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增加向控股股东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保障公司的正常有序运转,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商业惯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增加向控股股东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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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姚刚、袁坚、李少华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