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于2021年2月20日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上市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本承诺出具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其他明确规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于2021年2月20日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同时督促公司对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严格执行公司费用使用和报销的相关规定。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明确规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出具的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共计12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1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221,518 | 65,999,987.52 |
2 | UBS AG | 2,373,417 | 29,999,990.88 |
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188,291 | 166,699,998.24 |
4 | 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373,417 | 29,999,990.88 |
5 | 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5,822,784 | 199,999,989.76 |
6 | 广东航天云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955,696 | 49,999,997.44 |
7 | 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955,696 | 49,999,997.44 |
8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430,379 | 55,999,990.56 |
9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034,810 | 50,999,998.40 |
10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373,417 | 29,999,990.88 |
11 | 深圳市大华信安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2,373,417 | 29,999,990.88 |
12 | 通服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4,113,924 | 51,999,999.36 |
合计 | 64,216,766 | 811,699,922.24 |
上述发行对象分别于2021年11月发行期间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具体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我/我公司同意本次认购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获配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并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相关股份锁定程序。”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