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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箭科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7

证券代码:300978 证券简称:东箭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3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7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大道西B333号二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永涛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96,356,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099%。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296,349,8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083%;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2.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861,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98%。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7,855,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83%;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355,8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61,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3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何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355,8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61,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3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袁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350,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9%;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5,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24%;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7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赫敏、覃正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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