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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6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为临时会议,由董事长黄文宝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日以电话、短信及电子邮件等形式传达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视频会议)召开。

3、会议应到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人数9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文宝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的方式、程序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华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华自”)实施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之一“深圳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需要,前海华自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支付深圳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法人按揭贷款所购物业的余款部分,有效期自相关授信协议生效之日起单笔期限不超过10年。以上授信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前海华自执行董事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决定使用金额及使用期限,同时授权前海华自执行董事或其授权代表与银行签订有关合同、协议。

为保证上述事项的顺利实施,前海华自以其申请本次法人按揭贷款的所购物业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至所购物业按揭房款结清为止。公司拟为前海华自上

述5000万元的银行授信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本次被担保对象前海华自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前海华自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经全体与会董事签署的《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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