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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新材: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6

公告编号:2021-058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1年12月20日15:00—2021年12月21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33751惠同新材2021年12月16日

本公司聘请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刘中明、傅怡堃律师。

(七)会议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松路 489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回报股东对公司的信任和支持,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公司拟向股东实施 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公司2021年8月30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9,168,165.79元。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65,080,000股为基数,向未来实施分红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共预计派发现金人民币26,032,000.00 元。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1 年 12月 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惠同新材: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二)审议《关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特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告编号:2021-057)《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一);

公告编号:2021-058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请参会人员于 2021 年 12 月21日下午14:30 前往会议室签到。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 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1日下午14:30前

(三)登记地点: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钟黎,0731-88701007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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