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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益股份: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8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并于2021年11月23日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了《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名单公示期为10天,从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2月2日。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对《激励计划(草案)》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导致重大误解之处。

4、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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