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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新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7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9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蒋军先生召集,并于本次会议召开前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当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8人(无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蒋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由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应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票期权共计7.8000万份进行注销。

(2)由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1年12月6日期满停止行权,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案)》,应对40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04.8490万份进行注销。

(3)根据2020年度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应对16名激励对象实际不可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合计7.2600万份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涉及共计40名激励对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

119.9090万份。在本次注销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40名调整为38名。上述注销情形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董事会同意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票。董事胡琨先生、姚晓华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符合行权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67.74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8.00元/股,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董事会将根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办理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胡琨先生、姚晓华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符合行权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2.1600万份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为18.00元/股。

董事会将根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增值权行权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及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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