砥君咨询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上海砥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1JD08405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亭卫公路6495弄168号5幢4楼259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明俊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0-03-24
营业期限2020-03-24至2040-03-23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砥君咨询持有发行人35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60%,砥君咨询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砥君咨询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1王明俊256.60028.57董事、总经理
2冯东晓128.30014.29顾问
3刘戴丽89.81010.00人事总监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3-3-2-36

4苏红丽51.3205.71商务部主管
5于洁38.4904.29销售部销售经理
6华汉威38.4904.29销售部销售经理
7曹锡文38.4904.29销售部华北区大区经理
8黄丹丹20.5282.29市场部产品经理
9赵柏淞19.2452.14市场部高级产品经理
10韩艳艳15.3961.71市场部高级产品经理
11张晗15.3961.71销售部销售经理
12龙云鹏12.8301.43销售部销售经理
13焦迎华12.8301.43人力资源部经理
14赵红12.8301.43销售部销售经理
15周玉春12.8301.43综合管理部资深采购专员
16胡楚楚12.8301.43综合管理部资深固资管理专员
17董雅莉12.8301.43监事、综合管理部副经理
18夏兵10.2641.14订单生产部研究专员
19李聪8.9811.00销售部销售经理
20孙艳雯6.4150.71订单生产部研究专员
21王珊珊6.4150.71模型研发部分子平台组长
22王文华6.4150.71销售部销售经理
23王皓月6.4150.71科学与技术研究部科研一组研究员
24汤慧6.4150.71订单生产部研究专员
25冯丽平6.4150.71分子与生化研究部研究专员
26武迪6.4150.71科学与技术研究部科研一组组长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3-3-2-37

27王鑫6.4150.71销售部销售经理
28马波6.4150.71销售部销售经理
29郑方6.4150.71销售部销售经理
30董全全6.4150.71质量管理部主管
31俞磊6.4150.71实验动物部组长
32陈幸6.4150.71模型研发部细胞平台研究专员
33况金丽6.4150.71质量检测部研究专员
合计898.100100.00-

砥君咨询为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砥君咨询的普通合伙人为王明俊,其基本信息如下:

王明俊,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4107261972********,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其详细简历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4) 璞钰咨询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璞钰咨询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上海璞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1JD0D42P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亭卫公路6495弄168号5幢4楼259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费俭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0-03-26
营业期限2020-03-26至2040-03-2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3-3-2-38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璞钰咨询持有发行人454,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78%,璞钰咨询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璞钰咨询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1费俭128.30011.01董事长、科学与技术研究部经理
2刘海舟64.1505.51砥石物业总经理
3庄华57.7354.96快速繁育部副经理
4周宇51.3204.41模型研发部分子平台主管
5李政51.3204.41分子与生化研究部组长
6程志奔44.9053.85实验动物部经理
7池骏38.4903.30模型研发部副经理
8顾淑萍38.4903.30科学与技术研究部副经理
9孙瑞林38.4903.30副总经理、模型研发部经理
10温馨38.4903.30模型研发部分子平台组长
11何玥炜38.4903.30模型研发部分子平台组长
12金苗苗38.4903.30质量检测部经理
13石吉晶38.4903.30模型研发部注射平台研究员
14孙为俊32.0752.75分子与生化研究部组长
15王一成32.0752.75监事、分子与生化研究部经理
16冯晓龙29.5092.53实验动物部组长
17邵菁瑜25.6602.20快速繁育部研究专员
18徐燕华25.6602.20模型研发部注射平台研究专员
19王津津25.6602.20模型研发部副经理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3-3-2-39

20蔡莹25.6602.20快速繁育部组长
21黄裕香25.6602.20实验动物部组长
22徐靓25.6602.20砥石物业综合管理经理
23吴转斌25.6602.20科学与技术研究部斑马鱼平台主管
24黄勤16.6791.43工业客户部研究专员
25朱海燕15.3961.32工业客户总监
26张勇12.8301.10订单生产部研究专员
27顾志良12.8301.10砥石物业工程部主管
28姚洁12.8301.10模型研发部注射平台主管
29陈燕红12.8301.10快速繁育部研究专员
30朱敏亮12.8301.10科研一组研究专员
31何敏珠12.8301.10模型研发部注射平台研究专员
32慈磊12.8301.10工业客户部主管
33陆贇12.8301.10实验动物部组长
34王康杰12.8301.10模型研发部注射平台组长
35奚骏12.8301.10科研学与技术研究部科研四组主管
36王成欢12.8301.10实验动物部组长
37张玲玉12.8301.10快速繁育部研究专员
38杨平12.8301.10科学与技术研究部线虫平台主管
39陈佳镇12.8301.10模型研发部分子平台研究专员
40刘思佳12.8301.10模型研发部注射平台研究专员
合计1,164.964100.00-

璞钰咨询为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璞钰咨询的普通合伙人为费俭,其基本信息如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3-3-2-40

费俭,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101041965********,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其详细简历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5) 浦东新产业投资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浦东新产业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20776596T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市路416号4层
法定代表人朱云
注册资本183,28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兼并重组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帐),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4-10-24
营业期限2014-10-24至不约定期限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浦东新产业投资持有发行人2,16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69%。浦东新产业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资本(万元)出资比例(%)
1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183,281.00100.00
合计183,281.00100.00

浦东新产业投资的股东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参照《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浦东新产业投资属于出资人全部为国有独资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浦东新产业投资为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3-3-2-41

南模生物的国有股东,其持有的南模生物股份应被界定为国有法人股,其证券账户应标注“SS”。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现有非自然人股东均为依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其章程、合伙协议规定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

(三) 发行人现有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根据发行人及各股东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有股东中,砥石咨询的实际控制人为费俭和王明俊,二人合计持有砥石咨询58.11%股权并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砥君咨询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王明俊,其持有砥君咨询28.57%的合伙份额;璞钰咨询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费俭,其持有璞钰咨询11.01%的合伙份额。除前述关联或相关关系外,发行人现有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砥石咨询持有发行人27,771,000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份总额的47.49%。

根据《上市规则》第15.1(十一)条,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第5题,发行人股权较为分散但存在单一股东控制比例达到30%的情形的,若无相反的证据,原则上应将该股东认定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不存在持股比例达50%以上的股东,但砥石咨询持股比例达到30%,且其余股东持股比例均不足30%,故符合股权较为分散但存在单一股东控制比例达到30%的情形的,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全体股东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砥石咨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砥石咨询。

2、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3-3-2-42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费俭、王明俊。费俭、王明俊两人合计持有砥石咨询58.11%的股权,通过砥石咨询控制发行人47.49%的股份;费俭持有璞钰咨询11.01%的合伙份额且为璞钰咨询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璞钰咨询控制发行人0.78%的股份;王明俊持有砥君咨询28.57%的合伙份额且为砥君咨询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砥君咨询控制发行人0.6%的股份。费俭、王明俊两人通过砥石咨询、璞钰咨询、砥君咨询合计控制发行人

48.87%的股份。

2014年5月至2018年1月期间,费俭、王明俊、匡颖三人通过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成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2018年1月,匡颖女士因病逝世。此后,费俭、王明俊二人根据原协议及2019年3月重新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在公司经营管理决策中或行使股东、董事权利等事项上保持一致行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以该事项需要达成一致时实际持股比例较高一方的意见为准;一致行动的期限为《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后三年。除上述情况以外,费俭担任发行人董事长,王明俊担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两人能够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重大决策等具有实际的控制力,为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

3、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近两年没有发生变化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前两年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一直为费俭和王明俊,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近两年没有发生变化。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两年内的实际控制人为费俭、王明俊,未发生变更。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发行人由南模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南模有限的设立、历次股本变更过程如下:

(一) 南模有限的设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3-3-2-43

2000年8月10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沪名称预核(内)第01200008100035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0年8月,南模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由基因组中心、上海生科院、成国祥共同出资设立南模有限,出资额分别为40万元、40万元、20万元,并通过《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章程》。

2000年9月14日,上海申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沪申洲报字(2000)第2745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0年9月14日,南模有限已收到其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

2000年9月20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向南模有限核发了注册号为310115101574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公司名称为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351号海泰楼407室,法定代表人为杨胜利,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佰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经营范围为模式生物体、转基因模式生物体和配套仪器的研究开发及“四技”服务,仪器仪表的生产销售。

南模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基因组中心40.0040.0040.00
2上海生科院40.0040.0040.00
3成国祥20.0020.0020.00
合计100.00100.00100.00

本所律师认为,南模有限设立时的股权设置及股权结构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南模有限当时合法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南模有限的股权变动

1、 2002年3月南模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第一次增资

2001年8月,南模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基因组中心将所持南模有限40%股权转让给申友生物,成国祥将所持南模有限20%股权转让给杰隆生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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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接受货币资金910万元及无形资产240万元增资。增资完成后,南模有限总股本增加至1,250万元。

2001年9月,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出具沪科(2001)第409号《关于同意上海人类基因组研究中心转让股权的通知》,同意基因组中心转让其所持的南模有限40%股权。同日,基因组中心与申友生物签署《产权(股权)转让合同》,基因组中心以80万元的价格向申友生物转让其持有的南模有限40%的股权,转让价格为2元/股。

2001年9月17日,成国祥与杰隆生物签署《产权(股权)转让合同》,成国祥以20万元的价格向杰隆生物转让其持有的南模有限20%的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股。

2001年9月18日,上海科投、上海生科院、申友生物、杰隆生物、王铸钢、二医科技、广慈高科和张江投资签署《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扩股协议书》,各方决定以货币资金910万元及无形资产“转基因小鼠的技术平台”和“基因剔除小鼠的技术平台”作价240万元向南模有限出资。各方具体增资数额如下:上海生科院货币增资140万元,无形资产增资20万元;上海科投货币增资250万元;申友生物货币增资140万元,无形资产增资20万元;杰隆生物货币增资157.5万元,无形资产增资10万元;二医科技货币增资62.5万元,无形资产增资40万元;广慈高科货币增资37.5万元,无形资产增资50万元;张江投资货币增资52.5万元;王铸钢货币增资70万元,无形资产增资100万元。

根据上海永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转基因小鼠、基因剔除小鼠平台技术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书》(永信评报(2001)第196号),经评估,转基因小鼠、基因剔除小鼠平台技术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为265万元。

2001年9月30日,上海东洲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沪东洲政信会所验字(2001)第29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1年9月29日,南模有限已收到各方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250万元整,其中货币出资910万元、无形资产出资240万元、净资产出资100万元(注:此处净资产出资即南模有限本次增资前原有注册资本)。

2002年3月1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核准此次变更并向南模有限颁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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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南模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货币出资额 (万元)无形资产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上海科投250.00250.00250.00-20.00
2上海生科院200.00200.00180.0020.0016.00
3申友生物200.00200.00180.0020.0016.00
4杰隆生物187.50187.50177.5010.0015.00
5王铸钢170.00170.0070.00100.0013.60
6二医科技102.50102.5062.5040.008.20
7广慈高科87.5087.5037.5050.007.00
8张江投资52.5052.5052.50-4.20
合计1,250.001,250.001,010.00240.00100.00

2、 2006年8月南模有限第二次增资

2005年6月10日,南模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250万元增至2,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750万元。

同日,王铸钢、上海科投、上海生科院、申友生物、杰隆生物、二医投资、广慈高科、张江投资、同济科技园签署《投资协议书》,各方决定以货币资金700万元及无形资产“快速方便转基因位点插入鉴定技术”作价283.4万元向南模有限出资。各方具体增资数额如下:上海生科院无形资产增资28万元;上海科投货币增资333.3万元,无形资产增资45.3万元;申友生物无形资产增资28万元;杰隆生物无形资产增资26.5万元,二医投资无形资产增资14.1万元;广慈高科无形资产增资11.9万元;张江投资无形资产增资7.1万元;王铸钢无形资产增资118万元,同济科技园货币增资133.3万元,无形资产增资4.5万元。其中货币增资价格为1.5元/股,无形资产增资价格为1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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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快速方便转基因位点插入鉴定技术”评估报告》(长信评报字(2005)第1147号),经评估,该等无形资产评估价值为308.61万元。2006年6月5日,上海长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长信财验[2006]017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6年5月24日,南模有限已收到股东各方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75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466.6万元、无形资产出资283.4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2,000万元。

2006年8月3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准予此次变更并向南模有限下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南模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货币出资额 (万元)无形资产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上海科投628.60628.60583.3045.3031.43
2王铸钢288.00288.0070.00218.0014.40
3上海生科院228.00228.00180.0048.0011.40
4申友生物228.00228.00180.0048.0011.40
5杰隆生物214.00214.00177.5036.5010.70
6同济科技园137.80137.80133.304.506.89
7二医投资116.60116.6062.5054.105.83
8广慈高科99.4099.4037.5061.904.97
9张江投资59.6059.6052.507.102.98
合计2,000.002,000.001,476.60523.40100.00

3、 2008年7月南模有限第一次减资

2007年8月9日,南模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减至1,935万元,王铸钢减少出资65万元(系货币出资部分)。

经核查,本次减资的价格为1元/股,根据本所律师访谈王铸钢先生,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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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资的价格系参考公司当时的账面净资产值确定。根据《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7年12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追溯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0387077号),南模有限截至2007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05元/股,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26元/股,王铸钢减资价格略低于账面值和评估值。2008年2月3日,南模有限在《文汇报》上发布《减资公告》。2008年4月9日,上海市灵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灵会发(2008)第41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8年3月30日,南模有限已减少实收资本65万元,其中减少王铸钢出资65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1,935万元、实收资本1,935万元。

2008年7月8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准予此次变更并向南模有限下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减资完成后,南模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 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货币出资额 (万元)无形资产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上海科投628.60628.60583.3045.3032.49
2上海生科院228.00228.00180.0048.0011.78
3申友生物228.00228.00180.0048.0011.78
4王铸钢223.00223.005.00218.0011.52
5杰隆生物214.00214.00177.5036.5011.06
6同济科技园137.80137.80133.304.507.12
7二医投资116.60116.6062.5054.106.03
8广慈高科99.4099.4037.5061.905.14
9张江投资59.6059.6052.507.103.08
合计1,935.001,935.001,411.60523.40100.00

4、 2014年4月南模有限第二次减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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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5日,南模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935万元减至758万元,其中申友生物减少出资228万元、上海生科院减少出资228万元、上海科投减少出资380.6万元、二医投资减少出资116.6万元、广慈高科减少出资99.4万元、张江投资减少出资26.6万元、同济科技园减少出资97.8万元。

经核查,本次减资的价格为2.05元/股,根据《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减资项目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2013]0814077号),南模有限2013年6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05元/股,减资价格与评估值一致。

2013年11月13日,上海科投就上述减资事项填报了《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为:沪国资评备[2013]第08号。

2013年12月20日,南模有限在《上海法治报》上刊登了《减资公告》。

2014年7月22日,上海高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沪高验(2014)第4007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4年5月30日,南模有限已减少股本1,177万元。

2014年4月2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此次变更并向南模有限下发的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减资完成后,南模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货币出资额(万元)无形资产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上海科投248.00248.00248.00-32.72
2王铸钢223.00223.005.00218.0029.42
3杰隆生物214.00214.00177.5036.5028.23
4同济科技园40.0040.0040.00-5.28
5张江投资33.0033.0033.00-4.35
合计758.00758.00503.50254.50100.00

5、 2014年6月南模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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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2日,杰隆生物与砥石咨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杰隆生物将所持南模有限28.23%的股权(即出资额214万元)以439.059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砥石咨询,转让价格为2.05元/股。经核查,本次转让价格系参考《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减资项目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2013]0814077号)确定的,转让价格与评估值一致。2014年5月29日,王铸钢与砥石咨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王铸钢将所持南模有限29.42%的股权(即出资额223万元)以7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砥石咨询,转让价格约为0.31元/股。该等价格低于评估值。彼时王铸钢因个人原因退出公司,但希望原团队能在其退出后继续发展公司业务,同时出于对于团队多年以来努力成果的认可,自愿以低价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团队设立的持股平台砥石咨询。

2014年5月29日,南模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2014年6月2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此次变更并向南模有限下发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南模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货币出资额(万元)无形资产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砥石咨询437.00437.00182.50254.5057.65
2上海科投248.00248.00248.00-32.72
3同济科技园40.0040.0040.00-5.28
4张江投资33.0033.0033.00-4.35
合计758.00758.00503.50254.50100.00

6、 2015年6月南模有限第三次增资

2015年5月18日,南模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海润荣丰对南模有限溢价增资4,000万元,其中216.5436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3,783.456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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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的价格为18.47元/股,根据《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第0252077号),南模有限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0.03元/股,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海润荣丰以高于评估值的价格增资系各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2016年5月13日,上海至臻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PASH B(2016)0032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5年6月12日,南模有限已收到投资方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4,000.00万元,其中216.5436万元为实收资本,溢价3,783.4564万元转入资本公积,股东以人民币现汇出资。

2015年6月24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准予此次变更并向南模有限下发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南模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货币出资额(万元)无形资产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砥石咨询437.0000437.0000182.5000254.5044.84
2上海科投248.0000248.0000248.0000-25.45
3海润荣丰216.5436216.5436216.5436-22.22
4同济科技园40.000040.000040.0000-4.10
5张江投资33.000033.000033.0000-3.39
合计974.5436974.5436720.0436254.50100.00

7、 2016年2月南模有限现金替换无形资产出资

2015年12月25日,南模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对历史上注册资本中无形资产出资部分进行现金替换,其无形资产出资523.4万元(2002年3月无形资产增资240万元以及2006年8月无形资产增资283.4万元)由股东砥石咨询以现金523.4万元予以替换。

2016年5月14日,上海至臻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PASH B(2016)0033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6年1月29日,南模有限已收到投资方缴纳的货币合计52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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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准予此次变更。

本次现金替换无形资产出资完成后,南模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
1砥石咨询437.0000437.000044.84
2上海科投248.0000248.000025.45
3海润荣丰216.5436216.543622.22
4同济科技园40.000040.00004.10
5张江投资33.000033.00003.39
合计974.5436974.5436100.00

(三) 发行人的设立及设立后的股份变动

1、 发行人的设立

根据发行人创立大会暨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并经查验,南模有限于2016年6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四、发行人的设立”),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砥石咨询437.000044.84
2上海科投248.000025.45
3海润荣丰216.543622.22
4同济科技园40.00004.10
5张江投资33.00003.39
合计974.5436100.00

2、 2016年11月发行人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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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4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的议案》,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发行人申请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2016年10月27日,股转系统公司出具《关于同意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7821号),同意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

2016年11月11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向发行人出具《股份登记确认书》(业务单号:106000011187),公司已于2016年11月10日完成股份初始登记,已登记股份总量974.5436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974.5436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0股。

2016年11月,公司股票正式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代码839728,证券简称“模式生物”。

3、 2017年9月发行人第一次增资

2017年5月6日,南模股份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8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974.5436万元变更为1,754.1784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2020年9月2日,中汇出具中汇会验[2020]623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已将资本公积7,796.348.00元转增股本。

2017年9月5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此次变更并向南模股份下发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砥石咨询786.600044.84
2上海科投446.400025.45
3海润荣丰389.7784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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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同济科技园72.00004.10
5张江投资59.40003.39
合计1,754.1784100.00

4、 2017年10月发行人第一次股份转让

根据2015年海润荣丰增资入股时签署的《投资协议书》第2.2.(b)条,“若目标公司在本次投资完成后五(5)年(包括五年)内,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达到2015年中国资本市场的中小企业板的上市的利润、现金流、营业收入标准,则投资方将所持目标公司7.93%的股权作为股权激励并在6个月内以总价1元的价格转让给目标公司管理层团队,由创始人进行分配”。基于前述约定,砥石咨询作为拟进行股权激励的员工持股平台,与海润荣丰先后于2017年9月26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于2017年10月16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受让相关股份。根据彼时股转系统之交易规定,并经交易双方合议,转让股份数量最终定为1,391,00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比例7.93%),转让总价为13,910.00元,每股价格为0.01元

海润荣丰分别于2017年10月10日、2017年10月16日通过股转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砥石咨询转让公司股份900,000股、491,0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7.93%。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砥石咨询925.700052.77
2上海科投446.400025.45
3海润荣丰250.678414.29
4同济科技园72.00004.10
5张江投资59.40003.39
合计1,754.178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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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18年6月发行人第二次增资

2018年5月7日,南模股份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2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54.1784万元变更为人民币5,262.5352万元,公司的股份总数由原来的1,754.1784万股变更为5,262.5352万股,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2020年9月10日,中汇出具中汇会验[2020]6236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已将资本公积35,083,568.00元转增股本。

2018年6月28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此次变更并向南模股份下发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砥石咨询2,777.100052.77
2上海科投1,339.200025.45
3海润荣丰752.035214.29
4同济科技园216.00004.10
5张江投资178.20003.39
合计5,262.5352100.00

6、 2019年4月发行人股票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2019年4月9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2019年4月17日,股转系统公司出具《关于同意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9]1282号),公司股票自2019年4月23日起终止在股转系统挂牌。

7、 2020年3月发行人第三次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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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4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同意公司引入投资者并增加注册资本至5,847.2613万元的议案》,康君宁元以7,500万元认购公司新增发5,847,26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对应于该交易后公司股份总数的10%。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0]第0206号),截至2019年9月30日,南模生物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67,500万元,即每股评估值为12.8265元/股。本次增资价格与评估价格一致。

2020年10月14日,中汇出具中汇会验[2020]625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0年3月5日,公司已向1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847,261.00股,发行价格12.8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000,0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股本)为5,847,261.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69,152,739.00元。

2020年3月16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本次变更并向南模股份下发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砥石咨询2,777.100047.49
2上海科投1,339.200022.90
3海润荣丰752.035212.86
4康君宁元584.726110.00
5同济科技园216.00003.69
6张江投资178.20003.05
合计5,847.2613100.00

8、 2020年4月发行人第二次股份转让

2020年4月3日,海润荣丰与璞钰咨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海润荣丰向璞钰咨询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454,000股股份(0.78%),每股单价12.8265元,转让价款为5,823,2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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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3日,海润荣丰与砥君咨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海润荣丰向砥君咨询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350,000股股份(0.6%),每股单价12.8265元,转让价款为4,489,275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砥石咨询2,777.100047.49
2上海科投1,339.200022.90
3海润荣丰671.635211.49
4康君宁元584.726110.00
5同济科技园216.00003.69
6张江投资178.20003.05
7璞钰咨询45.40000.78
8砥君咨询35.00000.60
合计5,847.2613100.00

9、 2020年4月发行人第三次股份转让

2020年4月10日,上海科投与恒赛创投签署《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上海科投以3,375万元的价格向恒赛创投转让其持有的南模生物263.1267万股股份,交易价格为12.8265元/股。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19]第1592号),截至2019年9月30日,南模生物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67,500万元,即每股评估值为12.8265元。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与评估价格一致。

2020年4月21日,双方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完成本次股份转让交割(产权交易凭证:NO.20200024)。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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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砥石咨询2,777.100047.49
2上海科投1,076.073318.40
3海润荣丰671.635211.49
4康君宁元584.726110.00
5恒赛创投263.12674.50
6同济科技园216.00003.69
7张江投资178.20003.05
8璞钰咨询45.40000.78
9砥君咨询35.00000.60
合计5,847.2613100.00

10、 2020年5月发行人第四次股份转让2020年4月28日,同济科技园与浦东新产业投资签署《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同济科技园以2,780万元的价格向浦东新产业投资转让其持有的南模生物216万股股份,转让价格为12.8704元/股。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19]第1592号),截至2019年9月30日,南模生物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67,500万元,即每股评估值为12.8265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与评估价格基本一致,略高于评估价格。

2020年5月7日,双方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完成本次股份转让交割(产权交易凭证:NO.20200033)。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砥石咨询2,777.100047.49
2上海科投1,076.0733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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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海润荣丰671.635211.49
4康君宁元584.726110.00
5恒赛创投263.12674.50
6浦东新产业投资216.00003.69
7张江投资178.20003.05
8璞钰咨询45.40000.78
9砥君咨询35.00000.60
合计5,847.2613100.00

经本所律师对南模有限及发行人历次股权(股本)结构变动所涉内部决议、增资/减资/股权(股份)转让文件、公司章程、验资文件、公司变更前置批复文件、工商变更登记证明等资料的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南模有限及发行人历次股权(股本)结构的变动均已依法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复并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合法、有效。

(四) 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质押、冻结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股东分别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工商档案资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权清晰,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设定其他第三方权益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八、 发行人的业务

(一)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持有的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中核准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模式生物体、转基因模式生物体和配套仪器的研究开发及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仪器仪表的销售,实验动物经营,实验室试剂及耗材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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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上述经营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发行人的经营资质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已取得的业务经营资质、许可、备案等信息如下:

序号资质名称证书编号证书内容发证机关有效期持有人
1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SYXK(沪)2017-0012设施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医学园区半夏路178号2幢三楼 适用范围:SPF级:小鼠;清洁级:小鼠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7.08.31-2022.08.30南模股份
2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SYXK(沪)2018-0002设施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哈雷路898弄6号楼4楼 适用范围:SPF级:小鼠、大鼠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8.02.22-2023.02.21南模股份
3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SCXK(沪)2017-0010设施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医学园区半夏路178号2幢四楼 适用范围:SPF级:大鼠、小鼠,清洁级:大鼠、小鼠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7.08.31-2022.08.30南模股份
4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SCXK(沪)2019-0002设施地址:浦东新区金科路3577号2号楼3楼 适用范围:SPF级:小鼠;清洁级:小鼠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9.12.23-2024.12.22南模股份
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173100050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2017.10.23-2020.10.22南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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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6AAALAC认证--AAALAC-南模股份
7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0220Q21353R0S药物临床前的药理药效测试【体外药效测试(DNA/RNA,蛋白质,细胞水平);动物模型体内药效测试】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2020.04.28-2023.04.27南模股份

注: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到期。2020年9月27日,发行人向主管部门递交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材料。2020年11月18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公示上海市2020年第三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南模生物被列入上海市2020年第三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三) 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之外从事经营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审计报告》、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相关业务合同的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在中国大陆以外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

(四) 发行人业务的变更情况

根据南模有限及发行人历次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最近二年的主营业务为提供基因修饰动物模型产品和技术服务,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五)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年度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元)77,426,797.83154,802,856.18121,442,168.6976,291,366.80
主营业务收入(元)77,250,843.10154,178,895.84120,849,688.9575,983,136.42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99.77%99.60%99.51%9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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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的上述财务数据,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以主营业务收入为主。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六) 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历年工商登记资料等文件,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不存在有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构成法律障碍的条款和内容;发行人自设立以来未出现需要终止的情形,其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机制完善;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生产经营正常,具备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资质证书。在合理预见范围内,不存在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亦不存在其他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根据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近三年未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重大处罚,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情形。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说明,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财务会计状况良好,能够支付到期债务,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重大或有事项。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其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生产经营正常,具备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资质证书,能够支付到期债务,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七) 发行人的业务符合科创板定位

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属性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发行人从事基因修饰动物模型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业务,产品广泛应用于生命科学研究、药物研发、CRO服务等领域。发行人所属行业领域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六)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服务等”中的“生物医药相关服务”行业,发行人具有科创属性,符合科创板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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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发行人的关联方

1、 直接或间接控制发行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砥石咨询现持有发行人47.49%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费俭、王明俊。具体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四)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实际控制人费俭、王明俊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孙键和孙泽龙。

孙键、孙泽龙系砥石咨询的股东,分别直接持有砥石咨询8.29%股权、间接持有发行人3.94%股份,孙键与孙泽龙系父子关系,二人合计直接持有砥石咨询

16.58%股权、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7.87%股份。孙键、孙泽龙的基本情况如下:

孙键,男,196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702021965********,住所为上海市徐汇区。

孙泽龙,男,199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710021992********,住所为上海市徐汇区

3、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姓名现任职务
1费俭董事长
2王明俊董事、总经理
3胡皓悦董事
4周热情董事
5王鑫刚董事
6苏跃星董事
7任海峙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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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邵正中独立董事
9单飞跃独立董事
10严惠敏监事
11董雅莉职工代表监事
12王一成职工代表监事
13孙瑞林副总经理
14强依伟财务负责人
15刘雯董事会秘书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员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4、 上述1、2、3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前述1、2、3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5、 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控股股东外,其他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海科投、海润荣丰、康君宁元。

(1) 上海科投,现持有发行人10,760,73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8.40%,系发行人的第二大股东。具体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二)发行人的现有股东”。

(2) 海润荣丰,现持有发行人6,716,352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1.49%,系发行人的第三大股东。具体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二)发行人的现有股东”。

(3) 康君宁元,现持有发行人5,847,26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0.00%,系发行人的第四大股东。具体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二)发行人的现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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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直接或间接控制发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直接或间接控制发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为费俭和孙瑞林。其中,费俭任发行人控股股东砥石咨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孙瑞林任发行人控股股东砥石咨询监事。

7、 前述第1项至第6项所列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外,由前述第1项至第6项所列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主要关联关系
1璞钰咨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费俭控制的企业
2上海安晶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费俭担任董事的企业
3上海颐茶苑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费俭担任董事的企业
4其昌达生物高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费俭担任董事的企业
5深圳市吉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费俭担任董事的企业
6深圳市莱康宁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费俭的配偶的兄长黄平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企业
7深圳市安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费俭的配偶的兄长黄平持股90%且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8深圳市康健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费俭的配偶的兄长黄平持有72.5%的合伙份额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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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企业
9深圳市康宁云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费俭的配偶的兄长黄平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10力盟生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费俭的配偶的兄长黄平担任董事的企业
11深圳市瑞宁医用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费俭的配偶的兄长黄平持股90%且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12深圳市南山区益生安电子商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费俭的配偶的母亲宰学英担任负责人的企业
13砥君咨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明俊控制的企业
14陕西海贝思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合计间接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孙键持股55%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15上海象生贸易有限公司发行人合计间接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孙键父母孙广仁、李家兰共同控制且孙广仁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16上海博恩登特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胡皓悦担任董事的企业
17上海逸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胡皓悦担任董事的企业
18HiFiBio(HK) Limited发行人董事胡皓悦担任董事的企业
19海门晟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胡皓悦担任董事的企业
20铜陵中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胡皓悦的配偶的父亲陈孝杰持股7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21铜陵市长久移动板房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胡皓悦的配偶的母亲崔前英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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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50%的企业
22铜陵市大大集装箱厂发行人董事胡皓悦的配偶的母亲崔前英个人独资的企业
23上海博志研新药物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周热情担任董事的企业
24上海晨阑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周热情担任董事的企业
25上海科学器材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周热情担任董事的企业
26上海嘉定高科技园区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周热情担任董事的企业
27上海八六三软件孵化器有限公司上海科投直接持股64.3%,发行人董事周热情担任董事的企业
28北京江南装饰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周热情担任董事的企业
29上海菱博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周热情担任董事的企业
30上海杰事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周热情担任董事的企业
31上海汇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科投直接持股100%,发行人董事周热情担任总经理的企业
32上海彼菱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周热情担任董事的企业
33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科投直接持股62.30%,发行人董事周热情担任董事的企业
34上海临港软件园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周热情担任董事的企业
35上海汇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周热情担任董事的企业
36Predicine Holding Ltd发行人董事苏跃星担任董事的企业
37佰翱得(无锡)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苏跃星担任董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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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丹东嘉诚环宇实业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苏跃星的兄长苏耀民持股60%且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39太原市杏花岭区刘立静计生用品店发行人董事苏跃星的配偶的姐姐刘立静担任负责人的企业
40上海康通电缆组件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任海峙配偶的姐姐岑玉缨持股70%且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41上海晶辰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任海峙配偶的姐姐岑玉缨持股50%的企业
42宁夏德信祥冶金工贸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任海峙子女配偶的父亲关忠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43宁夏源贸驰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任海峙子女配偶的父亲关忠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企业
44宁夏德信祥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任海峙子女配偶的父亲关忠持股51%且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45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财副食店发行人独立董事任海峙的父亲任经财担任负责人的企业
46上海应心贸易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任海峙的弟弟任士龙持股95%且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47上海市虹口区华益五金商店发行人监事严惠敏的姐姐的配偶赵金发担任负责人的企业
48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邵正中的配偶王颖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49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邵正中的配偶王颖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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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邵正中的配偶王颖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51上海立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监事王一成担任董事的企业
52上海英凌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发行人监事董雅莉持股80%且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53贵州东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行人监事董雅莉的父亲董良善持股80%且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54攀枝花市西区家乡小吃店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刘雯的父亲刘锦德担任负责人的企业
55平遥县雷巧香幼儿园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刘雯的配偶的母亲雷巧香持股100%且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56上海中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科投直接持股100%的企业
57上海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科投直接持股100%的企业
58上海明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科投直接持股100%的企业
59嘉兴尚颀颀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科投直接持股77.29%的企业
60上海松科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科投直接持股50%的企业
61上海科技创业有限公司上海科投直接持股50%的企业
62上海尚恩华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科投直接持股40%的企业
63上海复旦微纳电子有限公司上海科投直接持股56.38%的企业
64上海微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科投间接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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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上海新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科投间接控制的企业
66上海达达工贸公司上海科投间接控制的企业
67上海科达房地产开发实业公司上海科投间接控制的企业
68上海通达进出口公司上海科投间接控制的企业
69上海荣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科投间接控制的企业
70上海联通电信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科投间接控制的企业

注:上述企业中,深圳市吉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象生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彼菱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丹东嘉诚环宇实业有限公司、太原市杏花岭区刘立静计生用品店、上海晶辰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上海英凌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贵州东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复旦微纳电子有限公司、上海新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通达进出口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尚未注销。

8、 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系发行人股东上海科投的股东,直接持有上海科投100%股权,间接持有发行人18.40%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12315650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春晓路289号1201室B单元
法定代表人沈伟国
注册资本169,000万元
经营范围科技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科技型孵化器企业的建设及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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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4-08-15
营业期限长期

9、 发行人的子公司

(1) 上海砥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砥石生物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上海砥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1JC8BT0Y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镇金流路1438号2幢
法定代表人费俭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生物科技、仪器仪表科技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仪器仪表,实验室设备,化学试剂(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9-07-29
营业期限2019-07-29至不约定期限

砥石生物的设立情况如下:

2019年7月11日,发行人作出股东决定,同意设立砥石生物,通过砥石生物《章程》,任命费俭为砥石生物执行董事,任命严惠敏为砥石生物监事。

2019年7月29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沪市监注名核字第01201907100613号),核准企业名称为上海砥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7月30日,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砥石生物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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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砥石生物100%的股权。

(2) 上海砥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砥石物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上海砥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99XT5K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半夏路178号3幢
法定代表人王明俊
注册资本5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停车场(库)经管管理,商务咨询,保洁服务,机械设备维修,园林绿化,花卉、苗木的租赁,机电设备、机械设备、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五金交电、装饰材料、电子产品的销售,从事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7-08-23
营业期限2017-08-23至不约定期限

砥石物业的设立情况如下:

2017年5月24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沪工商注名预核字第01201705241616号),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上海砥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8月16日,发行人作出股东决定,同意设立砥石物业,通过砥石物业《章程》,任命王明俊为砥石物业执行董事,任命孙瑞林为砥石物业监事。2017年8月2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砥石物业设立登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砥石物业100%的股权。

(3) 广东南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广东南模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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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广东南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556BR5G
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生物谷大道12号A8幢8楼
法定代表人费俭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研发:生物技术、仪器仪表;技术推广服务;销售:生物制品、仪器仪表、实验室设备、专用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0-08-13
营业期限长期

广东南模的设立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流水号:44000002071528542)发行人成功申报“广东南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称,保留期至2020年9月28日。

2020年8月13日,发行人签署《广东南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并申请公司登记。同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广东南模设立登记并核发《营业执照》。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广东南模100%的股权。

10、 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

序号关联方名称/姓名关联关系状态
1上海隽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王明俊与其配偶李永红共同控制的企业已注销
2南模中心费俭曾任副主任已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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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建斌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董事已辞任
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爱奇观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建斌(辞任董事)任执行董事、经理存续
5上海锦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张建斌(辞任董事)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已注销
6上海腾瑞制药有限公司张建斌(辞任董事)任董事存续
7广东百合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建斌(辞任董事)任董事存续
8闻泰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张建斌(辞任董事)任董事存续
9卡尔迪雅(天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张建斌(辞任董事)任董事存续
10上海亚信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张建斌(辞任董事)持股90%并任执行董事吊销未注销
1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张建斌(辞任董事)曾任董事存续
12桐乡市梧桐卡波迪雅移门店张海强(张建斌的弟)担任负责人的企业存续
13上海医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胡皓悦持股44.44%已注销
14上海交大慧谷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周热情曾任执行董事存续
15上海复旦申花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周热情曾任董事存续
16上海好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周热情曾任董事存续
17上海欣吉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周热情曾任董事存续
18上海昕昌记忆合金科技有限公司周热情曾任董事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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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上海华湘计算机通讯工程有限公司周热情曾任董事存续
20上海瑞柯恩激光技术有限公司周热情曾任董事存续
21上海晟矽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周热情曾任董事存续
22上海新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热情曾任董事存续
23安康农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孙键、孙泽龙共同控制已注销
24李乐元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独立董事已辞任
25枫永(上海)实业有限公司陈春华(辞任独立董事李乐元的配偶)曾持股40%并任执行董事存续
26钱学标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监事已辞任
27上海杨浦同济科技园有限公司钱学标(辞任监事)曾任董事存续
28上海同济技术转移服务有限公司钱学标(辞任监事)曾任董事存续
29上海同济科技园孵化器有限公司钱学标(辞任监事)任副董事长存续
30浙江同济产业园有限公司钱学标(辞任监事)任执行董事存续
31上海同文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钱学标(辞任监事)任董事长存续
32上海同星荟众创空间管理有限公司钱学标(辞任监事)任执行董事存续
33常熟同济科技园有限公司钱学标(辞任监事)任董事长存续
34上海同济建设有限公司钱学标(辞任监事)曾任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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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35上海同普科技创业有限公司钱学标(辞任监事)曾任执行董事存续
36上海博能同科燃料电池系统有限公司钱学标(辞任监事)曾任董事已注销
37上海同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钱学标(辞任监事)曾任董事存续
38上海同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钱学标(辞任监事)曾任董事存续
39上海六辔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曲俊延(辞任监事钱学标的配偶)持股75%存续
40匡颖报告期内曾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曾任发行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已离世

(二) 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相关关联交易协议等文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 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

报告期内未发生关联销售或提供劳务行为。

2、 采购产品或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所发生的关联采购或接受劳务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定价方式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南模中心服务公允价值--232,000.00-
孙键劳务费公允42,285.0041,9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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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定价方式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价值
沈如凌劳务费公允价值--31,700.0014,500.00-

3、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4、 其他关联交易

2018年公司支付南模中心代收代缴的2017年5月-2018年5月水电及保安费用4,860,315.52元。

经本所律师查验,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进行。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关联交易承诺

经本所律师查验,为有效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发行人股东砥石咨询、上海科投、海润荣丰、康君宁元、砥君咨询、璞钰咨询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费俭、王明俊已出具书面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所属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实际控制人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在董事会、

报告期间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人数11101111
在本公司领取报酬人数6667
报酬总额(万元)90.41321.52282.994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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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所属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尽量避免或减少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所属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若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所属关联方与发行人发生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此种关联交易必须按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避免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保证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不利用自身对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投资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自身对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与发行人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发行人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发行人利益的行为;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关联方不会通过资金拆借、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发行人资金;

若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在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承诺内容合法、有效。

(四) 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在其《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及其他公允决策程序,且有关议事规则及决策制度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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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章程、有关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内部规定中明确的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 同业竞争

1、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主要从事提供基因修饰动物模型产品和技术服务的业务,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2、 经本所律师查验,为有效防止及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砥石咨询已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除外,下同)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或其控股的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若公司的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拥有权益或利益;

凡是本公司获知的与公司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商业机会,本公司将及时通知公司;

本公司不会利用控股股东的身份,从事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本公司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费俭、王明俊已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控制对公司构成竞争的经济实体、业务及活动或在该经济实体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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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期间,本人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对公司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本人在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期间,凡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从事任何可能会与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按照公司的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公司,由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人将赔偿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承诺内容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草案)》及其内部制度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程序;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且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该等承诺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已将上述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进行了充分披露,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1、 土地使用权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拥土地使用权。

2、 房屋所有权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拥有房屋所有权。

3、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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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外租赁的房屋合计11处,具体如下:

序号出租人承租人租赁位置租赁面积(㎡)租金租赁期限权属证明租赁用途租赁备案
1上海百思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半夏路178号2幢厂房2-4层5,683.76自2015年8月21日至2016年1月20日为免租期;自2016年1月21日至2018年8月20日,单价为1.5元/天/平方米;自2018年8月21日至2021年8月20日,单价为1.7元/天/平方米;自2021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0日,租金由双方依据当年浦东国际医学园区并考虑出租方周边相邻的相同条件之出租房市场行情协商确定。2015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0日基因工程模式生物的研制、研究、和生产以及与营业执照、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规定相符的经营活动
2上海百思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半夏路178号3幢厂房329.00自2017年2月21日至2021年8月20日,单价为4元/天/平方米;自2021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0日,租金由双方依据当年浦东国际医学园区并考虑出租方周边相邻的相同条件之出租房市场行情协商确定。2017年2月21日至2025年8月20日基因工程模式生物的研制、研究、和生产以及与营业执照、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规定相符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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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大统置业有限公司发行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哈雷路898弄6号楼401、403、405、406-410、412、414、415、416、417、419室1,345.83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每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197,295元;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每月租金总额为211,105元。2018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平台服务、公共设施及实验
4上海大统置业有限公司发行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哈雷路898弄6号楼216室15.61每月租金为2,137元。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规定相符的经营活动
5上海大统置业有限公司发行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哈雷路898弄6号楼306室19.32自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每月租金为2,644元;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每月租金为2,830元。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规定相符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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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海大统置业有限公司发行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哈雷路898弄6号楼418室58.25自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每月租金为7,973元;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每月租金为8,531元。2020年5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规定相符的经营活动
7上海张江金山高科技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砥石生物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金流路1438号2幢房屋7,614.94-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8上海张江金山高科技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砥石生物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金流路1438号8幢房屋60.30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免租期,自2020年7月1日起,租金单价为1.2元/天/平方米,以后租金每年上调5%。2020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生产经营场所
9中山市健康基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生物谷大道12号A8幢8楼2,020.11自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免租金;自2020年1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每月租金为30,302元;自2023年8月1日起在上年基础上递增12%,第7年租赁价格参考健康基地智慧园以及周边租赁市场价格由双方重新协商确定。2020年8月1日至2030年7月31日办公、研发、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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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广州市创智港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40号八楼C31-C32-每季度11,812元,其中租金5,906元,服务费5,906元。2020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2日办公
11纳什空间企业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发行人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8号院2号楼1至14层101内纳什空间space办公室BCI-021(L154)-每月支付人民币18,000元,其中租金9,000元,服务费9,000元。2020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14日办公

注: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金流路1438号2幢房屋因发行人计划购置,故经双方协商一致未约定租金。

(1) 房屋权属情况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生物谷大道12号A8幢8楼的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证,该处房产所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中山市健康基地集团有限公司已向发行人提供了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根据中山市健康基地集团有限公司向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前述租赁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系因该房屋所在园区智慧园3期需要整体验收后办理房产证,目前综合验收尚未完成,预计2021年1月底前完成综合验收并取得大园区房产证。中山市健康基地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加快推进前述租赁房屋房产证的办理进程,若因故无法取得房产证的,其同意南模生物免责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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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该处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费俭、王明俊已作出承诺,如南模生物所承租房屋,因未取得房屋权属证明或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形而导致发行人无法继续租赁房屋的,其承诺承担相关连带责任,并将提前为南模生物寻找其他适租的房屋,以保证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且愿意承担南模生物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因此,本所律师认为,该等房屋租赁存在的瑕疵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重大法律障碍。

(2) 未办理租赁备案的风险

本所律师注意到,上述房屋租赁合同中,上海市浦东新区半夏路178号2幢厂房2-4层、上海市浦东新区半夏路178号3幢厂房已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其余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号)第四条的规定,“若合同当事人并未将登记备案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要件的,房屋租赁合同不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作为生效要件,未办理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时,应认定合法有效,合同签订双方应按约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出租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均未约定以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费俭、王明俊已作出书面承诺,如发行人所租房屋,因未办理租赁备案或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形而导致发行人无法继续租赁房屋的,费俭、王明俊承诺承担相关连带责任,并将提前为发行人寻找其他适租的房屋,以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且愿意承担发行人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租赁房屋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情形不影响租赁关系的法律效力,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 发行人拥有的知识产权

1、 发行人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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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85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商标注册证》等商标注册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20件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商标注册人注册号有效期限核定类别核定使用商品取得 方式
1南模股份143832582015.05.28-2025.05.2742生物学研究;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技术项目研究;细菌学研究原始取得
2南模股份288977102018.12.21-2028.12.2042计算机软件设计;创建、设计和维护网站;技术研究;化学分析;细菌学研究;化学研究;生物化学研究和分析;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科学实验室服务;生物学研究原始取得
3南模股份291519862019.01.07-2029.01.0642化学研究;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科学实验室服务;细菌学研究;化学分析;技术研究;计算机软件设计;包装设计;生物学研究;生物化学研究和分析原始取得
4南模股份291551932019.01.07-2029.01.0642化学研究;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计算机软件设计;生物学研究;生物化学研究和分析;科学实验室服务;细菌学研究;技术研究;包装设计;化学分析原始取得
5南模股份288955132019.01.14-2029.01.1342生物化学研究和分析;生物学研究;细菌学研究;创建、设计和维护网站;技术研究;计算机软件设计;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科学实验室服务;化学分析;化学研究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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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86

6南模股份292049692019.01.21-2029.01.2042技术研究;科学实验室服务;计算机软件设计;包装设计;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化学研究;生物化学研究和分析;细菌学研究;化学分析;生物学研究原始取得
7南模股份292065352019.01.21-2029.01.2035兽医用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市场营销;统计资料汇编;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进出口代理;寻找赞助;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原始取得
8南模股份298612652019.02.07-2029.02.0642计算机软件设计;通过网站提供计算机技术和编程信息;工业品外观设计;设计用于广告的网站;技术研究;托管计算机站(网站);包装设计;计算机编程;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原始取得
9南模股份291598662019.03.28.-2029.03.2742包装设计;化学分析;生物化学研究和分析;科学实验室服务;细菌学研究;生物学研究;化学研究;技术研究;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原始取得
10南模股份298529022019.04.07-2029.04.0635兽医用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寻找赞助原始取得
11南模股份36266132A2019.10.28- 2029.10.2735兽医用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销售展示架出租;自动售货机出租;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服务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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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87

12南模股份391992032020.02.14-2030.02.135针剂;片剂;放射性药品;消毒剂;营养补充剂;宠物尿布;兽医用洗液;医用或兽医用微生物制剂;兽医用诊断制剂;兽医用药原始取得
13南模股份391849042020.02.21-2030.02.2031活动物;孵化蛋(已受精);动物食品;动物饲料;饲养备料;动物栖息用干草;动物饲料用氧化钙原始取得
14南模股份391741332020.02.21-2030.02.201蛋白质(原料);碳水化合物;工业用酶;食物防腐用化学品;表面活性剂;蒸馏水;科学用放射性元素;工业用化学品;未加工塑料原始取得
15南模股份391908402020.02.21-2030.02.2044
原始取得
16南模股份391817272020.02.28-2030.02.2731活动物;孵化蛋(已受精);动物食品;动物饲料;饲养备料;动物栖息用干草;动物饲料用氧化钙原始取得
17南模股份39176026A2020.03.28-2030.03.2731孵化蛋(已受精);动物食品;动物饲料;饲养备料;动物饲料用氧化钙;活动物原始取得
18南模股份391915482020.05.21- 2030.05.201蛋白质(原料);碳水化合物;工业用酶;表面活性剂;蒸馏水;科学用放射性元素;工业用化学品;食物防腐用化学品原始取得
19南模股份39180877A2020.08.07-2030.08.0635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批发服务;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服务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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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南模股份436156022020.10.28-2030.10.2731

注:根据发布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第1717期商标公告,上述第20项商标已注册公告,发行人尚未取得商标局核发的商标注册证。

2、 发行人的专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及本所经办律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经取得专利证书的境内授权专利共12项,均为发明专利,该等专利权基本情况如下:

原始取得序号

序号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别专利号申请日有效期法律 状态
1南模股份、二医大健康中心、二医大、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一种建立多形性腺瘤小鼠模型的方法发明专利ZL03142220.92003.08.132003.08.13- 2023.08.12专利权维持
2南模股份、实验动物中心胰脂肪酶相关蛋白1的用途发明专利ZL200710043581.72007.07.092007.07.09- 2027.07.08专利权维持
3南模股份、实验动物中心转铁蛋白-蛙卵核糖核酸酶偶联物及其制法和用途发明专利ZL200710171892.12007.12.062007.12.06- 2027.12.05专利权维持
4南模股份、实验动物中心白介素1β特异分子小鼠光学成像系统的建立及其应用发明专利ZL200710173613.52007.12.282007.12.28- 2027.12.27专利权维持
5南模股份、实验动物中心核糖核酸酶与毒蛋白膜转位结构域融合蛋白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发明专利ZL200810039518.02008.06.252008.06.25- 2028.06.24专利权维持
6南模股份一种改进的速效胰岛素前体的基因构建方法和性质测定发明专利ZL200810039520.82008.06.252008.06.25- 2028.06.24专利权维持
7南模股份核糖核酸酶和青蒿素的联用发明专利ZL201010119612.42010.03.082010.03.08- 2030.03.07专利权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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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南模股份、实验动物中心一种调控动物内源基因表达的遗传修饰方法发明专利ZL201110066975.02011.03.182011.03.18- 2031.03.17专利权维持
9贵州神奇集团、南模股份核糖核酸酶和斑蝥素的联用发明专利ZL201210040538.62012.02.222012.02.22- 2032.02.21专利权维持
10南模股份、实验动物中心非人哺乳动物B淋巴细胞缺陷动物模型的制备方法及其用途发明专利ZL201210145037.42012.05.102012.05.10- 2032.05.09专利权维持
11南模股份、实验动物中心改进的由PiggyBac转座子介导的个体基因突变方法发明专利ZL201210187127.X2012.06.072012.06.07- 2032.06.06专利权维持
12砥石生物老鹳草水提物在制备抗血管生成类药物中的应用发明专利ZL201410532120.62014.10.102014.10.10- 2034.10.09专利权维持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总计1项技术成果被授予境外专利,具体如下:

序号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别专利号申请日有效期法律 状态
1南模股份、实验动物中心Combined Use of Ribonuclease and Artemisinin发明专利US8,986,683 B22012.09.102012.09.10- 2032.09.09专利权维持

3、 发行人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4、 发行人拥有的域名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注册并拥有的域名共8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域名证书类型域名权利人注册日期到期日期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1中国国家顶级域名证书mylims.cn南模股份2014.03.052022.03.05沪ICP备14025096号-1
2中国国家顶级域名证书shmo.com.cn南模股份2014.08.172022.08.17沪ICP备14025096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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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发行人拥有的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清单、本所抽查部分生产经营设备的购买合同、发票和《审计报告》,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为机器工具、运输设备、电子及其他设备,该等设备均由发行人实际占有和使用。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律师查验,并且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财务负责人进行的访谈,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上述财产均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且不存在设定抵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 重大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框架合同(实际交易金额或预计交易金额达到300万元)如下:

1、 销售合同

序号合同编号客户名称合同标的合同期限履行情况
12020-W9-1307/N9-61上海药明生大鼠小鼠饲2020.04.01-2021.03.31正在
3国际顶级域名注册证书smartgenedit.com南模股份2018.01.262022.01.26沪ICP备14025096号-1
4国际顶级域名注册证书modelorg.com南模股份2018.01.252022.01.25沪ICP备14025096号-1
5国际顶级域名注册证书smarteddi.com南模股份2018.01.302022.01.30沪ICP备14025096号-1
6国际域名注册证书model-organism.com南模股份2012.05.252022.05.25沪ICP备14025096号-1
7中国国家顶级域名证书smartgenedit.cn南模股份2018.01.262022.01.26沪ICP备14025096号-1
8中国国家顶级域名证书modelorg.cn南模股份2018.01.252022.01.25沪ICP备14025096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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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技术有限公司养及相关技术服务履行
22020-W11-277中美冠科生物技术(太仓)有限公司小鼠模型2020.01.01-2021.12.31正在履行
32020-W10-1166信达生物制药(苏州)有限公司小鼠模型2020.01.01-2020.12.31正在履行
42017-W-2260中美冠科生物技术(太仓)有限公司小鼠模型2017.09.25-2018.09.30已履行
52018-W-1036上海药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大鼠小鼠饲养及相关技术服务2018.03.19-2019.03.31已履行
62019-W-2037上海药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大鼠小鼠饲养及相关技术服务2019.04.01-2020.03.01已履行

2、 采购合同

序号合同编号供应商名称合同标的合同期限履行情况
1PLT02-2020-048上海普路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动物饲料、垫料及相关产品2020.01.01-2020.12.31正在履行
2-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实验动物经营部动物设施、辅助场所及技术支持2020.01.01-2022.12.30正在履行
3-上海实验动物研究中心人类相关基因功能的解析,人2018.06.01-2021.05.31正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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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疾病动物模型机制研究,基因修饰动物的制备及繁育项目研发等
4-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小鼠饲养及动物实验的技术支持服务2016.09.01-2018.08.31已履行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上述重大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或争议,合同的履行不存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潜在风险。

(二) 侵权之债

经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 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情况

1、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2、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 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如下:

1、 其他应收款

单位名称款项的性质或内容金额(元)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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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金山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金2,000,000.001年以内52.63-
上海百思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押金9,253.001-2年18.87709,731.60
707,881.003年以上
上海大统置业有限公司押金38,262.001年以内16.58524,190.70
139,214.802-3年
452,670.203年以上
北京市神经外科研究所保证金248,400.001-2年6.5449,680.00
暨南大学保证金29,750.001年以内1.577,487.50
30,000.001-2年
合计-3,655,431.00-96.191,291,089.80

2、 其他应付款

项目2020年6月30日(元)
押金保证金1,575,735.08
应付暂收款7,393.87
其他7,897.14
合计1,591,026.09

经本所律师查验,上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中不存在对发行人5%以上(含5%)股份的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均系正常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往来款,合法有效。

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 发行人(包括其前身南模有限)报告期内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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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增资及股权变动

发行人的增资及股权变动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2、 收购股权或其他重大资产

经查验,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收购股权或其他重大资产的情形。

3、 出售股权或其他重大资产

经查验,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出售股权或其他重大资产的情形。

4、 合并分立

经查验,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过合并或分立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上述资产重大变化和收购兼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合法有效。

(二) 发行人拟进行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未来一年内没有进行重大资产置换、重大资产剥离、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的计划。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本所律师就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进行了书面审查,并审查了《公司章程(草案)》、发行人历次审议章程修改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

(一) 报告期内至今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如下:

1、 2017年5月6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议案。本次章程修改的原因是发行人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 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议案。本次章程修改的原因是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

3、 2017年7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议案。本次章程修改的原因是发行人变更经营范围。

4、 2017年11月30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议案。本次章程修改的原因是发行人变更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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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18年5月7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议案。本次章程修改的原因是发行人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6、 2020年3月4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议案。本次章程修改的原因是发行人引进投资者,增加注册资本。

7、 2020年8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议案。本次章程修改的原因是发行人变更经营范围。

经本所律师查验,上述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均已履行法定程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用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公司章程(草案)》系由其董事会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拟订,并经发行人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现行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均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及修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 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根据公司章程,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决策、监督机构,并对其职权作出了明确的划分。

1、 发行人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发行人的权力机构。

2、 发行人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发行人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1名,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聘任,并设置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4个专门委员会。

3、 发行人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2名,股东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设主席1名,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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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均具有健全的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 2016年6月14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上述议事规则系根据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规定制定。

2、 2020年4月1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将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上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

经本所律师查验,该等议事规则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1、 发行人股东大会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共召开了18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
1创立大会暨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6月14日
2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7月15日
3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5月6日
4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6月30日
5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7月25日
6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11月30日
7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5月7日
8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4月9日
9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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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8月2日
11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12月3日
12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2月18日
13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2月19日
14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3月4日
15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4月1日
16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5月8日
17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8月25日
18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10月30日

2、 发行人董事会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共召开了23次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
1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16年6月14日
2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6年7月15日
3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7年4月13日
4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7年6月14日
5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7月7日
6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7年8月28日
7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7年11月10日
8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7年11月15日
9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8年4月12日
10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8月28日
1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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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9年4月27日
13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19年5月30日
14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7月16日
15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9年11月15日
16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1月22日
17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1月23日
18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2月18日
19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3月13日
20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年4月16日
2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8月10日
2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年8月27日
2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10月15日

3、 发行人监事会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共召开了11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
1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16年6月14日
2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17年4月13日
3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17年8月28日
4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17年11月15日
5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18年4月12日
6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8月28日
7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19年4月27日
8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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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3月13日
10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4月16日
11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10月15日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程序、授权、会议表决和决议内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的情形。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董事会秘书1名、财务负责人1名,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每届任期为3年,具体任职如下:

姓名任职情况选举/聘任程序
费俭董事长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王明俊董事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周热情董事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王鑫刚董事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胡皓悦董事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苏跃星董事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任海峙独立董事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单飞跃独立董事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邵正中独立董事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严惠敏监事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王一成职工代表监事2019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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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任职情况选举/聘任程序
董雅莉职工代表监事2020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王明俊总经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
孙瑞林副总经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
强依伟财务负责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
刘雯董事会秘书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聘任

1、 发行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

(1) 费俭,男,196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同济大学教授。1988年7月至2000年12月历任中科院上海细胞生物学研究所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2001年1月至2005年2月历任中科院生化细胞所研究员、课题组长;2005年3月至2007年2月任中科院上海生科院模式生物研究中心研究员、主任;2007年3月至今任同济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特聘教授;2000年9月至2016年6月任南模中心副主任;2000年9月至2004年5月任南模有限副经理;2004年5月至2016年6月任南模有限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16年6月任南模有限董事长;2016年6月至今任南模生物董事长、科学与技术研究部经理;2019年7月至今任砥石生物执行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广东南模执行董事。

(2) 王明俊,男,197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0年7月至2005年5月任基因有限公司试剂耗材事业部副总经理;2005年6月至2008年4月任QIAGEN中国区销售经理;2008年5月至2009年5月任上海吉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上海杰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1年1月至2012年4月任艾比玛特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销售总监;2012年5月至2016年5月任南模有限首席运营官;2016年6月至今任南模生物董事、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任砥石物业执行董事;2019年5月至2020年8月任南模生物董事会秘书。

(3) 胡皓悦,男,198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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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8月至2010年4月任上海曲阳医院医务科副科长;2010年4月至2012年8月任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农合业务部副经理;2012年10月至2014年8月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在读;2014年8月至2017年10月任百时美施贵宝公司产品战略副总监;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任北京瑾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医疗组副总裁;2020年4月至今任上海瑾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医疗组副总裁;2019年5月至今任南模生物董事。

(4) 周热情,男,196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7月至1993年8月任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技术主管;1993年9月至1996年1月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在读;1996年2月至1998年2月任上海汽巴高桥(合资)化学有限公司生产主管;1998年2月至2004年3月任上海浦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2004年4月至2009年2月任上海京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3月至2012年9月任北京江南装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9月至2014年8月任上海科技投资公司投资二部副经理;2014年8月至今历任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投资部副总经理、科技金融部总经理;2016年7月至今任南模生物董事。

(5) 王鑫刚,男,197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年9月至2004年3月任张江镇十村村民委员会调解员、村民学校校长、团支部书记;2004年4月至2014年8月任张江镇社区服务中心工会专职干事、行政办公室主任;2014年9月至今任张江投资支部委员、行政办公室主任;2015年5月至2016年6月任南模有限董事;2016年6月至今任南模生物董事。

(6) 苏跃星,男,198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2003年8月至2011年4月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2011年5月至2019年8月任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部门主管;2019年9月至今任康君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3月至今任南模生物董事。

(7) 任海峙,女,197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2年8月至今历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师、副教授;2020年4月至今任南模生物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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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单飞跃,男,196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上海财经大学教授。1985年7月至1988年8月任湘潭大学法律系助教;1988年9月至1991年3月西南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1991年4月至2002年6月历任湘潭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02年7月至2007年9月任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2007年10月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4月至今任南模生物独立董事。

(9) 邵正中,男,196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复旦大学教授。1991年8月至1993年1月任复旦大学材料科学系讲师;1993年1月至1996年3月历任复旦大学高分子科学系讲师、副教授;1996年3月至1998年5月任丹麦Aarhus大学生物研究所副教授;1998年5月至今历任复旦大学高分子科学系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8月至今任南模生物独立董事。

2、 发行人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严惠敏为股东选举;王一成、董雅莉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1) 严惠敏,男,196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5年7月至2004年5月任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课题组副组长;2004年5月至2009年3月任上海天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质量主管;2009年3月至2016年4月历任南模中心表型检测实验室副主任、实验动物部主任、质量管理部主任;2016年5月至2016年6月任南模有限质量管理部主任;2016年6月至今任南模生物监事、质量总监兼质量管理部经理;2019年7月至今任砥石生物监事;2020年8月至今任广东南模监事。

(2) 王一成,男,198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8月至2009年5月任南模有限助理研究员;2009年5月至2016年5月任南模中心分子及生化研究部主任;2016年6月至今任南模生物分子与生化研究部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南模生物监事。

(3) 董雅莉,女,198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2月至2017年3月任同济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项目行政人员;2017年4月至今任南模生物综合管理部副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南模生物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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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高级管理人员(不含董事兼任):

(1) 孙瑞林,男,198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职称。2010年5月至2016年6月任南模有限模型研发部主任;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任南模生物监事、模型研发部主任;2017年4月至今任南模生物副总经理、模型研发部经理;2017年8月至今任砥石物业监事。

(2) 强依伟,女,198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年7月至2003年3月任上海新亚富丽华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沧浪亭配送部出纳;2003年4月至2003年12月自由职业;2004年1月至2006年3月任上海三特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会计助理;2006年3月至2012年4月任上海尼克针织制衣有限公司总账会计;2012年5月至2014年5月任尤尼曼(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4年6月至2014年9月自由职业;2014年10月至2016年6月任南模有限财务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南模生物财务负责人。

(3) 刘雯,女,199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6年8月至2020年8月任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20年8月至今任南模生物董事会秘书。

经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均经法定程序产生,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

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共五名,分别为费俭、孙瑞林、顾淑萍、王津津和朱海燕。费俭的简历详见上述董事简历,孙瑞林的简历详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顾淑萍,女,196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副主任医师,副教授。1990年1月至1991年10月任海军414医院医师;1991年11月至1998年9月任海军411医院医师;1998年10月至2004年4月任第四军医大学医师;2004年4月至2006年7月任南模有限研究员;2006年8月至2006年11月任美国路易威尔大学研究员;2006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美国俄亥俄大学研究员;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美国图兰大学研究员;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任南模有限研究员;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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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美国斯坦福大学研究员;2016年4月至今任南模生物科学与技术研究部副经理。王津津,女,198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副研究员。2011年7月至2016年6月任南模有限副研究员;2016年6月至今历任南模生物模型研发部分子平台主管、模型研发部副经理。朱海燕,女,198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9月至2015年2月任日本东京大学药学系研究科特任研究员;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自由职业;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任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2017年12月至2019年6月任桑迪亚医药技术(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监;2019年6月至今任南模生物工业客户部总监。

(三)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最近两年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变动情况如下:

1、 董事的变化

2018年1月1日,发行人董事会为其第一届董事会,费俭、王明俊、张建斌、周热情、王鑫刚担任发行人董事,其中费俭为发行人董事长。

2019年5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费俭、王明俊、周热情、胡皓悦、王鑫刚为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19年5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费俭为发行人董事长。

2020年3月4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增董事成员的议案》,因康君宁元增资入股,根据增资相关协议的约定,康君宁元拟委派苏跃星担任公司董事,大会选举苏跃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0年4月1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将董事会成员人数从6名增加到9名,增加3名独立董事,分别为任海峙、单飞跃、李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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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李乐元因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一职,大会选举邵正中担任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 发行人监事的变化

2018年1月1日,发行人的监事会为其第一届监事会,由钱学标、严惠敏、王一成担任发行人监事,其中钱学标、严惠敏为股东代表监事,王一成为职工代表监事,钱学标为监事会主席。

2019年4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王一成为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选举产生第二届股东代表监事之日起三年。

2019年5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钱学标、严惠敏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19年5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钱学标为发行人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2020年4月6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暨更换监事的议案》,选举王一成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2020年5月14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鉴于原股东代表监事钱学标辞职不再担任发行人监事,选举董雅莉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职工大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2018年1月1日,王明俊担任发行人总经理,匡颖担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孙瑞林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强依伟担任发行人财务负责人。

2018年1月20日,匡颖女士因病逝世,发行人于股转系统发布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离世的公告》(2018-004),匡颖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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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去世后,在新任董事会秘书选举产生前,相关工作职责由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王明俊代为履行。

2019年5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王明俊为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孙瑞林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强依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0年8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行人聘任刘雯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明俊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一职。

综上,发行人近两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是公司正常运营所需,核心管理人员稳定,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所发生的变化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有效。

(四) 发行人近两年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化

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为费俭、孙瑞林、顾淑萍、朱海燕、王津津。除朱海燕于2019年6月入职发行人外,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最近2年内未发生变动。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两年内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 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任海峙、单飞跃、邵正中为独立董事,其中任海峙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总数三分之一。发行人制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选举与罢免程序、职权范围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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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独立董事的设立、任职资格及职权范围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情形。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一) 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

经本所律师查验,根据《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鉴证报告》及《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为:

1、 企业所得税

纳税主体名称所得税税率
南模股份15%
砥石生物25%
砥石物业25%

2、 其他税费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按3%、6%、13%、16%、17%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缴流转税税额1%
教育费附加应缴流转税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应缴流转税税额2%

经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在最近三年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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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于2017年10月23日获得了由国家科技部委任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以及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四家单位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2017年-2019年享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2020年1-6月发行人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

2、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文件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发行人子公司砥石物业2017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

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文件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发行人子公司砥石物业2018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

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发行人子公司砥石生物和砥石物业2019年和2020年1-6月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

3、 农产品税收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司销售小鼠业务符合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事项,于2015年12月9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第六税务分所的税收优惠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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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 发行人享受的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取得的财政补贴如下:

年份序号金额(元)项目名称补贴依据
2020年1-6月11,882,806.75模式技术平台项目补助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沪张江园区管[2016]85号《关于上海市模式生物技术公共服务平台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的批复》
2948,439.32技术研发中心补助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下发的沪科[2018]474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
3125,974.92固定资产补助上海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沪府办[2015]84号《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
4117,488.00稳岗补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沪人社就发[2015]29号《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52,500.00专利资助补贴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下发的沪知局规[2018]1号《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和沪知局[2019]59号《上海市专利一般资助申请指南》
61,296.74新型人源化鼠品研究补助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沪科合[2019]10号《关于印发<2019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201913,765,613.49模式技术平台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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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项目补助沪张江园区管[2016]85号《关于上海市模式生物技术公共服务平台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的批复》
23,000,000.00科技小巨人工程配套资助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下发沪科合[2017]28号《关于公布2017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立项名单的通知》和沪科合[2015]8号《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
31,600,000.00上市挂牌补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下发的浦府[2016]90号《浦东新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41,107,630.71专业技术服务平台补助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下发的沪科[2018]278号《关于发布上海市2018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指南》
5487,513.23比较医学专业技术服务平台补助
6359,456.53技术研发中心补助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下发的沪科[2018]474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
7322,157.35固定资产补助上海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沪府办[2015]84号《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
890,042.00稳岗补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沪人社就发[2015]29号《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年度13,724,610.44模式技术平台项目补助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沪张江园区管[2016]85号《关于上海市模式生物技术公共服务平台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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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000.00科技小巨人工程配套资助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下发的沪科合[2015]21号《关于公布2015年度科技小巨人工程立项名单的通知》和沪科合[2015]8号《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
3512,486.77比较医学专业技术服务平台补助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下发的沪科[2018]278号《关于发布上海市2018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指南》
4392,369.29专业技术服务平台补助
5322,157.35固定资产补助上海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沪府办[2015]84号《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
665,075.00稳岗补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沪人社就发[2015]29号《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743,500.00专项资金拨款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下发的《关于2017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科技项目配套资金(上海市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配套申报的通知》
2017年度11,042,915.68模式技术平台项目补助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沪张江园区管[2016]85号《关于上海市模式生物技术公共服务平台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的批复》
21,000,000.00科技小巨人工程配套资助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下发的沪科合[2015]21号《关于公布2015年度科技小巨人工程立项名单的通知》和沪科合[2015]8号《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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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6,807.44动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助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下发的沪科[2015]176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4370,000.00应用示范项目配套资助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下发的《上海市2016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实验动物研究领域项目指南》
5322,157.35固定资产补助上海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沪府办[2015]84号《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
650,000.00比较医学专业技术服务配套资助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下发的《市科委201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生物医药领域指南》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均具有相应的政策依据,合法有效。

(四) 发行人的完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有关税收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能够履行纳税义务,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1、 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环境保护情况

经本所律师查验,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国证监会公告[2012]31号),公司属于“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所处行业为“M73研究和试验发展”;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公司属于“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所处行业为“M73研究和试验发展”中的“M731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和“M734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查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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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发[2003]10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的规定,重污染行业暂定为: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采矿、化工、石化、制药、酿造、造纸、发酵、纺织、制革。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环保查验重污染行业。

发行人已建项目的环保批复情况如下:

(1) 上海市浦东新区半夏路178号2幢2-4层

2016年5月2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下发《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模式生物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沪浦环保许评[2016]1130号),该局审查后认为:根据提交的《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模式生物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保护报告书》分析论证,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符合总体规划,同意项目建设。2018年3月30日,该项目竣工。2018年6月7日,发行人编制《<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模式生物实验室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根据本所律师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查询,该项目验收报告于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7月13日向社会公开。

(2) 上海市浦东新区半夏路178号3幢

2018年12月1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下发《关于上海南方模式半夏路3幢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沪浦环保许评[2018]556号),该局决定:根据《上海南方模式半夏路3幢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建议,同意项目建设。

2019年12月23日,该项目竣工。2020年3月17日,发行人编制《<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方模式半夏路3幢实验室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本所律师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查询,该项目验收报告于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4月24日向社会公开。

(3) 上海市浦东新区哈雷路898弄6号楼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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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下发《关于上海南方模式哈雷路989弄6号楼4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该局决定:根据《上海南方模式哈雷路898弄6号楼4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建议,同意项目建设。

2019年12月23日,该项目竣工。2020年3月15日,发行人编制《<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方模式哈雷路898弄6号楼4层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本所律师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查询,该项目验收报告于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26日向社会公开。

经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相关环保部门网站,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境保护情况

经本所律师查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砥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研发基地项目(南方模式生物)”已取得《上海市金山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模式生物研发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金环评[2020]175号)。“基因修饰模型资源库建设项目”“基因修饰模型资源库建设项目”和“基于基因修饰动物模型的药效平台建设项目”不存在严重污染的情况,根据上海市相关环保要求,无需办理环评批复。

(二) 发行人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发行人目前持有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00220Q21353R0S),兹证明发行人管理体系符合GB/T19001-2016/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覆盖的产品和服务:药物临床前的药理药效测试【体外药效测试(DNA/RNA,蛋白质,细胞水平);动物模型体内药效测试】,有效期自2020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7日。

发行人持有AAALAC认证证书,根据AAALAC官网(https://www.aaalac.org/about/what-is-aaalac/)及发行人相关负责人的介绍,AAALAC是一项侧重于动物福利、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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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的产品生产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的要求。根据发行人《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报告期内无因违反产品质量、标准、计量等质量技术监督方面法律法规而被查处的情形。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2020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如下:

根据相关议案,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不足以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并实施,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经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二) 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用地、审批及备案情况

1、 项目用地情况

序号募集资金运用方向总投资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1上海砥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研发基地项目(南方模式生物)12,000.0012,000.00
2基因修饰模型资源库建设项目13,000.0013,000.00
3人源化抗体小鼠模型研发项目3,000.003,000.00
4基于基因修饰动物模型的药效平台建设项目2,000.002,000.00
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00.0010,000.00
合计40,000.004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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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实施地点为上海市半夏路178号2幢、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金流路1438号2幢,其中,半夏路178号2幢系发行人承租的房产,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一)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3、房屋租赁”,金山区亭林镇金流路1438号2幢房产系发行人购置的房产,已签署房屋购置合同并支付了合同价款,目前尚在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该处房产系权利人上海张江金山高科技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单独所有,坐落于(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金流路1438号2幢,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权利用途为工业用地,房屋用途为工厂,建筑面积7,614.9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2014年11月4日起2064年11月3日止。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沪(2019)金字不动产权第007957号。

2020年9月7日,砥石生物(乙方)与上海张江金山高科技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甲方)签署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编号:GR2020SH100751),合同约定由乙方购买甲方持有的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金流路1438号2幢工业房地产,房屋评估价值为4,683.95万元,交易价格为4,721.2628万元,乙方已支付保证金1,000万元,在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乙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余款3,721.2628万元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

2020年9月8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次房产交易出具了《资产交易凭证(C1类-挂牌类)》(NO.20200126)。

2020年9月11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次房产交易的价款支付出具了交易结算单(NO.202001685)。

该处房产在过户登记完成前,发行人已通过租赁方式合法占有。

2、 项目备案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均已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或上海市金山区投资促进办公室进行了备案,备案号(国家代码)分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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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目环评审批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评审批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2、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境保护情况”。

(三)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上海砥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研发基地项目(南方模式生物)”“基因修饰模型资源库建设项目”“人源化抗体小鼠模型研发项目”“基于基因修饰动物模型的药效平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存在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于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以及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形。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有明确的使用方向,且均用于主营业务。

发行人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的情形,亦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并已经有权政府部门核

序号募集资金运用方向项目备案号备案机关
1上海砥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研发基地项目(南方模式生物)2020-310116-73-03-000437上海市金山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2基因修饰模型资源库建设项目2020-310115-73-03-002201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
3人源化抗体小鼠模型研发项目2020-310115-73-03-002203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
4基于基因修饰动物模型的药效平台建设项目2020-310115-73-03-002205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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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和发行人内部批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

十九、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一) 根据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发行人业务发展战略规划为:继续秉持技术优先、客户至上的理念、围绕自身核心技术优势,结合国内外需求情况,进一步提升模型研发和制备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拓宽模型应用领域,实现可持续发展,力争成长为服务于全球生物医药企业、CRO公司的基因修饰动物模型产品及技术服务供应商。

(二) 根据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公司未来将采取下述措施以服务未来规划:

1、 巩固在基因修饰动物模型领域的国内行业地位,积极拓展海外市场

公司将持续提升基因修饰大小鼠模型的工程化制备能力,加强工艺技术创新力度,深化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强化供应能力,积极开拓全球市场,加速自研基因修饰产品的推广应用,持续巩固和加强在基因修饰动物模型流域的优势地位。具体体现在:

(1) 基因修饰方案的智能化设计,模型制备流程的信息化和自动化升级;

(2) 对CRISPR/Cas9系统的改造,提高同源重组效率,降低脱靶率;

(3) 布局全国动物设施,在广州和北京新建动物设施;

(4) 针对基因修饰动物模型需求新的特点,增加常用模型和工具模型资源储备,为科研用户提供“货架”基因修饰动物模型产品,选择具有重要研究价值和成药前景的基因建立基因修饰动物模型资源库(正在进行中),建立200种Cre/Dre等重组酶工具模型资源库(已基本完成),为基础科研提供模型支撑;

(5) 积极开拓海外市场,计划在美国加州、波士顿等地设立分公司;

(6) 加强网络销售力量,加速自研基因修饰产品的推广应用。

2、 强化创新药物研发领域的动物模型研发,开拓工业客户

以基因修饰动物模型的研发、制备为基础,针对生物医药研发企业和CRO公司的需求,继续丰富以自身免疫缺陷动物模型为代表的基础动物品系建设,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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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布局以人源化为代表的肿瘤、免疫、神经系统疾病和罕见病领域的模型研发,并以此为契机,提供基于模型的药效评价等临床前药物研发服务,持续稳健的延伸和扩展产品服务链。具体体现在:

(1) 以重度免疫缺陷小鼠模型为基础,进一步丰富相关品系;

(2) 针对肿瘤、免疫和神经系统疾病靶点,构建人源化药靶模型资源库,已经构建了200多种人源化靶点基因修饰小鼠品系;

(3) 正在构建罕见病动物模型资源库;

(4) 基于已有的自发肿瘤模型等疾病小鼠模型提供药效服务;

(5) 抗体人源化小鼠模型研发,及后期基于该模型的药用抗体筛选服务。

3、 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基因修饰疾病动物模型产品和服务供应平台

进一步发挥公司的基因修饰动物模型研发和表型分析优势,通过持续创新和自主研发,打造全球领先的基因修饰疾病动物模型资源平台和药物研发服务平台,使公司成长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基因修饰动物模型产品和服务供应商。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发展战略、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访谈并经本所律师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公示系统进行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1、 2017年8月1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发行人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沪监管浦字[2017]第150201714789)。发行人因网站宣传中使用“获得AAALAC国际认证,是国内最早建立的基因工程小鼠定制服务平台”“是国内首家专业从事转基因和基因敲除技术的开发及应用的企业”等不恰当的宣传,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之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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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局责令发行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贰万圆整)。

截至2017年8月18日,发行人已缴纳本次罚款,并就上述发布的不当宣传内容,全面排查和整改公司网站、宣传册、宣传页等市场宣传材料,对不规范宣传资料进行销毁处理。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到两万元处罚,该罚款金额接近罚款处罚幅度的下限,属于罚款数额较小的情形。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受到的上述处罚罚款数额较小,已执行整改完毕,且上述处罚不属于因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被处以罚款的情形,故发行人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障碍的重大违法行为。

2、 2019年6月1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196304050号),砥石物业因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行为被处以警告处罚。

2020年5月11日,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出具《证明》:经核查,砥石物业的失信行为(本次警告处罚)种类为一般失信行为,砥石物业已接受警告的行政处罚,整改完毕,消除不良影响。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砥石物业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障碍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公示系统进行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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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况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等公示系统进行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二十一、 原定向募集公司增资发行的有关问题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系依据《公司法》的规定采取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定向募集公司,故本次发行不属于原定向募集公司增资发行。

二十二、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的编制,但已审阅发行招股说明书,特别对发行人引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相关内容已认真审阅,发行人发行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二十三、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 根据有关股东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股东是否构成私募投资基金及有关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的股东中,海润荣丰、恒赛创投、康君宁元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述私募投资基金。

海润荣丰已于2015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备案编号:S38127),其基金管理人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P1010350)。

恒赛创投已于2016年8月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SE8664),其基金管理人上海岭昊投资管理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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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已于2015年1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P1027340)。康君宁元已于2020年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SJQ150),其基金管理人康君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P1070330)。

2、 根据发行人及砥石咨询、上海科投、浦东新产业投资、张江投资、璞钰咨询、砥君咨询说明并经查验,砥石咨询、上海科投、浦东新产业投资、张江投资、璞钰咨询、砥君咨询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或借入资金,未通过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资金方式从事投资业务,亦未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投资为目的的公司或合伙企业,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砥石咨询、上海科投、浦东新产业投资、张江投资、璞钰咨询、砥君咨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备案或登记手续;发行人股东海润荣丰、恒赛创投、康君宁元为私募投资基金,其均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依法办理了备案手续。

(二) 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承诺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作出了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稳定股价、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等相关承诺,同时出具了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做出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上述承诺系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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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所引用的本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的内容适当;发行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待上交所审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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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邮编:200120电 话: (86)21-20511000;传真:(86)21-20511999网 址: http://www.allbrightlaw.com/

(本页无正文,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3-3-2-137顾功耘

顾功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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