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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8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505 号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晚,你公司披露公告称与江山控股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295.HK,证券简称“江山控股”)签订《碳资产开发与管理服务合作框架协议》,拟为江山控股下属的合计395.48MW的光伏及风力发电项目提供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以下简称“CCER项目”)有关的专业服务,公司将与具体项目的业主另行订立专项委托协议后分期开发。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作出详细说明:

1. 请补充说明上述光伏及风力发电项目的业主方及其持有项目的份额、电站规模及其所在地、是否并网,公司后续是否需与江山控股以外的主体签署专项委托协议,分期开发的具体计划及时间安排;

2. 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拟提供CCER项目有关专业服务的具体内容,并结合行业政策、公司是否具备相关专业团队及资质许可等说明提供上述服务的可行性,同时就上述合作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进一步提示风险;

3. 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提供上述服务的具体盈利模式和收费标准,并结合市场可比交易情况说明是否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4. 你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披露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合计减持不超过3%的股份。请补充说明你公司与江山控股筹划上述合作事项的过程,你公司判断需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标准,是否存在利用“双碳”概念炒作股价配合控股股东减持的情形。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1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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