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2021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2月6日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其中:监事张琳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并进行表决。会议由监事长余珍珠女士召集,由其担任会议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的55名激励对象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4,411,200股进行解除限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效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