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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美传媒: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爱德康赛广告有限公司相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8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爱德康赛广告有限公司相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相关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2019年4月,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美传媒”或“公司”)就舟山壹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壹德”)、刘申、北京爱德康赛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爱德康赛”)未根据《关于北京爱德康赛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北京爱德康赛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规定如期向公司支付款项一事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9月,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公司与舟山壹德、刘申、北京爱德康赛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刘申及其关联公司将宁波爱德康赛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爱德康赛”)70%股权和淮安爱德康赛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爱德康赛”)100%股权分别作价9,010万元、15,880万元,转让予思美传媒等额冲抵应付思美传媒的部分款项,冲抵后的债务余额仍由舟山壹德、刘申、北京爱德康赛三方按照约定履行偿付义务。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与刘申及其关联公司签订债权债务抵消协议,约定以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刘申及其关联公司的债权债务做净额结算,结算后的净债权统一转移至本公司,抵消后舟山壹德、刘申、爱德康赛剩余债务总额为136,433,295.35元。根据《调解协议书》规定,宁波爱德康赛、淮安爱德康赛作价冲抵后的剩余债务至迟于2020年6月30日前未偿还至上述冲抵后剩余债务总额的40%,或至迟于2020年11月30日仍未全部偿清债

务的,则公司有权立即就舟山壹德、刘申、北京爱德康赛三方尚未冲抵或清偿的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止2020年11月30日,舟山壹德、刘申、北京爱德康赛仍未全部偿清债务,公司已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获得受理。2021年10月1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发布了关于拍卖刘申持有的思美传媒(证券代码 002712)无限售流通股(2232120股)和限售股(2416370股)(共计4648490股)(第一次)的公告。以上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30日,2019年9月17日、2019年10月8日、2020年7月2日、2020年12月1日、2021年10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思美传媒: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思美传媒: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思美传媒:关于北京爱德康赛广告有限公司相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思美传媒:关于北京爱德康赛广告有限公司相关调解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思美传媒:关于北京爱德康赛广告有限公司相关调解事项进展情况暨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爱德康赛广告有限公司相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二、相关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2021年11月1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显示:

1.用户姓名钱紫阁通过竞买号N7634以最高价竞得拍卖标的“2232120股思美传媒(股票代码002712)无限售流通股股票”,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9,946,000元(玖佰玖拾肆万陆仟元)。

2.拍卖标的“2416370股思美传媒(股票代码002712)限售股股票”拍卖竞价结果为:流拍。

2021年12月6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浙执恢5号之二),裁定内容如下:

(1)解除对被执行人刘申持有的思美传媒(股票代码002712)2416370股限售股的查封。

(2)将被执行人刘申持有的思美传媒(股票代码002712)2416370股限售股作价1068.04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抵偿债务。被执行人刘申持有的思美传媒(股票代码002712)2416370股限售股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3)申请执行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股票过户登记手续。相关费用根据拍卖公告由相应的主体承担。

三、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后续将涉及缴纳拍卖余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此次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浙执恢5号之二)。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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