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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集团: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8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龙集团”)于2020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冯毅先生向公司提供的借款总额度为3.5亿元。现借款额度期限即将届满,冯毅先生拟向公司继续提供3.5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额度有效期限不超过一年(有效期限内不超过总额度,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循环使用,借款利息按每次每笔借款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借款用途为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冯毅先生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17条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冯毅先生系公司的创始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毅先生持有天龙集团股份170,724,933股,持股比例为22.77%,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了支持公司业务的发展,冯毅先生本次拟继续向公司提供3.5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额度有效期限不超过一年(有效期限内不超过总额度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循环使用,借款利息按每次每笔借款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借款用途为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本次借款额度有效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本次借款系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除支付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外,公司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冯毅先生为公司提供现金借款,是出于支持公司进一步发展的考虑。冯毅先生对公司提供的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保证了公司资金运转,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改善公司资金结构、降低资金成本,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年内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截止2021年12月6日,冯毅先生向公司提供的借款余额为2.07亿元。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夏明会先生、宋铁波先生、张仕华先生、谢新洲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

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保证了公司资金周转,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改善公司资金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既保障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改善了公司资金结构;同时也支持了公司的进一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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