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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渝:四川成渝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9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本公司住所四楼420会议室召开。

(二)会议通知、会议资料已于2021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11人,实到11人。

(四)会议由董事长甘勇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昌松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本公司董事认真研究,同意选举刘昌松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与中石油四川签署<成品油买卖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实现本公司能源业务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本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需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四川”)及其所属法人主体的下属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四川集团”)采购成品油,本公司或四川中路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能源”)与中石油四川拟签署《成品油买卖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述交易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而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中石油四川将作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本集团与中石油四川集团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须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有关披露及董事会批准的规定。

中路能源已于本公告日期与中石油四川签署协议,本公司另行在上交所网站披露《关于签署成品油买卖协议的公告》。

经本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认为上述交易是为满足本集团日常经营需要所产生,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作出以下决议:

1、批准本公司或中路能源与中石油四川签署《成品油买卖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以上协议在最后定稿前必须作出的修改加以确定。

2、批准本集团任何成员(包括其新设或通过股权收购而投资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在其绝对酌情认为适当或权宜且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上述框架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可另行与中石油四川集团任何成员(包括其新设或通过股权收购而投资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商议、制定、签署、修改、补充和执行与该关联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等)和进行该交易所需一切事宜和行动。

3、批准及/或确认本公司依法挑选、落实和委任本次关联交易所需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及/或独立财务顾问)及授权董事会秘书确定关于该等中介机构的聘用条款及代表本公司签订、修改及/或终止相关聘用协议。

4、授权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上交所及联交所的要求,代表本公司草拟、制定、修改、签署及刊发与该等关联交易有关的公告等相关文件,及遵守其他适用的合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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