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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旭生物:安旭生物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8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3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旭生物”)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年产3亿件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仪器和配套产品建设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艾旭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旭生物”),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5,139.43万元向艾旭生物增资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其中4,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21,139.4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艾旭生物的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6,000万元,公司仍持有艾旭生物100%股权。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3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333,4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29.86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14,445.23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5,584.63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2日出具了“XYZH/2021HZAA10537”《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建设期(年)
1年产3亿件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仪器和配套产品建设项目25,139.4325,139.432
2体外诊断试剂及POCT仪器生产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3,996.153,996.151
3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8,022.778,022.772
4营销与服务网络体系建设项目3,740.243,740.242
5补充营运资金5,000.005,000.00-
合计45,898.6045,898.60
企业名称浙江艾旭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4月28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三姑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安吉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区
股权结构安旭生物持股100%
经营范围生物制品的技术开发、成果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检测设备,检测试剂,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医用塑料制品及耗材的研发、生产、销售;医药中间体(除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零售;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公司募投项目“年产3亿件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仪器和配套产品建设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系发行人在浙江安吉的生产基地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
总资产2,124.992,463.90
净资产2,005.752,000.06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5.691.34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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