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十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监事会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行使表决权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7月30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545元/股,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36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 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批准。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且相应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与《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760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此760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909.223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日常持续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21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集团)及其他关联方之间销售及生产服务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均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维持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须,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并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2024 年日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拟发生的日常持续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维持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符合一般商业条款或
按照不优于适用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及公平原则,并在框架协议及相关具体交易协议的基础上进行,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