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关关联交易议案的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日常持续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的意见经审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本次拟调整2021年度销售及生产服务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金额较为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建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本次调整事项。
二、关于2022-2024年日常持续关联交易议案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拟与东方电气集团签订的《2022-2024采购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销售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综合配套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物业及设备承租人框架协议》及《2022-2024物业及设备出租人框架协议》,以及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与东方电气集团签订的《2022-2024财务服务框架协议》(上述6份协议以下合称2022-2024持续关联交易协议)后,我们认为:
公司拟签署的2022-2024持续关联交易协议是在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其条款公平合理并遵循一般商业条款或不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相关交易的年度金额上限合理,进行相关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建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上述2022-2024持续关联交易协议及相关持续关联交易、相关交易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的交易上限。
建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签订的《2022-2024采购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销售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综合配套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物业及设备承租人框架协议》及《2022-2024物业及设备出租人框架协议》,以及财务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签订的《2022-2024
财务服务框架协议》及相关持续关联交易、相关交易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的交易上限。
同意公司将本意见同相关决议一并公告。
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委员(签署):马永强、刘登清、黄峰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