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接到5%以上股东(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的通知,获悉陈大魁先生所持有的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已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后续进展(暨解除质押)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万股) | 本次解除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陈大魁 | 否 | 4,961.00 | 68.89% | 5.48% | 2019年10月23日 | 2021年12月6日 | 广发股份有限公司 |
合计 | 4,961.00 | 68.89% | 5.48% |
上述股份解除质押的相关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 情况 | 未质押股份 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陈大魁 | 7,201.1553 | 7.95%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合计 | 7,201.1553 | 7.95%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大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已不存在被质押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等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