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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源新材:众源新材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9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8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结项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精密压延铜带箔项目

? 节余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4,872.60万元(考虑实际划转日前节余资金的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等因素,具体金额以实际划转日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92号文件《关于核准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源新材”)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1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1,269.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881.7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6,388.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30日全部到位,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7]4900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

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2017年8月,本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分别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陡支行(以下简称“芜湖扬子银行官陡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芜湖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芜湖扬子银行官陡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169629310300000114)、在兴业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98010100100402791)。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年8月,因芜湖扬子银行官陡支行拟将撤销,新设立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大道支行(以下简称“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并将原芜湖扬子银行官陡支行的所有业务迁移至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迁移后,除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变更以外,银行账号、户名均未发生变更。本公司和国元证券与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签署新的三方监管协议,原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废止。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 行 名 称银行帐号余额
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20000169629310300000114198.70
兴业银行芜湖分行498010100100402791673.90
合 计872.60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备案审批情况环评情况
年产3万吨精密压延铜带箔项目36,388.00开管秘[2015]346号环内审[2016]052号
合计36,388.00

(一)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7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8年8月15日,公司已将7,000万元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8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9年8月20日,公司已将7,000万元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0年8月18日,公司已将5,000.00万元资金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8月11日,公司已将5,000.00万元资金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12月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万元。公司拟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归还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年产3万吨精密压延铜带箔项目拟投资36,38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36,388万元,截至2021年12月1日,本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32,671.33万元,节余募集资金4,872.60万元(其中包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质保金等费用1044.14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00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155.93万元,考虑实际划转日前节余资金的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等因素,具体金额以实际划转日为准)。

五、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实施费用。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合理调整设计和配置资源,有效控制采购成本。

(二)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金额包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质保金等费用,由于项目尾款、质保金等费用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4,872.60万元(考虑实际划转日前节余资金的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等因素,具体金额以实际划转日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项目尾款、质保金等将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万元将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规范账户管理,公司将注销全部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相应终止。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众源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众源新材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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