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征用子公司有关资产协议及补偿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阿拉尔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公司一块面积约为51192平方米的良繁加工厂
●本次征收土地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情况概述
1. 概述
为加快阿拉尔市经济建设,推动城区建设项目进程,根据秋收大道东延段建设项目用地需求,阿拉尔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对子公司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项目范围内的良繁场加工厂进行征收。
2. 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0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征用子公司有关资产协议及补偿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位于阿拉尔市的一块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以5577902.51元作为本次征收补偿的价格。
3. 审议权限
按照《公司章程》,本次征收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与阿拉尔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签订相应协议。
二、征收标的的基本情况情况概述
根据《阿拉尔市国有土地征用有关资产补偿协议书》中约定:
1.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征收补偿价格:按照新疆地大不动产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地大不动产(2020)字第D-016号、第D-017号、第D-018号土地估价报告,被征收土地面积合计51192平方米,使用权总价值
3,274,240.32元。
2.被征收建筑折旧净值:塔河种业被征收资产原值为8,343,402.68元,折旧至2020年5月的净值为1,481,410.07元。
3.经方正造价公司认定,加工厂设备拆卸、搬运、吊装费:822,252.12元。
以上合计5,577,902.51元,其中代收其他方补贴45,342.65元。
三、补偿款的金额
根据《阿拉尔市国有土地征用有关资产补偿协议书》,上述土地、建筑、设备征收补偿款5,577,902.51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款项预计将增加公司当期处置净收益5,172,226.39元,具体内容如下:
阿拉尔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与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阿拉尔市国有土地征用有关资产补偿协议书》后,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并依法按照程序进行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征收事项 | 收款金额 | 账面残值 及处置费用 | 净收益 | 占2020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百分比 |
良繁场加工厂土地 | 3,274,240.32 | 146,140.90 | 3,128,099.42 | 7.27% |
良繁场加工厂建筑物 | 1,436,067.42 | 214,192.57 | 2,044,126.97 | 4.75% |
机器设备搬迁费 | 822,252.12 | |||
合计 | 5,532,559.86 | 360,333.47 | 5,172,226.39 | 12.02% |
险。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 年 12 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