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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海滨的监管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7

副总经理徐海滨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 193 号

徐海滨:

你作为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股份”)副总经理,你的配偶郭长兴于2021年10月22日、2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金冠股份股票1,160,000股,成交金额949.69万元。金冠股份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郭长兴卖出金冠股份股票时间发生在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构成敏感期交易。

你未能督促配偶合规交易金冠股份股票,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8.15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配偶必须按照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合规买卖股票。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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